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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80年颁布了《兽药管理暂行条例》,开启了对兽药法制化管理工作的进程。1987年5月21日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使兽药的监督管理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3月,国务院又重新修订和发布了《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后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施行11年来,对于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有效防治畜禽等动物疾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