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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社会阶层界定、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成就和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不足四个方面来梳理西方和中国关于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文献。研究发现,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选取会影响社会阶层划分结果和对社会结构变迁地认识,我国相关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成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阶层结构理论,但也存在划分标准与划分基础单一、结果不具可比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动态性、适用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文献综述;职业
文章编号:2095-5960(2020)01-0103-08;中图分类号:C31;文献标识码:A
社会结构就是社会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秩序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网络[1],社会阶层结构是其核心[2]。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源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协调和整合,而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则源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和冲突[3]。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是现代社会保持平等、高效运作的重要条件,不平等的感受使得人们的相对剥离感更加强烈[4]。李培林(1992)甚至将社会结构转型与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相提并论,认为它是“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源配置状况和社会发展方向[5]。因此,阶级阶层分析,是更好地理解社会、理解社会不平等的有效路径[6],是分析造成社会流动障碍的主要原因以及探讨如何优化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3][7],在我国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8]。
评价指标是社会阶层相关研究的基础,对社会阶层现状、变化趋势及其形成原因等諸方面的研究,都离不开其划分标准或者说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适用性等特点,决定了研究结果是否可信、可靠、科学、准确。中产阶层是保证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中产阶层占比达70%-75%的“橄榄型”结构是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的战略,其核心思想在于改变不合理的阶层结构,扩大社会中间层的占比。其前提条件在于能够依据合理评价指标准确判断哪些人群属于“中间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并在2015年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9]而要做到“精准扶贫”,必须首先准确判别哪些人口是“贫困人口”,即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口。因此有必要对社会阶层的评价指标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对基于相同或不同指标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探讨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的演进,分析已经取得的进展以及讨论尚且存在的不足。
为了研究国内外文献,2019年4月22日,在“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选择高级检索选项,检索界面选择“期刊”,主题输入“社会阶层”,文献分类目录勾选“社会科学Ⅰ辑、社会科学Ⅱ辑和经济与管理科学”,来源类别勾选“SCI来源期刊和CSSCI”,检索到国内文献2994篇。观察发现2008年是研究“社会阶层”最热的一年,共239篇文章,之后十年中,社会阶层研究数量一直保持在180篇左右。从主题分布来看,研究“社会分层”的文章有569篇,占到全部文章的14.29%;共有542篇文章研究“社会阶层化”这一主题,占全部文章的13.61%;研究“社会阶层”的文章有266篇,占全部文章的6.68%。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主题输入“社会阶层”并含“评价”,检索到41篇文章,经过总体趋势分析得出其发文数量呈上升趋势。在计量实证分析方面,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主题输入“社会阶层”并含“实证”或者“计量”,检索到264篇文章,其中2017年至2019年发表文章数量共30篇。可见,虽然一直以来对社会阶层的相关研究都受到重视,专门研究评价指标的文献却非常少。
一、社会阶层的界定
社会阶层,有时亦称社会阶级。近年来,社会阶层这一名词出现频率倍增,超过了社会阶级这一概念。本文认为学者们主要从主客观划分标准、社会阶层群体特征、形成原因以及形成结果四个角度对社会阶层进行了界定。
第一,从主客观划分标准进行界定。此种界定在文献中占多数,因此归为第一大类。Kraus & Stephens(2012)指出社会阶层是根据经济和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后形成的具有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群体具有的差异分为两类,一是客观社会资源的差异,二是主观感知到的社会地位差异[10]。刘同山、孔祥智(2015)指出社会阶层是因为全方位考察、衡量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因素后根据不同的主客观标准相互区别的社会群体[11]。随后,Fiske等(2016)强调社会阶层结合了主观社会权力与客观社会层级两个概念[12]。谭旭运等(2019)持有相同观点,提出社会阶层包括主观阶层和客观阶层的说法[1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都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来界定社会阶层的。
第二,从社会阶层群体特征进行界定。该类界定是将具有相同特征的群体归为同类,以此来区分社会阶层的类别。李春玲(2001)指出社会群体可以分享共同的社会经济状态和社会利益,并且有可能具有集体意识或采取集体活动,因此,形成了社会阶层的概念[14]。而刘艳茹、祝志杰(2011)提出社会阶层是具有社会总效用相同分配方式的特征而构成的社会群体[15]。
第三,从形成原因进行界定。此种界定的文献数量较多,且为社会阶层的主流界定方式。在近年的研究中,多数文献将社会阶层产生的原因归纳为社会资源分配不均。高耀、刘志民(2015)认为社会阶层是社会不平等体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实质来源于社会资源不均等的分配[16]。与该观点相同,杨青、蔡银莺(2018)认为社会阶层是社会成员因为社会资源的占有程度不同而造成了阶层化的现象,社会资源占有越多,社会层级则越高,反之亦然[17]。
第四,从形成结果进行界定。该类界定方式是根据阶层分类的结果倒推为社会阶层的构成内容,近年的文献大多认为由于表现出不同的社会等级或者社会地位这些结果而构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吴玉锋(2018)认为社会阶层是全体社会成员根据声望、权力和财富综合指标划分最终得到的不同等级的社会群体[18]。同样,韩冰、王良燕、余明阳(2018)认为社会阶层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层次结构中处于不同的等级地位的结果[19]。持有相同观点的徐臻(2018)指出社会阶层研究社会资源的不同分布反映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异和地位差异[20]。 本文认为广义的社会阶层是根据不同评价指标划分出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社会地位的一群人组成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集团,狭义的社会阶层主要是指社会阶层等级制度,它具有从单一化到多元化的评价标准。
二、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划分标准
(一)客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
单一评价指标和复合评价指标共同构成了客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单一评价指标主要包括Mills(1951)以职业作为美国中产阶级的评价指标[21]。随后,新韦伯主义的两位代表人Goldthorpe & Hope(1974)出版了著作《职业的社会等级:一种新的衡量方法》,该著作按照职业作为评价指标,同时继承了韦伯依据市场位置等非经济资源的占有情况来衡量社会阶层的方法[22]。复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马克思(1894)在《资本论》第三卷“阶级”这一章中提出以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所有权作为客观经济指标划分出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个社会阶层[23]。Wright(1985)继承了马克思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划分社会阶层的思想,以经济资产、组织资产与技术资产三个评价指标将西方社会阶层分为十二个阶级[24]。
中国的客观社会阶层单一评价指标的代表性研究者主要有李春玲(2001),她采用Goldthorpe的社会阶层评价指标来分析人口结构的变化。李春玲(2017)指出我国政府部门提到“新社会阶层”这个新概念,它源于政府部门基于“职业”对体制外人员进行的重新分类,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人士总人数达7200万[25]。李强(2006a)利用基尼系数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来衡量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导致的贫富分化差距[26]。复合评价指标最早的提出者是李培林(1997),他以职业和收入为主要评价指标研究美国的社会结构[27]。李培林、张翼(2000)对李培林(1997)提出的评价指标进行了优化,他们指出以职业和收入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具有局限性,因为隐性收入难以衡量;他们用消费指标替换职业与收入两类指标,采用恩格尔系数,即食物支出与消费支出之比作为衡量消费的具体标准,共划分了7个社会阶层[28]。李强(2005)引入了由Blishen提出的“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的方法,并指出该方法中的“地位”是一种客观地位而非主观地位[29]。叶立梅(2007)以职业为基础,以收入作为衡量社会阶层地位差异的评价指标,通过分析20世纪90年代北京不同行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变动,并将1993年、2002年和2005年三个年份的数据进行对比,指出行业分层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分层现象[30]。杜旻(2013)借鉴李培林、张翼的评价指标,根据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抽样调查资料,以流动人口的职业与收入为基础,分析指出当前流动人口是一个“金字塔”形结构,顶部人数较少,底部的基数很大;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结构更复杂,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结构较简单[31]。王璟(2012)以职业、资源的占有情况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将西安市社会阶层划分为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自雇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这八大阶层[32]。刘毅(2006)根据消费、职业与收入三项指标划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产阶层,其中收入指标规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万元为上线和当地当年恩格尔系数40%的居民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为下线;职业指标参考《中国统计年鉴》中对于职业的分类;消费指标以恩格尔系数40%以下(含40%)为评价标准。他的结论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新中产阶层比旧中产阶层规模更大,增长更快[33]。李强(2017)提出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四大群体:私營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34]。李强、丁辉文、赵罗英(2017)划分社会阶层的评价指标是体制外标准和新生职业标准,他们采用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公开发布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数据,在全国样本中首先依据“体制外”和“新生职业”两个变量挑选出新的社会阶层[35]。
客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优点是依照不受主观因素影响的客观层面出发,完全以硬性的客观指标为标准,可以较好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量化评价指标变得容易,在样本量较少及计算过程简单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使用该类评价指标。该类评价指标的缺点是未能解决客观评价指标简单和重复这一问题,也没有涉及主观性的问题。
(二)主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
社会声望也可以作为社会阶层的评价指标,Warner等(1949)提出了主观阶层分层模型,采用声誉评价法将社区居民分为六个阶层即上上层、下上层、上中层、下中层、上下层和下下层[36]。Parsons(1937)在著作《社会分层的结构》一书中总结了帕累托、韦伯和马歇尔的学术思想,提出意志论行动理论,每一种行动都涉及主观目的,并构成意志自主因素,他也是主观分层的倡导者[37]。主观指标主要是调查对象根据主观意识选择自己所处的社会阶层,包括由Centers(1949)提出的自我评价法[38],Warner(1947)提出的公众声誉评价方法[39],还有North & Hatt(1947)进行的职业声望研究方法[40]。
国内关于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文献最初都是偏向主观层面的论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阶层主要以家庭成员身份、政治成分和党派属性为评价指标。改革开放后,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社会阶层。许欣欣(2000)在1999年对全国63个城市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中,令调查对象主观评价自己从事职业的价值,采用职业声望表对样本,从年龄、受教育程度、城市规模与发展状况等角度进行分层[41]。刘同山、孔祥智(2015)以人对自身的主观评价为指标,划分十个社会等级,通过CGSS2010问卷令调查对象自己选择当今、10年前和10年后所处的社会等级[42]。 主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优点是各项评价指标都是由调查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实际的判断给出的。调查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实际问题有效地确定指标,以及按照重要程度先后进行排序。该方法还具有数学模型简单,易于掌握和操作等特点。缺点是不同的调查者具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主观随意性较大,误差项并没有因为采取了某些剔除措施而得到改善。
(三)综合社会阶层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主要基于社会阶层这一个框架之下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相结合而形成的多个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不同的指标相应的权重。外国学者对综合评价指标早有研究,韦伯(1922)[43]在《经济与社会》中强调财富、声望与政治权力作为社会阶层的评价标准,三个评价标准分别对应三维分层理论,财富与政治权力都是客观评价指标,声望是主观评价指标。韦伯主张社会阶层的认同更多取决于声望分层以及阶层所处的市场地位,并认为主观意识对客观经济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市场地位是指人在市场中可以占有或交换的经济资源。因为按照收入划分社会阶层具有局限性,有些人的社会地位并不能仅仅依靠收入来衡量,而是依靠其占有其他社会资源的能力。Bourdieu(1984)在《区隔:品味判断的社会批判》提出阶级品味为基础的社会阶层理论,以客观的文化资源和主观的消费品位作为综合评价指标,他指出不同阶层的消费品位会受到消费观念的影响,尤其是中产阶级的消费品位更加受到消费偏好影响[44]。
首先,根据学者的研究,我们发现综合评价指标的内容一直都在不断更新和增加。李培林(1995)研究了1992年全国29个省312个固定观测点7604个农户抽样调查数据,指出社会阶层可以根据收入、财富、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或职业4个评价指标进行分层[45]。接着,李培林(2003)进一步扩充了相关评价指标,内容包括生活质量、家庭负担、收入购买力水平、社会福利、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46]。在此基础上,李培林(2011)以收入、财富、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与职业声望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并根据四个阶段的出生同期群和六类职业将社会阶层划分为24类。随后,针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也进行了更新[47]。李培林(2017)提出了三种评价中等收入群体的指标,一是购买力平价指标,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根据该项指标,我国的中产阶层估算超过5亿人;二是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划分中等收入群体,据估计,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数的24.3%;三是按照收入中位数的75%-200%的相对区间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8]。
其次,学界著名的十大社会阶层划分体系作为综合评价指标也具有重要影响。陆学艺(2002)以职业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为标准提出十大社会阶层划分体系,主要社会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与半失业者阶层[48]。李春玲(2002)依据职业、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4项综合评价指标对陆学艺提出的十大阶层划分体系进行排序[49]。同样,李春玲(2004)延续了十个社会阶层的评价指标划分方法,并得出关于内部身份认同率的结论:当社会公民位于顶层和底层时,其内部身份认同率较高,处于中间阶层的社会公民内部身份认同率较低[50]。
再次,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综合排列了多种社会因素的顺序并给出对应的分值,不仅考虑社会群体的客观平均受教育程度和平均收入水平,还有年龄等相关因素加权赋值。Treiman(1977)是“国际标准职业声望量表”的发起人,他整理了包括60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國家的85个职业声望数据,发现世界各个国家对职业声望高低的评价非常接近,职业声望的排序不会因为各国文化不同而不同[51]。Ganzeboom,Graaf & Treiman(1992)继续在国际舞台上推广该指数,共同提出了“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即ISEI[52]。同样,张建明、洪大用、郑路和吴善辉(1998)主要采用“社会经济地位量表”(Socio-Economic Status),简称“SES”,以及恩格尔系数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该量表主要衡量收入、教育和职业,并计算其综合值,调查对象在家庭人均月收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三项上得分相加则为其综合评分。他们研究发现北京市1997年的上层阶层占2%,中上层占16%,中层占36%,中下层为31.9%,而下层为14.1%[53]。
最后,学界仍然有许多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内容的创新。李强(2006)提出十个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生产资料、收入、市场、职业、政治权利、文化、社会资源、声望、权力和人力资源。其中,生产资料、收入和市场属于经济资源。他指出中国文革时期的“文化破碎”到改革开放后的“文化张扬”,再到最后的“文化复古”都与文化指标息息相关[54]。王培刚(2008)以12类职业为基础,加入经济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形成客观职业指标、经济认同指标和综合认同指标三维环节,根据经济因素分为富有者阶层、中间阶层和低收入阶层的三个阶层[55]。
综合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优点是既考虑了客观因素,又考虑了主观因素,更加全面地符合实际需求,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地评估社会阶层。该类型评价指标的缺点是它对于一些难以进行量化的误差项和遗漏项等变量仍然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总之,综合社会阶层评价指标集合了客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和主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优点,也具有不足之处。
本文归纳了从1995年至2018年关于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相关研究,具体内容见表1。其中,评价指标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基础和标准。我们发现以职业为基础,其他指标作为评价标准的文章数量居多,十大社会阶层的阶层个数划分方法被沿用至今,论文的研究对象基本以中国社会阶层为主。
三、相关研究取得的成就 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仍然处于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调查数据,依据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研究,虽然得出的结论颇有差异,但是互相补充,较为全面地呈现了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我国社会阶层评价指标体系经过不断发展,主要取得了以下成就:
第一,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标准与基础,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各项研究互相补充、互相印证。前文对主要文献的梳理显示,绝大部分学者的评价标准为收入,部分学者的评价标准中包括了财富、声望和消费等,陆学艺(2002)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48]标准得到后续研究者较为广泛的接受,而户籍、体制等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职业”被大部分学者作为分类的基础,得到广泛认可,使得部分研究结果具有了可比性。部分学者以主观认同、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消费等为标准,或者以消费、社会经济地位量表、生活质量等为基础进行的研究则成为有益补充。
第二,大部分研究基于不同的社会阶层评价指标进行,对我国社会阶层的现状、问题、特点、趋势等方面有了较为深刻的剖析和较为清晰的认识,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形成了重要的社会阶层理论。陆学艺(2002)在提出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为区分标准,职业为基础的十大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基础上,提出改革之后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从“金字塔型”转变为“橄榄型”结构[48]。而李强(2010)则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十大社会阶层的流动并没有这样快,依然保持为“金字塔型”结构[56]。在此之前,孙立平(2004)认为我国贫富分层导致一些社会群体被边缘化,已经超出了“金字塔型”包括的社会阶层,他将这种现象称作“断裂化”[57]。另外,李强(2005)以国际经济地位指数为标准进行研究,认为我国阶层结构为“倒丁字型”[29];而李春玲(2007)则认为是“纺锤型”[58]。可见,第一,学者们依据这些评价指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总结出了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阶层结构理论。第二,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中层比例偏低,并非“橄榄型”社会结构。
第三,基于社会阶层指标的不同基础或标准,研究了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对个人的影响。社会阶层对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代际效应。教育、收入、职业以及家庭经济地位等等都是社会阶层的重要评价指标,诸多研究父母和家庭对子女的影响的文章,实际上反映了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对个人的影响。近年来出现了一些直接研究家庭阶层背景对个人行为的影响的文献。张济洲、黄书光(2018)参考陆学艺(2002)的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将社会阶层划分为优势阶层、中产阶层和基础阶层,研究结果显示,家庭阶层背景对互联网使用偏好有显著影响,优势阶层和中产阶层家庭的学生比基础阶层家庭的学生更倾向使用互联网[59]。何明帅、于淼(2017)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构建代际社会流动指标,即社会阶层的目前得分与14岁时家庭社会阶层得分之差,研究结果显示,生育意愿随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生育意愿与代际社会流动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代际社会阶层流动提高,个体生育意愿也会提高[60]。
四、相关研究的问题与困境
虽然我国在社会阶层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尚未形成系统性的、动态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不一。社会阶层评价标准多种多样,不仅保留了传统上受到重视的收入、资源、声望等指标,近年也有学者纳入了户籍、体制等指标,虽然也达成了部分共识,但是总体上分类标准过多。2001年,李春玲就指出,阶层分类框架的不确定,会导致国内各项研究之间、国内研究与国际研究间缺乏可比性,给一些专题研究造成困难,[14]但迄今为止,这一问题仍未解决。并且,不同的分类标准会造成对社会阶层结构的不同认识,难以认清社会阶层结构的本来面目,社会阶层的流动状况、影响因素、形成原因等更无从谈起。正是因为评判标准的多样性,才导致方长春(2008)得出“无论是‘金字塔型’、‘橄榄型’还是‘断裂化’理论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的结论[61],该结论表明我国社会整体阶层结构不唯一、不确定,这样的阶层结构使人迷惑、难以理解。
第二,阶层划分基础单一化,难免有所偏颇与遗漏。绝大部分研究中社会阶层的划分基础是职业,在此基础上所谓标准不同,实质上仅可能导致某个职业所处的位次发生变化,但相同职业的人,依然意味着相同社会地位。这可能导致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未考虑家庭整体社会地位及其对个人就业和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凡无职业者均被划分为社会最底层,未考虑失业者和非劳动力之间及各自内部存在巨大差异。这样,像高收入家庭的全职太太、城市化过程中近郊的诸多“包租公”和“包租婆”等和家庭贫困的失业者一起都被列入了社会底层。第二,未考虑同一职业内部存在的收入、声望等诸多差异及其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例如娱乐明星与普通演员、已获高级职称者与初入职者、东部的农民和西部的农民等等。表1中其他学者的划分基础虽有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是单一基础,仅有张建明等(1998)使用了社会经济地位量表这一复合基础[53],杜旻(2013)以职业和经济为基础[31]。单一基础往往导致阶层划分粗糙、错漏,缺乏准确性。
五、未来展望
由于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也以精准脱贫要坚持现行标准为主要目标,提高农村地区脱贫劳动力质量,充实农村地区的后备劳动力[64]。若想既“精”又“准”的实现脱贫工作,其现行标准的可延续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新媒体平台的涌现,一些处于贫困地区的居民也逐渐开始进入诸如“快手”和“抖音”等娱乐平台,以直播用户打赏和视频平臺签约的形式获得收入来源,我们对于这些可以走出贫困阶层的群体,可否将现行标准更加灵活化,这也是未来我们需要继续探索的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迅速发展,“铁饭碗”职位数量减少,事业编制逐渐弱化,新兴职业不断涌现,“新社会阶层”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新兴阶层不断出现以及有人跨越阶层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曾引起中国社会阶层迅速演变,当前改革开放的影响趋于减弱,社会阶层趋于平稳,而新技术革命或许会使社会阶层再一次发生巨大变动。因此,建立一套具有综合性、动态性、合理性、科学性等特征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及其演变进行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社会阶层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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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士斌
关键词: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文献综述;职业
文章编号:2095-5960(2020)01-0103-08;中图分类号:C31;文献标识码:A
社会结构就是社会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秩序所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网络[1],社会阶层结构是其核心[2]。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源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协调和整合,而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则源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和冲突[3]。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是现代社会保持平等、高效运作的重要条件,不平等的感受使得人们的相对剥离感更加强烈[4]。李培林(1992)甚至将社会结构转型与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相提并论,认为它是“另一只看不见的手”,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源配置状况和社会发展方向[5]。因此,阶级阶层分析,是更好地理解社会、理解社会不平等的有效路径[6],是分析造成社会流动障碍的主要原因以及探讨如何优化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3][7],在我国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8]。
评价指标是社会阶层相关研究的基础,对社会阶层现状、变化趋势及其形成原因等諸方面的研究,都离不开其划分标准或者说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系统性、适用性等特点,决定了研究结果是否可信、可靠、科学、准确。中产阶层是保证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中产阶层占比达70%-75%的“橄榄型”结构是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的战略,其核心思想在于改变不合理的阶层结构,扩大社会中间层的占比。其前提条件在于能够依据合理评价指标准确判断哪些人群属于“中间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并在2015年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9]而要做到“精准扶贫”,必须首先准确判别哪些人口是“贫困人口”,即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口。因此有必要对社会阶层的评价指标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对基于相同或不同指标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探讨评价指标体系在我国的演进,分析已经取得的进展以及讨论尚且存在的不足。
为了研究国内外文献,2019年4月22日,在“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选择高级检索选项,检索界面选择“期刊”,主题输入“社会阶层”,文献分类目录勾选“社会科学Ⅰ辑、社会科学Ⅱ辑和经济与管理科学”,来源类别勾选“SCI来源期刊和CSSCI”,检索到国内文献2994篇。观察发现2008年是研究“社会阶层”最热的一年,共239篇文章,之后十年中,社会阶层研究数量一直保持在180篇左右。从主题分布来看,研究“社会分层”的文章有569篇,占到全部文章的14.29%;共有542篇文章研究“社会阶层化”这一主题,占全部文章的13.61%;研究“社会阶层”的文章有266篇,占全部文章的6.68%。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主题输入“社会阶层”并含“评价”,检索到41篇文章,经过总体趋势分析得出其发文数量呈上升趋势。在计量实证分析方面,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主题输入“社会阶层”并含“实证”或者“计量”,检索到264篇文章,其中2017年至2019年发表文章数量共30篇。可见,虽然一直以来对社会阶层的相关研究都受到重视,专门研究评价指标的文献却非常少。
一、社会阶层的界定
社会阶层,有时亦称社会阶级。近年来,社会阶层这一名词出现频率倍增,超过了社会阶级这一概念。本文认为学者们主要从主客观划分标准、社会阶层群体特征、形成原因以及形成结果四个角度对社会阶层进行了界定。
第一,从主客观划分标准进行界定。此种界定在文献中占多数,因此归为第一大类。Kraus & Stephens(2012)指出社会阶层是根据经济和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后形成的具有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群体具有的差异分为两类,一是客观社会资源的差异,二是主观感知到的社会地位差异[10]。刘同山、孔祥智(2015)指出社会阶层是因为全方位考察、衡量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因素后根据不同的主客观标准相互区别的社会群体[11]。随后,Fiske等(2016)强调社会阶层结合了主观社会权力与客观社会层级两个概念[12]。谭旭运等(2019)持有相同观点,提出社会阶层包括主观阶层和客观阶层的说法[1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大多数学者都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角度来界定社会阶层的。
第二,从社会阶层群体特征进行界定。该类界定是将具有相同特征的群体归为同类,以此来区分社会阶层的类别。李春玲(2001)指出社会群体可以分享共同的社会经济状态和社会利益,并且有可能具有集体意识或采取集体活动,因此,形成了社会阶层的概念[14]。而刘艳茹、祝志杰(2011)提出社会阶层是具有社会总效用相同分配方式的特征而构成的社会群体[15]。
第三,从形成原因进行界定。此种界定的文献数量较多,且为社会阶层的主流界定方式。在近年的研究中,多数文献将社会阶层产生的原因归纳为社会资源分配不均。高耀、刘志民(2015)认为社会阶层是社会不平等体系制度化的表现形式,实质来源于社会资源不均等的分配[16]。与该观点相同,杨青、蔡银莺(2018)认为社会阶层是社会成员因为社会资源的占有程度不同而造成了阶层化的现象,社会资源占有越多,社会层级则越高,反之亦然[17]。
第四,从形成结果进行界定。该类界定方式是根据阶层分类的结果倒推为社会阶层的构成内容,近年的文献大多认为由于表现出不同的社会等级或者社会地位这些结果而构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吴玉锋(2018)认为社会阶层是全体社会成员根据声望、权力和财富综合指标划分最终得到的不同等级的社会群体[18]。同样,韩冰、王良燕、余明阳(2018)认为社会阶层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层次结构中处于不同的等级地位的结果[19]。持有相同观点的徐臻(2018)指出社会阶层研究社会资源的不同分布反映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差异和地位差异[20]。 本文认为广义的社会阶层是根据不同评价指标划分出的具有相同或相似社会地位的一群人组成的社会群体或社会集团,狭义的社会阶层主要是指社会阶层等级制度,它具有从单一化到多元化的评价标准。
二、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划分标准
(一)客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
单一评价指标和复合评价指标共同构成了客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单一评价指标主要包括Mills(1951)以职业作为美国中产阶级的评价指标[21]。随后,新韦伯主义的两位代表人Goldthorpe & Hope(1974)出版了著作《职业的社会等级:一种新的衡量方法》,该著作按照职业作为评价指标,同时继承了韦伯依据市场位置等非经济资源的占有情况来衡量社会阶层的方法[22]。复合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马克思(1894)在《资本论》第三卷“阶级”这一章中提出以劳动力、资本和土地所有权作为客观经济指标划分出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三个社会阶层[23]。Wright(1985)继承了马克思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划分社会阶层的思想,以经济资产、组织资产与技术资产三个评价指标将西方社会阶层分为十二个阶级[24]。
中国的客观社会阶层单一评价指标的代表性研究者主要有李春玲(2001),她采用Goldthorpe的社会阶层评价指标来分析人口结构的变化。李春玲(2017)指出我国政府部门提到“新社会阶层”这个新概念,它源于政府部门基于“职业”对体制外人员进行的重新分类,目前我国新社会阶层人士总人数达7200万[25]。李强(2006a)利用基尼系数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来衡量家庭的人均年收入导致的贫富分化差距[26]。复合评价指标最早的提出者是李培林(1997),他以职业和收入为主要评价指标研究美国的社会结构[27]。李培林、张翼(2000)对李培林(1997)提出的评价指标进行了优化,他们指出以职业和收入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具有局限性,因为隐性收入难以衡量;他们用消费指标替换职业与收入两类指标,采用恩格尔系数,即食物支出与消费支出之比作为衡量消费的具体标准,共划分了7个社会阶层[28]。李强(2005)引入了由Blishen提出的“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的方法,并指出该方法中的“地位”是一种客观地位而非主观地位[29]。叶立梅(2007)以职业为基础,以收入作为衡量社会阶层地位差异的评价指标,通过分析20世纪90年代北京不同行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变动,并将1993年、2002年和2005年三个年份的数据进行对比,指出行业分层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分层现象[30]。杜旻(2013)借鉴李培林、张翼的评价指标,根据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抽样调查资料,以流动人口的职业与收入为基础,分析指出当前流动人口是一个“金字塔”形结构,顶部人数较少,底部的基数很大;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结构更复杂,欠发达地区的社会结构较简单[31]。王璟(2012)以职业、资源的占有情况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将西安市社会阶层划分为管理者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自雇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工人阶层、农民阶层和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这八大阶层[32]。刘毅(2006)根据消费、职业与收入三项指标划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中产阶层,其中收入指标规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万元为上线和当地当年恩格尔系数40%的居民户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平均值为下线;职业指标参考《中国统计年鉴》中对于职业的分类;消费指标以恩格尔系数40%以下(含40%)为评价标准。他的结论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新中产阶层比旧中产阶层规模更大,增长更快[33]。李强(2017)提出中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四大群体:私營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媒体从业人员[34]。李强、丁辉文、赵罗英(2017)划分社会阶层的评价指标是体制外标准和新生职业标准,他们采用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公开发布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数据,在全国样本中首先依据“体制外”和“新生职业”两个变量挑选出新的社会阶层[35]。
客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优点是依照不受主观因素影响的客观层面出发,完全以硬性的客观指标为标准,可以较好地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量化评价指标变得容易,在样本量较少及计算过程简单的情况下依然可以使用该类评价指标。该类评价指标的缺点是未能解决客观评价指标简单和重复这一问题,也没有涉及主观性的问题。
(二)主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
社会声望也可以作为社会阶层的评价指标,Warner等(1949)提出了主观阶层分层模型,采用声誉评价法将社区居民分为六个阶层即上上层、下上层、上中层、下中层、上下层和下下层[36]。Parsons(1937)在著作《社会分层的结构》一书中总结了帕累托、韦伯和马歇尔的学术思想,提出意志论行动理论,每一种行动都涉及主观目的,并构成意志自主因素,他也是主观分层的倡导者[37]。主观指标主要是调查对象根据主观意识选择自己所处的社会阶层,包括由Centers(1949)提出的自我评价法[38],Warner(1947)提出的公众声誉评价方法[39],还有North & Hatt(1947)进行的职业声望研究方法[40]。
国内关于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文献最初都是偏向主观层面的论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社会阶层主要以家庭成员身份、政治成分和党派属性为评价指标。改革开放后,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通过努力改变自己的社会阶层。许欣欣(2000)在1999年对全国63个城市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中,令调查对象主观评价自己从事职业的价值,采用职业声望表对样本,从年龄、受教育程度、城市规模与发展状况等角度进行分层[41]。刘同山、孔祥智(2015)以人对自身的主观评价为指标,划分十个社会等级,通过CGSS2010问卷令调查对象自己选择当今、10年前和10年后所处的社会等级[42]。 主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优点是各项评价指标都是由调查者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实际的判断给出的。调查者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实际问题有效地确定指标,以及按照重要程度先后进行排序。该方法还具有数学模型简单,易于掌握和操作等特点。缺点是不同的调查者具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主观随意性较大,误差项并没有因为采取了某些剔除措施而得到改善。
(三)综合社会阶层评价指标
综合评价指标主要基于社会阶层这一个框架之下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相结合而形成的多个评价指标体系,并赋予不同的指标相应的权重。外国学者对综合评价指标早有研究,韦伯(1922)[43]在《经济与社会》中强调财富、声望与政治权力作为社会阶层的评价标准,三个评价标准分别对应三维分层理论,财富与政治权力都是客观评价指标,声望是主观评价指标。韦伯主张社会阶层的认同更多取决于声望分层以及阶层所处的市场地位,并认为主观意识对客观经济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市场地位是指人在市场中可以占有或交换的经济资源。因为按照收入划分社会阶层具有局限性,有些人的社会地位并不能仅仅依靠收入来衡量,而是依靠其占有其他社会资源的能力。Bourdieu(1984)在《区隔:品味判断的社会批判》提出阶级品味为基础的社会阶层理论,以客观的文化资源和主观的消费品位作为综合评价指标,他指出不同阶层的消费品位会受到消费观念的影响,尤其是中产阶级的消费品位更加受到消费偏好影响[44]。
首先,根据学者的研究,我们发现综合评价指标的内容一直都在不断更新和增加。李培林(1995)研究了1992年全国29个省312个固定观测点7604个农户抽样调查数据,指出社会阶层可以根据收入、财富、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或职业4个评价指标进行分层[45]。接着,李培林(2003)进一步扩充了相关评价指标,内容包括生活质量、家庭负担、收入购买力水平、社会福利、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46]。在此基础上,李培林(2011)以收入、财富、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与职业声望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并根据四个阶段的出生同期群和六类职业将社会阶层划分为24类。随后,针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也进行了更新[47]。李培林(2017)提出了三种评价中等收入群体的指标,一是购买力平价指标,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根据该项指标,我国的中产阶层估算超过5亿人;二是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划分中等收入群体,据估计,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全部人数的24.3%;三是按照收入中位数的75%-200%的相对区间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8]。
其次,学界著名的十大社会阶层划分体系作为综合评价指标也具有重要影响。陆学艺(2002)以职业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为标准提出十大社会阶层划分体系,主要社会阶层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与半失业者阶层[48]。李春玲(2002)依据职业、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4项综合评价指标对陆学艺提出的十大阶层划分体系进行排序[49]。同样,李春玲(2004)延续了十个社会阶层的评价指标划分方法,并得出关于内部身份认同率的结论:当社会公民位于顶层和底层时,其内部身份认同率较高,处于中间阶层的社会公民内部身份认同率较低[50]。
再次,社会经济地位指数综合排列了多种社会因素的顺序并给出对应的分值,不仅考虑社会群体的客观平均受教育程度和平均收入水平,还有年龄等相关因素加权赋值。Treiman(1977)是“国际标准职业声望量表”的发起人,他整理了包括60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國家的85个职业声望数据,发现世界各个国家对职业声望高低的评价非常接近,职业声望的排序不会因为各国文化不同而不同[51]。Ganzeboom,Graaf & Treiman(1992)继续在国际舞台上推广该指数,共同提出了“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即ISEI[52]。同样,张建明、洪大用、郑路和吴善辉(1998)主要采用“社会经济地位量表”(Socio-Economic Status),简称“SES”,以及恩格尔系数作为社会阶层评价指标。该量表主要衡量收入、教育和职业,并计算其综合值,调查对象在家庭人均月收入、受教育程度和职业地位三项上得分相加则为其综合评分。他们研究发现北京市1997年的上层阶层占2%,中上层占16%,中层占36%,中下层为31.9%,而下层为14.1%[53]。
最后,学界仍然有许多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内容的创新。李强(2006)提出十个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生产资料、收入、市场、职业、政治权利、文化、社会资源、声望、权力和人力资源。其中,生产资料、收入和市场属于经济资源。他指出中国文革时期的“文化破碎”到改革开放后的“文化张扬”,再到最后的“文化复古”都与文化指标息息相关[54]。王培刚(2008)以12类职业为基础,加入经济因素作为评价指标,形成客观职业指标、经济认同指标和综合认同指标三维环节,根据经济因素分为富有者阶层、中间阶层和低收入阶层的三个阶层[55]。
综合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优点是既考虑了客观因素,又考虑了主观因素,更加全面地符合实际需求,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实现了全方位多角度地评估社会阶层。该类型评价指标的缺点是它对于一些难以进行量化的误差项和遗漏项等变量仍然没有做出合理的解释。总之,综合社会阶层评价指标集合了客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和主观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优点,也具有不足之处。
本文归纳了从1995年至2018年关于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相关研究,具体内容见表1。其中,评价指标包括两个部分,分别是基础和标准。我们发现以职业为基础,其他指标作为评价标准的文章数量居多,十大社会阶层的阶层个数划分方法被沿用至今,论文的研究对象基本以中国社会阶层为主。
三、相关研究取得的成就 当前我国社会阶层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仍然处于一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学者们基于不同的调查数据,依据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研究,虽然得出的结论颇有差异,但是互相补充,较为全面地呈现了我国社会阶层结构的特点。我国社会阶层评价指标体系经过不断发展,主要取得了以下成就:
第一,社会阶层评价指标的标准与基础,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各项研究互相补充、互相印证。前文对主要文献的梳理显示,绝大部分学者的评价标准为收入,部分学者的评价标准中包括了财富、声望和消费等,陆学艺(2002)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48]标准得到后续研究者较为广泛的接受,而户籍、体制等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职业”被大部分学者作为分类的基础,得到广泛认可,使得部分研究结果具有了可比性。部分学者以主观认同、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消费等为标准,或者以消费、社会经济地位量表、生活质量等为基础进行的研究则成为有益补充。
第二,大部分研究基于不同的社会阶层评价指标进行,对我国社会阶层的现状、问题、特点、趋势等方面有了较为深刻的剖析和较为清晰的认识,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形成了重要的社会阶层理论。陆学艺(2002)在提出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为区分标准,职业为基础的十大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基础上,提出改革之后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从“金字塔型”转变为“橄榄型”结构[48]。而李强(2010)则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十大社会阶层的流动并没有这样快,依然保持为“金字塔型”结构[56]。在此之前,孙立平(2004)认为我国贫富分层导致一些社会群体被边缘化,已经超出了“金字塔型”包括的社会阶层,他将这种现象称作“断裂化”[57]。另外,李强(2005)以国际经济地位指数为标准进行研究,认为我国阶层结构为“倒丁字型”[29];而李春玲(2007)则认为是“纺锤型”[58]。可见,第一,学者们依据这些评价指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总结出了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阶层结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阶层结构理论。第二,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中层比例偏低,并非“橄榄型”社会结构。
第三,基于社会阶层指标的不同基础或标准,研究了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对个人的影响。社会阶层对个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代际效应。教育、收入、职业以及家庭经济地位等等都是社会阶层的重要评价指标,诸多研究父母和家庭对子女的影响的文章,实际上反映了家庭所处社会阶层对个人的影响。近年来出现了一些直接研究家庭阶层背景对个人行为的影响的文献。张济洲、黄书光(2018)参考陆学艺(2002)的社会阶层评价指标,将社会阶层划分为优势阶层、中产阶层和基础阶层,研究结果显示,家庭阶层背景对互联网使用偏好有显著影响,优势阶层和中产阶层家庭的学生比基础阶层家庭的学生更倾向使用互联网[59]。何明帅、于淼(2017)采用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构建代际社会流动指标,即社会阶层的目前得分与14岁时家庭社会阶层得分之差,研究结果显示,生育意愿随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提高呈现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生育意愿与代际社会流动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代际社会阶层流动提高,个体生育意愿也会提高[60]。
四、相关研究的问题与困境
虽然我国在社会阶层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尚未形成系统性的、动态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不一。社会阶层评价标准多种多样,不仅保留了传统上受到重视的收入、资源、声望等指标,近年也有学者纳入了户籍、体制等指标,虽然也达成了部分共识,但是总体上分类标准过多。2001年,李春玲就指出,阶层分类框架的不确定,会导致国内各项研究之间、国内研究与国际研究间缺乏可比性,给一些专题研究造成困难,[14]但迄今为止,这一问题仍未解决。并且,不同的分类标准会造成对社会阶层结构的不同认识,难以认清社会阶层结构的本来面目,社会阶层的流动状况、影响因素、形成原因等更无从谈起。正是因为评判标准的多样性,才导致方长春(2008)得出“无论是‘金字塔型’、‘橄榄型’还是‘断裂化’理论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的结论[61],该结论表明我国社会整体阶层结构不唯一、不确定,这样的阶层结构使人迷惑、难以理解。
第二,阶层划分基础单一化,难免有所偏颇与遗漏。绝大部分研究中社会阶层的划分基础是职业,在此基础上所谓标准不同,实质上仅可能导致某个职业所处的位次发生变化,但相同职业的人,依然意味着相同社会地位。这可能导致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未考虑家庭整体社会地位及其对个人就业和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凡无职业者均被划分为社会最底层,未考虑失业者和非劳动力之间及各自内部存在巨大差异。这样,像高收入家庭的全职太太、城市化过程中近郊的诸多“包租公”和“包租婆”等和家庭贫困的失业者一起都被列入了社会底层。第二,未考虑同一职业内部存在的收入、声望等诸多差异及其对个人社会地位的影响,例如娱乐明星与普通演员、已获高级职称者与初入职者、东部的农民和西部的农民等等。表1中其他学者的划分基础虽有不同,但是基本上都是单一基础,仅有张建明等(1998)使用了社会经济地位量表这一复合基础[53],杜旻(2013)以职业和经济为基础[31]。单一基础往往导致阶层划分粗糙、错漏,缺乏准确性。
五、未来展望
由于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也以精准脱贫要坚持现行标准为主要目标,提高农村地区脱贫劳动力质量,充实农村地区的后备劳动力[64]。若想既“精”又“准”的实现脱贫工作,其现行标准的可延续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新媒体平台的涌现,一些处于贫困地区的居民也逐渐开始进入诸如“快手”和“抖音”等娱乐平台,以直播用户打赏和视频平臺签约的形式获得收入来源,我们对于这些可以走出贫困阶层的群体,可否将现行标准更加灵活化,这也是未来我们需要继续探索的方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互联网、移动支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迅速发展,“铁饭碗”职位数量减少,事业编制逐渐弱化,新兴职业不断涌现,“新社会阶层”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概念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新兴阶层不断出现以及有人跨越阶层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曾引起中国社会阶层迅速演变,当前改革开放的影响趋于减弱,社会阶层趋于平稳,而新技术革命或许会使社会阶层再一次发生巨大变动。因此,建立一套具有综合性、动态性、合理性、科学性等特征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及其演变进行研究,对于推进我国社会阶层及其评价指标体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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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