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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传真1]
小明的爸爸是双语小学的会计,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账目从来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同事们都称他是“神算手”。而小明正好在爸爸所在的学校读六年级,他平时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尤其数学成绩,经常是满分。同学们称他是学校的“数学大王”。
这一天,放晚学后,“数学大王”在他爸爸的办公室里做家庭作业,没用多长时间他就把所有的作业做好了。看看杂志吧,可是平时爱看的《数学大王》早就读了好多遍了……忽然,他的眼光落在爸爸放在桌上的学校教师工资发放表上。咦?何不看看爸爸的工资情况。看着看着,他的眉头就皱了起来,心里想,这个工资算得有问题啊!“爸爸!爸爸!你来看!2008年2月份你的实发工资是2125.4元,怎么3月份是2148.2元,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没有变化,又没有其他收入,你3月份的工资怎么多了起来?你可不要把账算错啦!”小明疑惑地说道。
爸爸笑着说:“乖儿子,你真细心,会观察。不是爸爸算错了,而是国家义一次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缴税?怎样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呢?”小明好奇地问。“这个嘛……我桌上有电脑,你自己可以到网上去查。”爸爸指了指电脑说道。
[网络资料1]
纳税就是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或定额),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同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用税收收入等来发展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文化、卫生、教育等事业,以便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保卫国家安全。因此,根据国家规定应该纳税的集体或个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的种类主要分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几种。缴纳的税款叫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与各种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应纳税所得额等)的比率叫作税率。税款通常按下面的公式计算:税款=收入×税率。
[网络资料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率见下表:
为了适应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的情况,也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国家已经连续两次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生活传真2]
不一会儿,小明就解决了自己的疑问。有了上面的资料,小明拿起笔,开始算了起来,边算边自言自语地说:
“爸爸2008年2月份的工资是2340元,扣除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还有2156元。假如按照2006年1月1日前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156元扣除起征点800元,2156-800=1356(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500元且未超过2000元,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两部分来算,1356=500 856,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5% 856×10%=110.6(元),实得工资2156-110.6=2045.4(元)。
假如按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之间的计算办法,2156元扣除起征点1600元,还有2156-1600=556(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500元且未超过2000元,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两部分来算,556=500 56,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5% 56×10%=30.6(元),实得工资2156-30.6=2125.4(元)。 假如按2008年3月1日起的计算办法,2156元扣除起征点2000元,还有2156-2000=156(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56×5%=7.8(元),实得工资2156-7.8=2148.2(元)。”
“爸爸,这下我知道你2月份和3月份工资不同的原因啦。”小明边说边跳了起来。
爸爸高兴地竖起大拇指,说:“我儿子真聪明,难怪同学们都称你是学校的‘数学大王’,名副其实啊!哈哈……”
[新闻链接]
在2007年12月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提出,将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小明的爸爸是双语小学的会计,工作认认真真、兢兢业业,账目从来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同事们都称他是“神算手”。而小明正好在爸爸所在的学校读六年级,他平时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尤其数学成绩,经常是满分。同学们称他是学校的“数学大王”。
这一天,放晚学后,“数学大王”在他爸爸的办公室里做家庭作业,没用多长时间他就把所有的作业做好了。看看杂志吧,可是平时爱看的《数学大王》早就读了好多遍了……忽然,他的眼光落在爸爸放在桌上的学校教师工资发放表上。咦?何不看看爸爸的工资情况。看着看着,他的眉头就皱了起来,心里想,这个工资算得有问题啊!“爸爸!爸爸!你来看!2008年2月份你的实发工资是2125.4元,怎么3月份是2148.2元,养老金、住房公积金没有变化,又没有其他收入,你3月份的工资怎么多了起来?你可不要把账算错啦!”小明疑惑地说道。
爸爸笑着说:“乖儿子,你真细心,会观察。不是爸爸算错了,而是国家义一次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什么是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缴税?怎样计算个人收入所得税呢?”小明好奇地问。“这个嘛……我桌上有电脑,你自己可以到网上去查。”爸爸指了指电脑说道。
[网络资料1]
纳税就是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或定额),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同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用税收收入等来发展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文化、卫生、教育等事业,以便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保卫国家安全。因此,根据国家规定应该纳税的集体或个人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税收的种类主要分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几种。缴纳的税款叫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与各种收入(销售额、营业额、应纳税所得额等)的比率叫作税率。税款通常按下面的公式计算:税款=收入×税率。
[网络资料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率见下表:
为了适应居民消费支出增长的情况,也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国家已经连续两次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生活传真2]
不一会儿,小明就解决了自己的疑问。有了上面的资料,小明拿起笔,开始算了起来,边算边自言自语地说:
“爸爸2008年2月份的工资是2340元,扣除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还有2156元。假如按照2006年1月1日前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156元扣除起征点800元,2156-800=1356(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500元且未超过2000元,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两部分来算,1356=500 856,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5% 856×10%=110.6(元),实得工资2156-110.6=2045.4(元)。
假如按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之间的计算办法,2156元扣除起征点1600元,还有2156-1600=556(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500元且未超过2000元,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两部分来算,556=500 56,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5% 56×10%=30.6(元),实得工资2156-30.6=2125.4(元)。 假如按2008年3月1日起的计算办法,2156元扣除起征点2000元,还有2156-2000=156(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156×5%=7.8(元),实得工资2156-7.8=2148.2(元)。”
“爸爸,这下我知道你2月份和3月份工资不同的原因啦。”小明边说边跳了起来。
爸爸高兴地竖起大拇指,说:“我儿子真聪明,难怪同学们都称你是学校的‘数学大王’,名副其实啊!哈哈……”
[新闻链接]
在2007年12月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提出,将个人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纳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根据2006年相关数据测算,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约300亿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