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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是指利用网络通信技术以140字以内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可与他人即时分享的网络日志。从本质上讲,微博乃是一种数据信息,是通过网络空间将特定文字符号以电子形式展示出来,其本身不应被列为单独的证据类型。诉讼中,一份完整的可作为证据使用的微博应由三部分组成:微博信息本身、运行记录和系统信息。微博证据的收集主要在开放的网络上进行,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对大量具有证明作用的微博信息进行固定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