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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水资源的配置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内,才能达到合理、高效利用水资源的目的,这是水权及水资源配置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实践中,水权界定有助于解决现实用水矛盾。对初始水权分配进行研究,有利于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构建起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初始水权分配,应当遵循相关的原则和分配程序。对河西地区的初始水权分配,应当继续发挥行政配置的优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准市场”水票制的和公司式管理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