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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有着治安权与刑事权的二元划分,这两种性质的权力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范和调整。中国公安机关不仅拥有强大的行政权和刑事权,而且在运行中把这两类性质不同的警察权力分配至同一警察部门,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护。可以通过确立警察权行使的原则、分权制衡警察权运行和确立对警察权的司法审查制度等途径来完善警察权的监督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