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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征地
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的说法,三农问题不外乎是地从何处来,人往何处去,也就是农村土地制度和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公共服务如何解决的问题。
2013年一号文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严格保护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此,一是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在5年内完成,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尽快完成。这些工作的经费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2013年一号文提出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为此,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对于全国不少地方正在试验中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同时规范的还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文件明确规定不得进入市场。
社科院農发所研究员党国英称,经营性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例如乡镇企业使用的厂房等地块,一旦该集体企业破产,这些地块就可以作为资产流转。而非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这一规定实际上阻止了城市郊区宅基地上兴建的商品房进入交易市场,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依然是“非法”的。
对于“人往何处去”的问题,2013年一号文提出要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为此,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不能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2012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将全面进入收官阶段,让农民像市民一样拿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证。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86%。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首先明晰土地产权,今后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将土地要素与产业资本、农业企业有效联系起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显化土地资产价值。
不能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权利容易理解,因为目前我国有2.6亿农民外出打工,家乡的土地一般都让亲戚朋友代种或者租出去,农民也因此可以获得额外一份收益。但为什么不能强制流转农民的土地呢?
其实现实中我国目前呼吁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声音很大。第一种呼声来自基层政府,他们认为单家农户土地太分散,效率低,难管理。不少农民不愿种田还抛荒,由政府收回出租给种田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效率更高、收益也更大;第二种呼声来自种粮、种菜、养殖大户,一些目前继续留在农村的种田者土地承包面积不大,留在农村搞农业有点吃不饱,希望多租点地耕种,成为种田大户,但现实往往租不到地。那些外出打工者不种地还能够拿到政府种粮补贴就更显不公平;第三种呼声来自专业合作社,一家一户难以解决小生产大市场,专业合作社让大家组织起来,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但土地分散经营使生产效率低下,如果强制流转于合作社,则有利于规模经营管理;第四种呼声来自农业龙头企业,一些企业想搞全产业链,到农村租地,搞有机农业,搞养殖,搞加工,对农地的需求量很大,但他们往往租不到地,或者目前租的地远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求,于是就强力游说地方政府帮助他们拿地。
首提发展家庭农场 鼓励土地转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发外界热议。指导未来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有何深意?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从生产实践看,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但随着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家庭农场无疑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既坚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从经营效果看,家庭农场是培养职业农民、将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的有效途径。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据记者在宁波慈溪采访发现,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当地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让这些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他们身上也初具职业农民的影子。
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对工商资本汹涌“入农”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向已定,但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也亟需制定出台。
(本刊记者伍振根据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深圳特区报等相关报道整理)
按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的说法,三农问题不外乎是地从何处来,人往何处去,也就是农村土地制度和城镇化过程中农民的公共服务如何解决的问题。
2013年一号文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严格保护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此,一是要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在5年内完成,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尽快完成。这些工作的经费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2013年一号文提出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为此,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对于全国不少地方正在试验中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同时规范的还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对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文件明确规定不得进入市场。
社科院農发所研究员党国英称,经营性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例如乡镇企业使用的厂房等地块,一旦该集体企业破产,这些地块就可以作为资产流转。而非经营性用地主要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子,这一规定实际上阻止了城市郊区宅基地上兴建的商品房进入交易市场,也就是说,“小产权房”依然是“非法”的。
对于“人往何处去”的问题,2013年一号文提出要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为此,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不能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即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限制或者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
2012年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将全面进入收官阶段,让农民像市民一样拿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证。来自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86%。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首先明晰土地产权,今后要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将土地要素与产业资本、农业企业有效联系起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显化土地资产价值。
不能限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权利容易理解,因为目前我国有2.6亿农民外出打工,家乡的土地一般都让亲戚朋友代种或者租出去,农民也因此可以获得额外一份收益。但为什么不能强制流转农民的土地呢?
其实现实中我国目前呼吁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声音很大。第一种呼声来自基层政府,他们认为单家农户土地太分散,效率低,难管理。不少农民不愿种田还抛荒,由政府收回出租给种田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效率更高、收益也更大;第二种呼声来自种粮、种菜、养殖大户,一些目前继续留在农村的种田者土地承包面积不大,留在农村搞农业有点吃不饱,希望多租点地耕种,成为种田大户,但现实往往租不到地。那些外出打工者不种地还能够拿到政府种粮补贴就更显不公平;第三种呼声来自专业合作社,一家一户难以解决小生产大市场,专业合作社让大家组织起来,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但土地分散经营使生产效率低下,如果强制流转于合作社,则有利于规模经营管理;第四种呼声来自农业龙头企业,一些企业想搞全产业链,到农村租地,搞有机农业,搞养殖,搞加工,对农地的需求量很大,但他们往往租不到地,或者目前租的地远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求,于是就强力游说地方政府帮助他们拿地。
首提发展家庭农场 鼓励土地转型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发外界热议。指导未来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有何深意?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日前解释说,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从生产实践看,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但随着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家庭农场无疑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既坚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从经营效果看,家庭农场是培养职业农民、将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的有效途径。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据记者在宁波慈溪采访发现,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当地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让这些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他们身上也初具职业农民的影子。
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对工商资本汹涌“入农”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向已定,但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也亟需制定出台。
(本刊记者伍振根据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深圳特区报等相关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