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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與刘凯结婚已有3年了,很是恩爱。随着儿子的出生,我们两个人的感情更为真挚。丈夫刘凯为了表示对我的感谢,决定让儿子随着我姓,于是我们两人商量取名黄诚。可是刘凯的父母很不满,认为孩子是刘家的骨肉,应该姓刘。为此,多次责骂丈夫,认为丈夫没有男子气概,对我的态度也非常不好。几经商量未果,公公甚至想起诉至法院要求孩子更名。我就想问问,对于孩子随母亲的姓,有什么相应的法律规定呢?
滨州黄秋
黄秋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在出生时,因其属于无民事能力人,父母基于亲权行使商定子女的姓氏,父母对于子女姓氏的确定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子女在成年后,姓氏的决定权应属子女所有。
您的孩子黄诚的姓氏系你们夫妻俩自行商定的结果,既是你们双方恩爱的表现,又充分体现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精神,应受法律保护。您的公婆并不具有孩子姓氏的决定权,而其观念属于封建传统观念,即使诉至法院,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岳母养老送终,再婚后还有权继承她的遗产吗
律师您好!我與陈红于2003年结婚,因陈红母亲李茂年老,我们夫妇俩商量后将其接来共同生活。2008年,陈红因病去世,岳母李茂也因此一病不起,但我仍然像过去一样悉心照料岳母。我于2009年再婚,1年后岳母李茂离世,我为其送了终。此时岳母李茂的弟弟李新前来要求继承李茂的全部财产,其主张我只是女婿,并且已经再婚,没有资格继承。请问李新的主张正确吗?
菏泽刘默
刘默您好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儿媳妇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间,不是血亲关系,原则上不享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这种权利的行使與丧偶儿媳、女婿是否再婚无关。因此在您没有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岳母的弟弟李新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她的遗产。您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你岳母的遗产。
儿子出车祸成植物人,我们该如何替他提出离婚
律师您好!我的儿子崔振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长途车司机,拥有多年驾龄的他一直是安全驾驶,没出过任何交通事故。儿媳王冕本在一家干洗店打工,后因无故旷工被辞退,赋闲在家,经常招一些人来打麻将。没过多久,崔振得知王冕和一个麻友有不正当关系之后,向她逼问实情,但双方僵持不下。第二天儿子只睡了两个多小时就去上班了。由于疲劳驾驶,在途中遭遇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从那以后王冕就更加肆无忌惮,公然带着麻友回家居住,对崔振不管不问,以致其身上多处糜烂。我们做父母的忍无可忍,想代儿子向王冕提出离婚,是否可以?
烟台刘云
刘云您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离婚行为必须有本人亲自实施,所以植物人一般不能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起诉讼。但当配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遗弃虐待等其他加害行为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为保护该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先申请法院剥夺配偶方的监护权,变更自己为监护人,再以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您的儿子崔振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后,儿媳不但没尽到妻子应尽的义务,反而有遗弃崔振的行为,这个婚姻关系对于崔振来讲显然是不利的。为此,从维护崔振的利益考虑,你们向法院申请成为崔振的监护人之后,是可以代为提起离婚诉讼的。
公婆代为保管丈夫的赔偿金,我们该如何分配
律师您好!我的丈夫马科因公死亡,获得单位赔偿金20万元,一直由公公、婆婆保管。我與马科育有一子马元,现年10岁,由于我没有工作,生活顿时陷入困顿,于是向公婆主张分割该20万元赔偿款。但是公公、婆婆只同意给我2万元,并要求将孙子交由他们抚养。我公婆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赔偿金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烟台王林
王林您好!您作为母亲应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因此马元应由您来抚养、监护。赔偿协议书并未明确该笔赔偿给付各方的具体数额,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由您、您的孩子马元以及您的公婆共同继承。由于您没有工作、两位老人年老、孩子年幼,该笔款项应以平均分配为宜。您的儿子马元尚未成年,其继承的份额应由您替他暂为保管。因此,您可以分得5万,并保管您儿子马元分得的5万,您的公公婆婆各分得5万。
滨州黄秋
黄秋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在出生时,因其属于无民事能力人,父母基于亲权行使商定子女的姓氏,父母对于子女姓氏的确定所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子女在成年后,姓氏的决定权应属子女所有。
您的孩子黄诚的姓氏系你们夫妻俩自行商定的结果,既是你们双方恩爱的表现,又充分体现了夫妻平等的原则精神,应受法律保护。您的公婆并不具有孩子姓氏的决定权,而其观念属于封建传统观念,即使诉至法院,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岳母养老送终,再婚后还有权继承她的遗产吗
律师您好!我與陈红于2003年结婚,因陈红母亲李茂年老,我们夫妇俩商量后将其接来共同生活。2008年,陈红因病去世,岳母李茂也因此一病不起,但我仍然像过去一样悉心照料岳母。我于2009年再婚,1年后岳母李茂离世,我为其送了终。此时岳母李茂的弟弟李新前来要求继承李茂的全部财产,其主张我只是女婿,并且已经再婚,没有资格继承。请问李新的主张正确吗?
菏泽刘默
刘默您好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儿媳妇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间,不是血亲关系,原则上不享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这种权利的行使與丧偶儿媳、女婿是否再婚无关。因此在您没有放弃继承权的前提下,岳母的弟弟李新作为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无权继承她的遗产。您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你岳母的遗产。
儿子出车祸成植物人,我们该如何替他提出离婚
律师您好!我的儿子崔振是一家物流公司的长途车司机,拥有多年驾龄的他一直是安全驾驶,没出过任何交通事故。儿媳王冕本在一家干洗店打工,后因无故旷工被辞退,赋闲在家,经常招一些人来打麻将。没过多久,崔振得知王冕和一个麻友有不正当关系之后,向她逼问实情,但双方僵持不下。第二天儿子只睡了两个多小时就去上班了。由于疲劳驾驶,在途中遭遇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从那以后王冕就更加肆无忌惮,公然带着麻友回家居住,对崔振不管不问,以致其身上多处糜烂。我们做父母的忍无可忍,想代儿子向王冕提出离婚,是否可以?
烟台刘云
刘云您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而离婚行为必须有本人亲自实施,所以植物人一般不能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提起诉讼。但当配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遗弃虐待等其他加害行为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近亲属为保护该植物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先申请法院剥夺配偶方的监护权,变更自己为监护人,再以监护人的身份提起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您的儿子崔振因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后,儿媳不但没尽到妻子应尽的义务,反而有遗弃崔振的行为,这个婚姻关系对于崔振来讲显然是不利的。为此,从维护崔振的利益考虑,你们向法院申请成为崔振的监护人之后,是可以代为提起离婚诉讼的。
公婆代为保管丈夫的赔偿金,我们该如何分配
律师您好!我的丈夫马科因公死亡,获得单位赔偿金20万元,一直由公公、婆婆保管。我與马科育有一子马元,现年10岁,由于我没有工作,生活顿时陷入困顿,于是向公婆主张分割该20万元赔偿款。但是公公、婆婆只同意给我2万元,并要求将孙子交由他们抚养。我公婆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赔偿金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烟台王林
王林您好!您作为母亲应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因此马元应由您来抚养、监护。赔偿协议书并未明确该笔赔偿给付各方的具体数额,因此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应由您、您的孩子马元以及您的公婆共同继承。由于您没有工作、两位老人年老、孩子年幼,该笔款项应以平均分配为宜。您的儿子马元尚未成年,其继承的份额应由您替他暂为保管。因此,您可以分得5万,并保管您儿子马元分得的5万,您的公公婆婆各分得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