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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发布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维护农民利益、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机产品技术水平的进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以及农民需求的多样化,此规定的某些内容已经不再适用。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0年3月颁布了新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为“新《农机三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