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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效力是一个属于刑法学意义的概念,长期以来刑法学界集中于刑罚报应和预防本质价值的刑法学论证,逐渐的由对立走向了统一.刑罚效力的犯罪学正效应包括刑罚效力的惩罚性、威吓性和教育改造性;刑罚效力由于刑法的阶段本质、刑罚配置不合理等原因,同样存在着负效应.应从刑法制定的充分民主、刑罚制度合理性以及执法的程序性等方面来避免刑罚效力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