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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香港西医书院的成立,被认为是香港高等教育的开始。在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中,香港高等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与其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体系。目前香港共有15所高校,包括10所公立院校,5所私立院校。其中,公立学校招生规模和人数比例都远大于私立大专院校。香港高校按其不同层次和类别,在行政管治上分属三个不同机构,即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育署和职业训练局,并于1982年成立了教育统筹委员会统筹三个机构的工作。
一、香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香港地区自1913年主办香港大学入学资格考试以来,至今已有近百年的高考史。在1977年考试局成立以前,香港高校招生制度处于起步与摸索时期,并未形成整个地区的统一标准。直至香港考试局于1978年、1979年、1980年分别接办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文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及香港大学高级程度考试三大公开考试后,香港高校招考制度才进入相对稳定与成熟阶段。
香港高校招考实行证书制,即凭规定的高中毕业证书升入大学,凡是通过并持有规定的中学毕业证书者都可取得升入高校的资格。虽然是以会考成绩为主,不另外举行入学考试,但与一般实行的“证书制”不同的是,会考合格的学生不等于能保证升入大学。会考形式分为普通中学会考和高级程度会考。修完5年中学课程,即“中五”的学生可参加普通中学会考,会考课程为必考科目和自由选考科目。每一位考生最多可报考9个科目,成绩分为A、B、C、D、E、F几个级别,其中A级最好,F级以下不评级。香港中学会考是香港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公开考试,每年有12万一18万考生参加会考,竞争3万多个“中六”学位。成绩合格者可以进入大学预科学习,大学预科分为一年和两年,在香港分别称作“中六”、“中七”,修完预科课程后即可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合格者便可报名参加香港大学联合统一招生,方可进入某一高校攻读相应的学位课程。
香港各大学对考生的入学要求比较接近,都注重统一高考,按分数择优录取。但在具体实施中不同学校的要求又有所不同。每所大学都根据自身情况规定了录取新生的最低标准,再根据实际报读人数等情况,择优录取。
虽然香港的每所大学规定的招生条件有所不同,但是却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每所大学规定的最低招生标准都是从各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出发的;
2.有的大学较注重生源的全面素质,如香港大学,而有的则较注重生源的科技实践,如香港中文大学,有的较注重与下级学员的教育或学生所获证书和文凭的衔接关系,如香港理工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等都注重招收已获工业学院高级证书或文凭者;
3.各大学招生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尤其以书面考试成绩为主;
4.各大学对考生的英文和中文能力都特别重视,都有特别规定。
与此同时,香港各大学招生很注重根据具体专业情况,适当加试本专业知识,重视考生本专业的基本素质。不同专业的录取人数也存在着差异。这主要取决于是否为热门专业,是否有名师指导以及各专业报读人数的多寡。
香港的招生考试机构是香港考试局,1977年5月立法的《香港考试局条例》规定其法定职责是举办香港中学会考和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此外,香港考试局还举行其他种类考试,也接受海外委托举办考试,如美国的托福考试、英国的剑桥商务考试等共140多种。考试局实行理事会制,共有27位委员,由大学校长、教育署署长、中学校长、工商界人士等多方面人士或其代表担任。考试局下设会考委员会、科目委员会、财务及人事委员会。会考委员会负责确定两种会考的课程、命审题、评卷、违纪处理,并就开设新科目、报考资格等问题向考试局提出意见。科目委员会设置有60个之多,每个委员会约20人,由高校、中学老师及教育署官员构成,负责就现行课程修订、所属科目有关考试的各项事务向考试委员会提出意见,对课题命审题工作进行检讨,并提名命题员和审题员。财务及人事委员会则负责讨论每年财政预算,负责招聘职员,并就职员编制、薪酬及服务条件向考试局建议。
香港考试局虽是一个独立的教育考试机构,与香港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与教育署是合作关系。但是,香港各界对考试局有着相当严格的监督,从而保证考试局运作的公平、合法和合理。一是来自香港政府和立法局的监察,考试局每年的预算包括两种会考的考试费在内必须获政府批准,每年必须向总督提交一份经审计的账目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以及该财政年度的考试局事务报告,交立法局省览,而送到立法局的报告,是每位香港公民都有权免费拿到的。二是来自公众媒体的监察,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电台投诉和抗诉。三是来自内部的监察,几个委员会及理事会都有人对工作进行监察,并经常对工作进行检讨。
二、香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随着香港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治体制的变化,香港的高等教育体制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又是高等教育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终身教育体制的发展和继续教育思想的提出,香港高校扩大招生对象,逐渐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允许在职成人人学,同时办学形式实行多样化,在全日制基础上增设夜间制。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大学生源再次扩大,由以往的预科毕业生、超龄申请者和海外申请者再加上内地申请者组成,内地招生已成为香港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0年5月8日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在微育制度检讨《改革方案》中提出香港考试制度的具体改革设想:
1.改革高考内容及评分方式。增加与学生实际需要相联系的知识和技能的试题,尽量拟定容许学生发挥独立思考能力的试题。同时广泛推广“教师评审制”,由教师评估学生平日的表现,纳入公开考试成绩。高考成绩除增加教师对学生平时表现评审分外,课外活动也计算分数。
2.配合高考改革进行课程改革。在课程方面,中小学课程可能只设中、英、数和综合学科等核心科目,其它时间则尽量增加非学科活动,集中培养学生的社交技巧、社会服务经验和体艺能力等。
3.高校的配合改革。香港高校大多是政府办学,随着高考竞争日益激烈,香港政府对私立高校从以前任其自生自灭变成如今的鼓励私立大学,促进大专院校多元化,从而利于高校之间竞争,减轻高考压力。
此外,为配合香港地区2008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高中学制与课程改革,新的大学招生准则已于2005年向学校公布,同时开发新的“中六”考试,并于2007年8月向学校下达了新的考试手册。此次改革经历4年的准备,而开发新课程、提供教师专业发展活动以及加建大学设施等非经常性开支耗费近百亿元。由此可见,香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并非单独进行,它需要从中学学制、课程一系列改革配套进行,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准备时期以及一笔不菲的投入。这些都是我国在进行高考制度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的因素。
三、特色及启示
1.统一考试与单独招生结合
从香港高校招考制度的演进过程不难看出,香港高考起源于香港大学单独的招生考试。虽然目前香港高校实行统一高考,但香港各高校独立行使录取新生的权利,充分享有自主权。高校资助招生的政策既可以给政府减压,各高校也可根据自己的办学特点、学校定位、学科规划主动选择适合培养的生源。同时,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专业设置制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更多考虑学生对专业的适应性。应该实行统一招生还是单独招生是我国当前高考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尽管从2003年到现在已有53所高校每年有5%自主招生名额,但由于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既是高考决策机构,又是高考管理和执行机构,高校自主权力并未充分实现。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应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本着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权力的充分下放,从而使高校与考生都能最大限度满足自身需求,实现“双赢”。
2.评价标准多元化
香港高校重视考生中学阶段学习成绩以及综合能力考察,重视考生的实践课成绩,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专业的考生,还会增设口试、特长考试等。近年来,我国高考改革也在致力于探索建立有助于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多元化评价体系,但如何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考试内容上应增加考察学生利用已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在以文化课考查为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高校和专业需要增加面试、口试、实验测试等考试方式,并在录取环节结合考生在中学学习情况和各方面表现,全面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3.设立独立的招生考试机构
1978年以前,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文大学入学资格考试与香港大学高级程度考试三大公开考试分别由教育署、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各自举办。香港考试局成立后,分别于1978年、1979年、1980年接办并统一负责三大类考试,实现了香港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由分散走向集中,维持了一支较稳定和更为投入的考试工作队伍,对于改善香港地区考试制度,统筹和有效运用有限人力、技术资源,提高考试的成本效益,起到重要作用。在加强高校招生考试集中管理的同时,考试局还实现了招生考试的中介化和招生服务的社会化,它既要接受普通老百姓的监督又不属于其它任何机构管辖。我国在高考改革的同时,也应树立招考机构的服务观念,建立全国性的专业化服务网络,将高考转变为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从而降低高考带来的负面影响。
4.改革中兼顾全局,循序渐进
香港实行的招考制度及其改革充分体现了“教育必须配合经济发展”的原则,是适应整个香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其高校招考制度的改革也通常是建立在中小学教学调整,及中学课程、学制改革等与之相配套的基础之上。我国在实行高考制度改革之时,也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并实行教育体制、高校自身建设多方面改革与之配合,才能保证高考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协调。
(摘自《教育与考试》2009年第3期)
一、香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香港地区自1913年主办香港大学入学资格考试以来,至今已有近百年的高考史。在1977年考试局成立以前,香港高校招生制度处于起步与摸索时期,并未形成整个地区的统一标准。直至香港考试局于1978年、1979年、1980年分别接办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文大学入学资格考试及香港大学高级程度考试三大公开考试后,香港高校招考制度才进入相对稳定与成熟阶段。
香港高校招考实行证书制,即凭规定的高中毕业证书升入大学,凡是通过并持有规定的中学毕业证书者都可取得升入高校的资格。虽然是以会考成绩为主,不另外举行入学考试,但与一般实行的“证书制”不同的是,会考合格的学生不等于能保证升入大学。会考形式分为普通中学会考和高级程度会考。修完5年中学课程,即“中五”的学生可参加普通中学会考,会考课程为必考科目和自由选考科目。每一位考生最多可报考9个科目,成绩分为A、B、C、D、E、F几个级别,其中A级最好,F级以下不评级。香港中学会考是香港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公开考试,每年有12万一18万考生参加会考,竞争3万多个“中六”学位。成绩合格者可以进入大学预科学习,大学预科分为一年和两年,在香港分别称作“中六”、“中七”,修完预科课程后即可参加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合格者便可报名参加香港大学联合统一招生,方可进入某一高校攻读相应的学位课程。
香港各大学对考生的入学要求比较接近,都注重统一高考,按分数择优录取。但在具体实施中不同学校的要求又有所不同。每所大学都根据自身情况规定了录取新生的最低标准,再根据实际报读人数等情况,择优录取。
虽然香港的每所大学规定的招生条件有所不同,但是却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每所大学规定的最低招生标准都是从各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出发的;
2.有的大学较注重生源的全面素质,如香港大学,而有的则较注重生源的科技实践,如香港中文大学,有的较注重与下级学员的教育或学生所获证书和文凭的衔接关系,如香港理工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等都注重招收已获工业学院高级证书或文凭者;
3.各大学招生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尤其以书面考试成绩为主;
4.各大学对考生的英文和中文能力都特别重视,都有特别规定。
与此同时,香港各大学招生很注重根据具体专业情况,适当加试本专业知识,重视考生本专业的基本素质。不同专业的录取人数也存在着差异。这主要取决于是否为热门专业,是否有名师指导以及各专业报读人数的多寡。
香港的招生考试机构是香港考试局,1977年5月立法的《香港考试局条例》规定其法定职责是举办香港中学会考和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此外,香港考试局还举行其他种类考试,也接受海外委托举办考试,如美国的托福考试、英国的剑桥商务考试等共140多种。考试局实行理事会制,共有27位委员,由大学校长、教育署署长、中学校长、工商界人士等多方面人士或其代表担任。考试局下设会考委员会、科目委员会、财务及人事委员会。会考委员会负责确定两种会考的课程、命审题、评卷、违纪处理,并就开设新科目、报考资格等问题向考试局提出意见。科目委员会设置有60个之多,每个委员会约20人,由高校、中学老师及教育署官员构成,负责就现行课程修订、所属科目有关考试的各项事务向考试委员会提出意见,对课题命审题工作进行检讨,并提名命题员和审题员。财务及人事委员会则负责讨论每年财政预算,负责招聘职员,并就职员编制、薪酬及服务条件向考试局建议。
香港考试局虽是一个独立的教育考试机构,与香港政府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与教育署是合作关系。但是,香港各界对考试局有着相当严格的监督,从而保证考试局运作的公平、合法和合理。一是来自香港政府和立法局的监察,考试局每年的预算包括两种会考的考试费在内必须获政府批准,每年必须向总督提交一份经审计的账目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以及该财政年度的考试局事务报告,交立法局省览,而送到立法局的报告,是每位香港公民都有权免费拿到的。二是来自公众媒体的监察,公众可以通过报刊电台投诉和抗诉。三是来自内部的监察,几个委员会及理事会都有人对工作进行监察,并经常对工作进行检讨。
二、香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随着香港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政治体制的变化,香港的高等教育体制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而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又是高等教育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终身教育体制的发展和继续教育思想的提出,香港高校扩大招生对象,逐渐放宽入学年龄限制,允许在职成人人学,同时办学形式实行多样化,在全日制基础上增设夜间制。1997年香港回归以后,大学生源再次扩大,由以往的预科毕业生、超龄申请者和海外申请者再加上内地申请者组成,内地招生已成为香港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0年5月8日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在微育制度检讨《改革方案》中提出香港考试制度的具体改革设想:
1.改革高考内容及评分方式。增加与学生实际需要相联系的知识和技能的试题,尽量拟定容许学生发挥独立思考能力的试题。同时广泛推广“教师评审制”,由教师评估学生平日的表现,纳入公开考试成绩。高考成绩除增加教师对学生平时表现评审分外,课外活动也计算分数。
2.配合高考改革进行课程改革。在课程方面,中小学课程可能只设中、英、数和综合学科等核心科目,其它时间则尽量增加非学科活动,集中培养学生的社交技巧、社会服务经验和体艺能力等。
3.高校的配合改革。香港高校大多是政府办学,随着高考竞争日益激烈,香港政府对私立高校从以前任其自生自灭变成如今的鼓励私立大学,促进大专院校多元化,从而利于高校之间竞争,减轻高考压力。
此外,为配合香港地区2008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高中学制与课程改革,新的大学招生准则已于2005年向学校公布,同时开发新的“中六”考试,并于2007年8月向学校下达了新的考试手册。此次改革经历4年的准备,而开发新课程、提供教师专业发展活动以及加建大学设施等非经常性开支耗费近百亿元。由此可见,香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并非单独进行,它需要从中学学制、课程一系列改革配套进行,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准备时期以及一笔不菲的投入。这些都是我国在进行高考制度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的因素。
三、特色及启示
1.统一考试与单独招生结合
从香港高校招考制度的演进过程不难看出,香港高考起源于香港大学单独的招生考试。虽然目前香港高校实行统一高考,但香港各高校独立行使录取新生的权利,充分享有自主权。高校资助招生的政策既可以给政府减压,各高校也可根据自己的办学特点、学校定位、学科规划主动选择适合培养的生源。同时,各高校能够根据自身专业设置制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更多考虑学生对专业的适应性。应该实行统一招生还是单独招生是我国当前高考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尽管从2003年到现在已有53所高校每年有5%自主招生名额,但由于我国教育行政部门既是高考决策机构,又是高考管理和执行机构,高校自主权力并未充分实现。我国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应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本着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权力的充分下放,从而使高校与考生都能最大限度满足自身需求,实现“双赢”。
2.评价标准多元化
香港高校重视考生中学阶段学习成绩以及综合能力考察,重视考生的实践课成绩,尤其是对于一些特殊专业的考生,还会增设口试、特长考试等。近年来,我国高考改革也在致力于探索建立有助于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多元化评价体系,但如何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考试内容上应增加考察学生利用已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在以文化课考查为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高校和专业需要增加面试、口试、实验测试等考试方式,并在录取环节结合考生在中学学习情况和各方面表现,全面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3.设立独立的招生考试机构
1978年以前,香港中学会考、香港中文大学入学资格考试与香港大学高级程度考试三大公开考试分别由教育署、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大学各自举办。香港考试局成立后,分别于1978年、1979年、1980年接办并统一负责三大类考试,实现了香港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由分散走向集中,维持了一支较稳定和更为投入的考试工作队伍,对于改善香港地区考试制度,统筹和有效运用有限人力、技术资源,提高考试的成本效益,起到重要作用。在加强高校招生考试集中管理的同时,考试局还实现了招生考试的中介化和招生服务的社会化,它既要接受普通老百姓的监督又不属于其它任何机构管辖。我国在高考改革的同时,也应树立招考机构的服务观念,建立全国性的专业化服务网络,将高考转变为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的一种社会化服务,从而降低高考带来的负面影响。
4.改革中兼顾全局,循序渐进
香港实行的招考制度及其改革充分体现了“教育必须配合经济发展”的原则,是适应整个香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其高校招考制度的改革也通常是建立在中小学教学调整,及中学课程、学制改革等与之相配套的基础之上。我国在实行高考制度改革之时,也应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与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并实行教育体制、高校自身建设多方面改革与之配合,才能保证高考改革顺利实施和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协调。
(摘自《教育与考试》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