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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到1957年,是我国农村信用合作发展普及阶段.农村地区通过土地改革调整生产关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与合作积极性.引导个体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是建国初期执政党作出的历史选择,也是其在农村所面临的重要任务.我国金融部门围绕这一任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工作,创办农村信用合作社,推动了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发展和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