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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域法治是国家法治统一性基础上的多样性和个性表现,是社会主义中国治国理政的区域性模式。中国区域法治现代化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时间上的渐进性;二是空间上的不平衡性。区域法治现代化的评判标准是:党的领导;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社会法治。江苏区域法治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一)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二)建立江苏区域法治现代化的数据体系;(三)深化和优化发展区域法治;(四)为5G时代作好法律准备。
关键词:法治现代化;标准;实现路径;江苏区域
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8-0080-03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于国家发展来说具有深远意义。在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依法治国成为我国及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区域依法治理也由此开始。
一、法治现代化的一般界定
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国家离不开法治的现代化,并且,只有当法治现代化与国家发展的现实适应时,才能保证国家的持续良性发展。
(一)英美法治现代化
纵观各国发展的历程,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历史更为悠久,其中又以英美法治颇具特色。无论是英国的法治还是美国的法治,都崇尚法上无权威,重在以有效制度制衡统治。英美法理认为,善德要转为法治,强调司法独立,程序仪式化,更注重个人,核心話语为自由,在发展过程中主导的三个阶段分别为立法、行政与司法,同时这三个阶段对应的理性范式分别为形式、实质与程序。
(二)中国法治现代化
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经历了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治的历史变革构成,这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中国走向法制化,创新法制体系的一个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对于中国构建法制体系及法治社会具有重要价值。加强立法工作,并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关注与发展的重点。坚持“四个全面”①,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伟大战略,为中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有效推进提供了思想保障。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是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也是促进我国发展的重要基础。到党的十九大,又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进了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
二、中国区域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点及评价标准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依法治国是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实现省域现代化期间,也需要区域法治的现代化。
(一)区域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点
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期间,区域法治是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与发展,要以区域法制为基础,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实践期间,法治思维与方式的运用十分重要。
1.时间上的渐进性
就法治本身而言,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工程。依法治国的路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同的国家也是各不相同的,由于各个国家在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法治化进程也存在很大不同。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法制建设本身层面,法治实现的国家层面,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法治在时间维度上渐进性特征,也证明了在现代化国家法治进程中,首先在区域范围内实,现法治现代化是一条必由之路。
2.空间上的不平衡性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禀赋和人文历史的差别决定了不同区域在法治化进程中,依法治国的完全实现难度较大,尤其齐头并进实现法治化难度更大,在实践上也是不可能的。实情也说明,中国这样的大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区域差异的客观事实不容忽视,各省市区所面对的问题也具有地方特性。在我国一部分省份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处于领先地位,且能够率先实现现代化,需要在区域法治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
(二)区域法治现代化评判标准
所谓区域法治现代化标准,本质上就是紧密围绕区域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工作细化和工作深化,主要包括党的领导、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社会法治五个方面。
1.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离不开党中央的统筹协调。要在区域法治现代化的工作中落实坚持党的领导,首要前提是建立“一把手”总负责的领导制度,统筹推进区域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在评判环节,重点考察各级党委、党组织对法治工作领导的落实执行情况。通过评判对这一制度落实的结果、过程与行为的各环节考察做到全覆盖。
2.科学立法
在法治进程中,立法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立法涉及制度的设计和规则建立,可以保证法律制度得以有效服从和执行。实践也证明,立法的质量和科学性是法治成效不可回避的问题,有法可依、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任务。
3.法治政府
作为法治成长阶段的国家,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法治改革的关键是政府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这两项工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要求在全面深入推进中,必须从政策指导到组织保障、从规范执法到强化监督、从完善制度到推动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将政府各项工作有步骤地融入法治化进程。
4.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反之,司法不公会对社会公正起到负面作用。在评判司法公正性方面,国内出现的司法审判质效评估、司法透明指数评估、司法文明指数评估等,都是衡量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有效方式。
5.社会法治
当前中国,守法问题仍然是国家法治建设系统工程中的薄弱点。建设法治社会,绝不单纯是制定政策和确立制度,首先要将认识高度上升到社会文化层面。从根本上说,法治更应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将“按规则办事”培育成为国人生活的一种内生动力,是社会法治未来努力的工作方向。 三、江苏法治现代化的探索和展望
法治现代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所有省市区都担负着重要作用,江苏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尤其应当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先行一步,创新探索,以高质量法治工作领跑现代化建设工作。
(一)江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亮点
自2016年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努力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充分学习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江苏法治建设的部署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包括很多思想与内容,全面依法治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和战略,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域法治现代化实现过程中,需要理论与思想基础,就江苏法治现代化实现过程中,以往的经验表明,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基础,更是关键。
2.首创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在全国范围内,江苏是率先设计和推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省份。《指标体系》设置了7大类型一级指标,包括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等。在一级指标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了二级指标29项,综合指标1项。各项指标在考核中具体为90个得分点,细化为235个和198个项目。通过这些措施,法治建设工作由文件制定的定性层面,明确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定量层面。
3.积极探索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
在基层治理中,网格化的治理模式发挥着重要作用,属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相结合的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细分管理单元,让管理实现数字化,并能对网格内的事物进行全面管理,形成一个基础治理体系,让管理更加具有时效性,且能确保管理的动态化与智能化。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无论是在此期间的抗疫防疫工作,还是及疫情复工复产等工作,江苏在应对各类问题时,都能迅速、准确部署各项措施,层层落实,网格化治理模式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江苏法治现代化建设主要困境
在法治现代化建设工作中,虽然江苏已经作出了一些有效探索,但在目前的法治工作践行中,依旧面临一些困境亟待解决。
1.法治政府向基层落实仍需加强
从各项考核和评估中可以发现,基层的法治政府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需要警惕形式主义等倾向。在完成考核指标中,一些部门和地区工作呈现模式化、套路化,一些项目停留于纸上报告,缺乏实质性举措。有时候即使有实质性举措,也仅仅为了应付上级要求,缺乏持续性。
2.法治社会建设存在地区差异
通过调研发现,在省内各地区,因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客观实情的存在,在法治社会建设上表现为发展水平高低不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苏南地区,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更高的责任意识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表现出更高的参与度。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任务主要依靠政府推进,这就造成法治建设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和专业人才的支撑,影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
3.多主体联动推进机制的缺乏
目前,在省内各地区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時有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出现,其他的部门和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应负职责存在认识不足的情形,无法形成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联动机制,难以对法治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三)江苏推进区域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区域法治现代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新时代面临新挑战,江苏在实现区域法治现代化上仍需发挥优势、补足短板、预先谋划。
1.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
国家治理不是一成不变的,依法治国的实现是一场深刻变革,这场变革需要先进的理论与思想指导。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中,“十一个坚持”②是重要思想基础,全面而深刻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建设法治江苏,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将这一重要思想学通弄懂做实。
2.建立江苏法治现代化的数据体系
调研发现,目前大数据运用的成熟程度直接决定了区域法制现代化建设工作的质量高低。江苏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推进同样也要依托智能化建设,打造“区块链+”法治平台,在现代化法治工作推进中不仅要业务融合,更要数据融合。在推动江苏法治现代化评估中,要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完全可以充分应用大数据资源,对法治工作进行多要素、多视角的全面综合性评价,实现对各层级各领域的动态监测,引导法治评估从静态评估转向系统性评估。
3.深化和优化发展区域法治
举措的创新首要的是在思想上打开视野,对“区域”二字要作更广泛的新定义,打破行政区的限制,实现区域法治现代化跨行政区发展。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驶入快车道,“长三角一体化”被宣布为国家战略。2018年江浙沪皖三省一市明确提出建立高质量平安法治长三角,推出了若干相关文件,推进了综合规划、协同立法,迈出了区域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
目前实际情况是,江苏跨行政区法治协同发展水平还在初级阶段,工作中还缺乏立法协调,在联合执法中还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标准难统一的问题。江苏应以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为跨区域法治建设样本,在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区域服务型法治政府、区域自出创新法治保障、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和治理等方面持续探索。 4.为5G时代作好法律准备
在5G时代③来临之际,技术发展对中国电信业改革、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及个人权利保护都提出了新要求。在电信法制领域,江苏一方面要解决好日益突出的电信网络安全问题,结合江苏本地实情为《网络安全法》提供更基础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探索制定更为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彻底修正目前个人信息立法的碎片化倾向。
结语
区域法治不仅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事关国家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事业的重要推动因素。江苏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在省域法治现代化探索中,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运用现代化技术,优化法治体系,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应有之力。
注释:
①“四个全面”: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②“十一个坚持”: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精辟概括出“十一个坚持”: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十、堅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③5G时代: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5G)是具有高速率、低时延和大连接特点的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技术,是实现人机物互联的网络基础设施。所谓5G时代就是指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主导的时代。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J].美与时代(上),2017(10).
[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J].当代广西,2020(21).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英文版出版发行[J].党的生活,2020(8).
[4] 2020年11月16-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J].中国卫生法制,2021(1).
[5] 高鸿钧.英美法原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6] 唐皇凤,吴昌杰.构建网络化治理模式:新时代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J].河南社会科学,2018 (9).
[7] 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报告(201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作者简介:姜华(1982—),女,汉族,江苏镇江人,单位为江苏省镇江市委党校,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任晓蓉(1975—),女,汉族,江苏镇江人,单位为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局,研究方向为法治建设。
赵杰(1985—),男,汉族,江苏镇江人,单位为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局,研究方向为基层法治建设。
(责任编辑:御夫)
关键词:法治现代化;标准;实现路径;江苏区域
中图分类号:D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8-0080-03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对于国家发展来说具有深远意义。在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依法治国成为我国及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区域依法治理也由此开始。
一、法治现代化的一般界定
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国家离不开法治的现代化,并且,只有当法治现代化与国家发展的现实适应时,才能保证国家的持续良性发展。
(一)英美法治现代化
纵观各国发展的历程,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历史更为悠久,其中又以英美法治颇具特色。无论是英国的法治还是美国的法治,都崇尚法上无权威,重在以有效制度制衡统治。英美法理认为,善德要转为法治,强调司法独立,程序仪式化,更注重个人,核心話语为自由,在发展过程中主导的三个阶段分别为立法、行政与司法,同时这三个阶段对应的理性范式分别为形式、实质与程序。
(二)中国法治现代化
在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经历了从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治的历史变革构成,这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中国走向法制化,创新法制体系的一个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对于中国构建法制体系及法治社会具有重要价值。加强立法工作,并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关注与发展的重点。坚持“四个全面”①,推进中国法治化进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伟大战略,为中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有效推进提供了思想保障。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是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关键,也是促进我国发展的重要基础。到党的十九大,又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写进了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
二、中国区域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点及评价标准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依法治国是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过程中,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实现省域现代化期间,也需要区域法治的现代化。
(一)区域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点
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期间,区域法治是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与发展,要以区域法制为基础,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实践期间,法治思维与方式的运用十分重要。
1.时间上的渐进性
就法治本身而言,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工程。依法治国的路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不同的国家也是各不相同的,由于各个国家在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法治化进程也存在很大不同。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法制建设本身层面,法治实现的国家层面,都需要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法治在时间维度上渐进性特征,也证明了在现代化国家法治进程中,首先在区域范围内实,现法治现代化是一条必由之路。
2.空间上的不平衡性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禀赋和人文历史的差别决定了不同区域在法治化进程中,依法治国的完全实现难度较大,尤其齐头并进实现法治化难度更大,在实践上也是不可能的。实情也说明,中国这样的大国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区域差异的客观事实不容忽视,各省市区所面对的问题也具有地方特性。在我国一部分省份由于在发展过程中处于领先地位,且能够率先实现现代化,需要在区域法治现代化实现过程中,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
(二)区域法治现代化评判标准
所谓区域法治现代化标准,本质上就是紧密围绕区域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工作细化和工作深化,主要包括党的领导、科学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社会法治五个方面。
1.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离不开党中央的统筹协调。要在区域法治现代化的工作中落实坚持党的领导,首要前提是建立“一把手”总负责的领导制度,统筹推进区域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在评判环节,重点考察各级党委、党组织对法治工作领导的落实执行情况。通过评判对这一制度落实的结果、过程与行为的各环节考察做到全覆盖。
2.科学立法
在法治进程中,立法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立法涉及制度的设计和规则建立,可以保证法律制度得以有效服从和执行。实践也证明,立法的质量和科学性是法治成效不可回避的问题,有法可依、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任务。
3.法治政府
作为法治成长阶段的国家,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法治改革的关键是政府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这两项工作的全局性和系统性,要求在全面深入推进中,必须从政策指导到组织保障、从规范执法到强化监督、从完善制度到推动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将政府各项工作有步骤地融入法治化进程。
4.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反之,司法不公会对社会公正起到负面作用。在评判司法公正性方面,国内出现的司法审判质效评估、司法透明指数评估、司法文明指数评估等,都是衡量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有效方式。
5.社会法治
当前中国,守法问题仍然是国家法治建设系统工程中的薄弱点。建设法治社会,绝不单纯是制定政策和确立制度,首先要将认识高度上升到社会文化层面。从根本上说,法治更应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将“按规则办事”培育成为国人生活的一种内生动力,是社会法治未来努力的工作方向。 三、江苏法治现代化的探索和展望
法治现代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所有省市区都担负着重要作用,江苏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尤其应当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先行一步,创新探索,以高质量法治工作领跑现代化建设工作。
(一)江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亮点
自2016年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努力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目标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在充分学习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江苏法治建设的部署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包括很多思想与内容,全面依法治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局和战略,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然后在此基础上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域法治现代化实现过程中,需要理论与思想基础,就江苏法治现代化实现过程中,以往的经验表明,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基础,更是关键。
2.首创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
在全国范围内,江苏是率先设计和推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省份。《指标体系》设置了7大类型一级指标,包括地方科学民主立法、法治政府建设等。在一级指标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了二级指标29项,综合指标1项。各项指标在考核中具体为90个得分点,细化为235个和198个项目。通过这些措施,法治建设工作由文件制定的定性层面,明确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定量层面。
3.积极探索网格化社会治理模式
在基层治理中,网格化的治理模式发挥着重要作用,属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变革相结合的模式,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细分管理单元,让管理实现数字化,并能对网格内的事物进行全面管理,形成一个基础治理体系,让管理更加具有时效性,且能确保管理的动态化与智能化。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无论是在此期间的抗疫防疫工作,还是及疫情复工复产等工作,江苏在应对各类问题时,都能迅速、准确部署各项措施,层层落实,网格化治理模式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江苏法治现代化建设主要困境
在法治现代化建设工作中,虽然江苏已经作出了一些有效探索,但在目前的法治工作践行中,依旧面临一些困境亟待解决。
1.法治政府向基层落实仍需加强
从各项考核和评估中可以发现,基层的法治政府建设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需要警惕形式主义等倾向。在完成考核指标中,一些部门和地区工作呈现模式化、套路化,一些项目停留于纸上报告,缺乏实质性举措。有时候即使有实质性举措,也仅仅为了应付上级要求,缺乏持续性。
2.法治社会建设存在地区差异
通过调研发现,在省内各地区,因社会经济条件差异客观实情的存在,在法治社会建设上表现为发展水平高低不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苏南地区,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更高的责任意识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表现出更高的参与度。相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法治社会的建设任务主要依靠政府推进,这就造成法治建设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和专业人才的支撑,影响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成效。
3.多主体联动推进机制的缺乏
目前,在省内各地区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工作中,時有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状况出现,其他的部门和组织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应负职责存在认识不足的情形,无法形成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联动机制,难以对法治现代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起到积极作用。
(三)江苏推进区域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政策建议
区域法治现代化建设并非一蹴而就,新时代面临新挑战,江苏在实现区域法治现代化上仍需发挥优势、补足短板、预先谋划。
1.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
国家治理不是一成不变的,依法治国的实现是一场深刻变革,这场变革需要先进的理论与思想指导。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中,“十一个坚持”②是重要思想基础,全面而深刻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建设法治江苏,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将这一重要思想学通弄懂做实。
2.建立江苏法治现代化的数据体系
调研发现,目前大数据运用的成熟程度直接决定了区域法制现代化建设工作的质量高低。江苏的法治现代化建设推进同样也要依托智能化建设,打造“区块链+”法治平台,在现代化法治工作推进中不仅要业务融合,更要数据融合。在推动江苏法治现代化评估中,要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完全可以充分应用大数据资源,对法治工作进行多要素、多视角的全面综合性评价,实现对各层级各领域的动态监测,引导法治评估从静态评估转向系统性评估。
3.深化和优化发展区域法治
举措的创新首要的是在思想上打开视野,对“区域”二字要作更广泛的新定义,打破行政区的限制,实现区域法治现代化跨行政区发展。
近年来,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驶入快车道,“长三角一体化”被宣布为国家战略。2018年江浙沪皖三省一市明确提出建立高质量平安法治长三角,推出了若干相关文件,推进了综合规划、协同立法,迈出了区域法治建设的关键一步。
目前实际情况是,江苏跨行政区法治协同发展水平还在初级阶段,工作中还缺乏立法协调,在联合执法中还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标准难统一的问题。江苏应以粤港澳大湾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区为跨区域法治建设样本,在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区域服务型法治政府、区域自出创新法治保障、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和治理等方面持续探索。 4.为5G时代作好法律准备
在5G时代③来临之际,技术发展对中国电信业改革、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及个人权利保护都提出了新要求。在电信法制领域,江苏一方面要解决好日益突出的电信网络安全问题,结合江苏本地实情为《网络安全法》提供更基础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要探索制定更为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彻底修正目前个人信息立法的碎片化倾向。
结语
区域法治不仅是国家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事关国家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事业的重要推动因素。江苏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在省域法治现代化探索中,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运用现代化技术,优化法治体系,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贡献应有之力。
注释:
①“四个全面”: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②“十一个坚持”: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精辟概括出“十一个坚持”: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十、堅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制工作队伍;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③5G时代: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5G)是具有高速率、低时延和大连接特点的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技术,是实现人机物互联的网络基础设施。所谓5G时代就是指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主导的时代。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J].美与时代(上),2017(10).
[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J].当代广西,2020(21).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英文版出版发行[J].党的生活,2020(8).
[4] 2020年11月16-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J].中国卫生法制,2021(1).
[5] 高鸿钧.英美法原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6] 唐皇凤,吴昌杰.构建网络化治理模式:新时代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优化路径[J].河南社会科学,2018 (9).
[7] 公丕祥.中国法制现代化报告(2019)[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作者简介:姜华(1982—),女,汉族,江苏镇江人,单位为江苏省镇江市委党校,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治理现代化。
任晓蓉(1975—),女,汉族,江苏镇江人,单位为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局,研究方向为法治建设。
赵杰(1985—),男,汉族,江苏镇江人,单位为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局,研究方向为基层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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