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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途径,也是各行各业在运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根据“营改增”背景下的实际情况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策略,以便于能够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在税制改革中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以此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流转税税制的完善
在“营改增”之前,和高速公路相关的抵扣链因为多种税制并行而不得不中断,根据当时的相关税收制度,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征收的税种是营业税。对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而言,在进行货物购买等行为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不会面临进项税减免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无法利用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来反映特定的销售额度,因此,在实际的销售账面上,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营改增”以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增值税属于票务管理范畴,能够促进各个环节进行连续性抵扣,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
(二)有利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技术的改进和配备的革新
“营改增”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使用的设备较为落后,技术也较为滞后,“营改增”以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新增固定资产的相关税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资本密集型企业所承担的税收压力,能够让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的改进和升级当中,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加大了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的资金投入力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
二、“营改增”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
(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实际纳税现状
“营改增”的实行改变了纳税企业在行业中所扮演的角色,因此,这些角色发生改变的企业都要依法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的风险。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以后,并没有在短时间内重新构建自己的纳税体系,没有准确把握“营改增”的相关条例内容,以至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纳税法律进行税务的抵扣,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费,违背了纳税人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正是因为这种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存在造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纳税风险日益增加,甚至阻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范畴,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政策实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依法纳税,按时纳税,降低纳税风险,确保企业的平稳运行。
(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經实施开来,主要目标是减税,对税负进行结构性改革,但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发现,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制度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率处于上升阶段。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而言,其运行成本主要是运营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养护成本等,其中运营管理费占比约为通行费的13%,养护费占比约为通行费的11%。但是在这些成本费用中,只有一小部分费用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水费、电费,以及养护费中的汽油费、施工费和材料费等,这些费用所开具的增值税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假设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营业收入为X,其税率在实施“营改增”以后从3%提高至6%,由此可以计算出只有当进项税额在0.0266X的情况下,经营单位的流转税税负才不会发生变化。然而,如果税率为17%,计算得出经营单位的进项税额大约是0.02X,与上面计算得出的0.0266X要低一些。由此可以推断,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比改革之前的营业税要大,说明企业的税负在改革之后实际上是增加的。因此,在“营改增”实行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税收标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以确保企业业务活动的税收安全,进而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三、“营改增”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化措施
(一)正确认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该正确认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对其中的相关条例进行细致性分析,以制定适宜的政策,确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处于合理范围当中,进而降低税收风险。另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还应该在这一基础上,将企业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已经进入抵扣范围。为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重视“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注重进项税额的抵扣,确保税收筹划取得良好的效果,能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科学合理地选择纳税人身份
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增值税纳税人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般纳税人所遵守的纳税规则是当期进项扣税业务,而余额就是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余额。小规模纳税人所遵守的是较为简单的一种征收方式,没有相应的投入可以抵扣。因此,立足于节约税收的角度,在“营改增”以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将“营改增”作为企业的进项税抵扣依据,以纳税人的身份做选择,以此降低税负压力。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的征收标准进行税率的缴纳,没有进项税务进行抵扣,所缴纳的费用也是固定的。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销售额度达到相应的额度要求,就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务。若是实际的进项税务抵扣率小于百分点抵扣率,那么普通纳税人的税负就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所需要承担的税费。若是企业本身就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无法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认证条件,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涉及的业务进行拆分,可以通过分别注册成独立法人机构和开启子公司的方式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良好的税务筹划工作,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三)合理统筹税收工作,以发挥税收效用
众所周知,增值税的结算方式分为五种,包括预收账款、直接收款、委托代销、分期付款以及委托收款。不同的结算方式所纳税的时间也有所不同,比如,委托代销就是将纳税时间和付款时间的到期时间统一交给银行进行确定和管理;而直接收款则是到期收款日和业务发生时间相一致;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分期付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收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但是,因为税收规定具有较为详细的讲解,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在于通过延长纳税期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利益,主要结算方式分为以下三种:一是赊销或分期收款。由于企业一旦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那么不论货款是否到账,都得在交接提货单并开具销售额凭证之日起开始计提资源税,承担相应额度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可以自主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在货款全部到位之后再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达到合理延缓纳税的目的。二是委托代销、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这一类的资金结算方式适用于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的情况,如果商业企业能够在产品销售以后再统一结算相应的货款,就可以根据商业企业的实际结算情况来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实现延缓纳税。三是预收账款。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资金结算方式,由于客户提前预付的定金并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这些预付款项会被会计确认为企业负债。那么在计算税费时也不会把这一部分款项计入到收入总额内,只有当企业把相应的产品交到客户方,才能确认收入开始计税,这样也能实现预收资金的延缓纳税。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该仔细研读税收相关规定,掌握其中的每一项收税标准,以便于能够制定合理的筹划策略,进而在纳税过程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促进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行以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工作流程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变化,工作量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对财务人员进行工作分配时,应该根据财务人员的优势和个性进行分配,根据财务人员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岗位实行再分配,以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权利和责任逐渐清晰,确保每一个财务人员都能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自我价值,做出相应的贡献。一般而言,应该分配专门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专人专项管理。为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定期对财务人才进行业务培训,帮助财务人员提高专业能力,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财务人员的整体素养,以便于財务人员能够充分掌握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能够将自身所学到的和具备的财务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能够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
(五)优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通行费用的收取,而收费的多少和收费体系的构建都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在通行费用的收取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费用收取。同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不能固守国家标准,而应该灵活变化,在原有的相关标准之下,优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监督,任用具备良好专业素养的财务人员,以提高税收筹划质量,完善相关收费制度,严惩偷逃通行费用等违法行为,保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收入来源的稳定,以确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实际利益,能够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活动中。
(六)牢牢把握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不同的地方拥有不同的收税方式,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税收标准。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根据本区域内税收特点,在“营改增”政策的标准范围之内,选择适宜的税收方式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为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增加和当地税务机关的交流频率,以便于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税收信息,增加企业纳税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因为税收政策的转变而导致的利益损失。另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以对当地的经济贡献作为谈判依据,向当地税务机关争取较多的优惠政策,以促进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也应该通过制定新的税收筹划,对税收政策加以分析,不断完善和优化通行费用收取制度和争取更多的优化政策等措施提高税收筹划的质量,促进企业的有序发展。同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明确,只有确保纳税工作的合理运行,才能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进而促进国家税收工作的优化和完善,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爽.“营改增”下的企业纳税筹划与管理策略初探[J].商品与质量,2019(02):140.
[2]彭晓凤.“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8,618(28):68.
[3]郭立意.“营改增”背景下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税务问题的应对研究[J].经济视野,2019(11):20-21.
[4]彭淑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 (05):153-153.
[5]刘运长. 探讨“营改增”环境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J].纳税,2019,13(14):74.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营改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税收筹划
一、“营改增”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流转税税制的完善
在“营改增”之前,和高速公路相关的抵扣链因为多种税制并行而不得不中断,根据当时的相关税收制度,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征收的税种是营业税。对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而言,在进行货物购买等行为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不会面临进项税减免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无法利用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来反映特定的销售额度,因此,在实际的销售账面上,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营改增”以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需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增值税属于票务管理范畴,能够促进各个环节进行连续性抵扣,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税制结构。
(二)有利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技术的改进和配备的革新
“营改增”前,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使用的设备较为落后,技术也较为滞后,“营改增”以后,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新增固定资产的相关税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资本密集型企业所承担的税收压力,能够让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有多余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的改进和升级当中,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加大了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的资金投入力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
二、“营改增”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
(一)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实际纳税现状
“营改增”的实行改变了纳税企业在行业中所扮演的角色,因此,这些角色发生改变的企业都要依法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纳税的风险。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以后,并没有在短时间内重新构建自己的纳税体系,没有准确把握“营改增”的相关条例内容,以至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并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纳税法律进行税务的抵扣,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费,违背了纳税人所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正是因为这种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存在造成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纳税风险日益增加,甚至阻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范畴,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需要根据“营改增”政策实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策略,依法纳税,按时纳税,降低纳税风险,确保企业的平稳运行。
(二)对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經实施开来,主要目标是减税,对税负进行结构性改革,但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发现,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制度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税率处于上升阶段。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而言,其运行成本主要是运营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养护成本等,其中运营管理费占比约为通行费的13%,养护费占比约为通行费的11%。但是在这些成本费用中,只有一小部分费用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水费、电费,以及养护费中的汽油费、施工费和材料费等,这些费用所开具的增值税所占的比重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假设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营业收入为X,其税率在实施“营改增”以后从3%提高至6%,由此可以计算出只有当进项税额在0.0266X的情况下,经营单位的流转税税负才不会发生变化。然而,如果税率为17%,计算得出经营单位的进项税额大约是0.02X,与上面计算得出的0.0266X要低一些。由此可以推断,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比改革之前的营业税要大,说明企业的税负在改革之后实际上是增加的。因此,在“营改增”实行的过程中,按照相关税收标准,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税负增加,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以确保企业业务活动的税收安全,进而实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三、“营改增”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化措施
(一)正确认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该正确认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对其中的相关条例进行细致性分析,以制定适宜的政策,确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处于合理范围当中,进而降低税收风险。另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还应该在这一基础上,将企业的纳税人变为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已经进入抵扣范围。为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重视“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注重进项税额的抵扣,确保税收筹划取得良好的效果,能够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科学合理地选择纳税人身份
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增值税纳税人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般纳税人所遵守的纳税规则是当期进项扣税业务,而余额就是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余额。小规模纳税人所遵守的是较为简单的一种征收方式,没有相应的投入可以抵扣。因此,立足于节约税收的角度,在“营改增”以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将“营改增”作为企业的进项税抵扣依据,以纳税人的身份做选择,以此降低税负压力。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的征收标准进行税率的缴纳,没有进项税务进行抵扣,所缴纳的费用也是固定的。但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销售额度达到相应的额度要求,就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务。若是实际的进项税务抵扣率小于百分点抵扣率,那么普通纳税人的税负就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所需要承担的税费。若是企业本身就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无法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认证条件,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所涉及的业务进行拆分,可以通过分别注册成独立法人机构和开启子公司的方式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良好的税务筹划工作,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三)合理统筹税收工作,以发挥税收效用
众所周知,增值税的结算方式分为五种,包括预收账款、直接收款、委托代销、分期付款以及委托收款。不同的结算方式所纳税的时间也有所不同,比如,委托代销就是将纳税时间和付款时间的到期时间统一交给银行进行确定和管理;而直接收款则是到期收款日和业务发生时间相一致;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分期付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收款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但是,因为税收规定具有较为详细的讲解,增值税筹划的关键在于通过延长纳税期的方式来获取一定的利益,主要结算方式分为以下三种:一是赊销或分期收款。由于企业一旦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那么不论货款是否到账,都得在交接提货单并开具销售额凭证之日起开始计提资源税,承担相应额度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在销售产品的时候,可以自主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在货款全部到位之后再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达到合理延缓纳税的目的。二是委托代销、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这一类的资金结算方式适用于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的情况,如果商业企业能够在产品销售以后再统一结算相应的货款,就可以根据商业企业的实际结算情况来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实现延缓纳税。三是预收账款。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资金结算方式,由于客户提前预付的定金并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这些预付款项会被会计确认为企业负债。那么在计算税费时也不会把这一部分款项计入到收入总额内,只有当企业把相应的产品交到客户方,才能确认收入开始计税,这样也能实现预收资金的延缓纳税。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该仔细研读税收相关规定,掌握其中的每一项收税标准,以便于能够制定合理的筹划策略,进而在纳税过程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促进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行以后,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工作流程会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变化,工作量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对财务人员进行工作分配时,应该根据财务人员的优势和个性进行分配,根据财务人员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岗位实行再分配,以确保各个岗位之间的权利和责任逐渐清晰,确保每一个财务人员都能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上发挥自我价值,做出相应的贡献。一般而言,应该分配专门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专人专项管理。为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定期对财务人才进行业务培训,帮助财务人员提高专业能力,提高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财务人员的整体素养,以便于財务人员能够充分掌握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能够将自身所学到的和具备的财务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能够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
(五)优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系
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于通行费用的收取,而收费的多少和收费体系的构建都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所制定的。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在通行费用的收取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费用收取。同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不能固守国家标准,而应该灵活变化,在原有的相关标准之下,优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监督,任用具备良好专业素养的财务人员,以提高税收筹划质量,完善相关收费制度,严惩偷逃通行费用等违法行为,保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收入来源的稳定,以确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的实际利益,能够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活动中。
(六)牢牢把握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不同的地方拥有不同的收税方式,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税收标准。因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根据本区域内税收特点,在“营改增”政策的标准范围之内,选择适宜的税收方式进行增值税的缴纳。为此,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增加和当地税务机关的交流频率,以便于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税收信息,增加企业纳税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因为税收政策的转变而导致的利益损失。另外,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以对当地的经济贡献作为谈判依据,向当地税务机关争取较多的优惠政策,以促进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营改增”政策实行下,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也应该通过制定新的税收筹划,对税收政策加以分析,不断完善和优化通行费用收取制度和争取更多的优化政策等措施提高税收筹划的质量,促进企业的有序发展。同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应该明确,只有确保纳税工作的合理运行,才能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进而促进国家税收工作的优化和完善,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杨爽.“营改增”下的企业纳税筹划与管理策略初探[J].商品与质量,2019(02):140.
[2]彭晓凤.“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8,618(28):68.
[3]郭立意.“营改增”背景下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税务问题的应对研究[J].经济视野,2019(11):20-21.
[4]彭淑萍.“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 (05):153-153.
[5]刘运长. 探讨“营改增”环境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策略[J].纳税,2019,13(14):74.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