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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妇女的高发期主要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时间的流逝,诸多被拐卖妇女的血泪已经渐渐模糊,她们很多已经认可被卖后的婚姻事实,甚至和买家有了温馨的亲情。收买被拐妇女的刑事责任如何追究,需要法律与现实的综合、平衡考量。
被亲戚拐卖的女人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买媳妇并非个案,而很多买来的媳妇其实都是被拐卖的妇女,甚至不乏未成年少女。
时间回溯到1989年夏天,贵州乌蒙山深处纳雍县一个偏僻的山村,17岁的李丽悄悄和二哥、二嫂踏上了去贵阳的汽车,她准备外出打工赚钱。
然而,二嫂却以3000元的价格将她强行卖到了大名县,成了当地人赵固红的“媳妇”。
日子像翻书一样一天天翻过去。渐渐地,李丽发现赵固红读书很认真,而且道德品质不错,开始认可这个身边的陌生人。一年以后,赵固红给李丽亲人写了一封信,李丽父亲和大伯前往邯郸见到了李丽,此时李丽已经怀上了孩子。
在拐卖之初,很多女子人身自由不同程度受到限制,逃跑成了她们最大的挣扎,很多人试图逃跑,往往只换来一顿打。
当然也有一些最终跑掉的。被称为“无妈乡”的湖南省邵阳县黄荆乡,公开数据显示,至少有131个“失母学生”,其中116人的母亲是逃婚和改嫁。出走的母亲里,不少是被人贩子卖到黄荆乡的。其实,驱使母亲出走的又绝不仅仅是贫困。建立在买卖之上的强迫性婚姻,女性权益很大程度被漠视,也让家庭暴力更加频发。
李丽的遭遇稍好一些,虽被暗中注视,但婆婆至少不像其他家那样把买来的媳妇关起来。在被拐卖到大名县4年后,李丽第一次回到贵州纳雍老家,丈夫也跟着去了。此时,儿子已经有三岁多。
李丽也一度犹豫要不要留在父母身边。“我心里拿不定主意,想过把孩子留在河北,但舍不得。”在丈夫的劝告下,她返回了邯郸。
孩子成了被拐卖妇女的最大牵制。调查发现,留下来的妇女大多称,开始时跟丈夫没有共同语言,但公婆的照顾和儿女的成长,让她们的“心”渐渐暖起来。
目前李丽共有两个子女:大儿子已经26岁了,在18岁时结了婚,如今已经有两个孙子;小女儿14岁,还在读初中。
辨析刑责追究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铲除买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买方入刑”在《刑法》中一直存在,只不过,以前还规定了免责条款。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法条第六款又补充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九)”通过之后,该条款已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面临定罪判刑的处罚,这是大陆打击拐卖犯罪立法的重要转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公安部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有评论认为,给以前的“买方”一段缓冲期、一个改正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教育人、为了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这既是充满法律温情的善意提醒,更是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的一记警告,彰显法律的刚性威慑力。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称,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构成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但还要注意到,很多妇女被买回家后,买家往往存在强奸、暴力伤害,以及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些都可以单独追究刑责。
其实,被拐卖成年妇女有自主选择其生活方式的权利。公安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相关条款指出,“被拐卖时是少女,现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本人又愿意与买主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当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
“拐卖的这几年基本没有了,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自己偷跑来的时有发生”,邯郸市一位民警说,随着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加上通讯的发达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人贩子很难再将偏远山区女青年拐卖,而收买方因为担心被骗同时考虑妇女不可能长期待下去,已不再贸然买媳妇,尤其近年以“越南新娘”为名的团伙行骗增多后,很多人害怕人财两空。
(《凤凰周刊》总第556期)
被亲戚拐卖的女人
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买媳妇并非个案,而很多买来的媳妇其实都是被拐卖的妇女,甚至不乏未成年少女。
时间回溯到1989年夏天,贵州乌蒙山深处纳雍县一个偏僻的山村,17岁的李丽悄悄和二哥、二嫂踏上了去贵阳的汽车,她准备外出打工赚钱。
然而,二嫂却以3000元的价格将她强行卖到了大名县,成了当地人赵固红的“媳妇”。
日子像翻书一样一天天翻过去。渐渐地,李丽发现赵固红读书很认真,而且道德品质不错,开始认可这个身边的陌生人。一年以后,赵固红给李丽亲人写了一封信,李丽父亲和大伯前往邯郸见到了李丽,此时李丽已经怀上了孩子。
在拐卖之初,很多女子人身自由不同程度受到限制,逃跑成了她们最大的挣扎,很多人试图逃跑,往往只换来一顿打。
当然也有一些最终跑掉的。被称为“无妈乡”的湖南省邵阳县黄荆乡,公开数据显示,至少有131个“失母学生”,其中116人的母亲是逃婚和改嫁。出走的母亲里,不少是被人贩子卖到黄荆乡的。其实,驱使母亲出走的又绝不仅仅是贫困。建立在买卖之上的强迫性婚姻,女性权益很大程度被漠视,也让家庭暴力更加频发。
李丽的遭遇稍好一些,虽被暗中注视,但婆婆至少不像其他家那样把买来的媳妇关起来。在被拐卖到大名县4年后,李丽第一次回到贵州纳雍老家,丈夫也跟着去了。此时,儿子已经有三岁多。
李丽也一度犹豫要不要留在父母身边。“我心里拿不定主意,想过把孩子留在河北,但舍不得。”在丈夫的劝告下,她返回了邯郸。
孩子成了被拐卖妇女的最大牵制。调查发现,留下来的妇女大多称,开始时跟丈夫没有共同语言,但公婆的照顾和儿女的成长,让她们的“心”渐渐暖起来。
目前李丽共有两个子女:大儿子已经26岁了,在18岁时结了婚,如今已经有两个孙子;小女儿14岁,还在读初中。
辨析刑责追究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铲除买方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买方入刑”在《刑法》中一直存在,只不过,以前还规定了免责条款。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该法条第六款又补充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九)”通过之后,该条款已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再仅限于人财两空,还将面临定罪判刑的处罚,这是大陆打击拐卖犯罪立法的重要转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公安部敦促那些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嫌疑人尽快自首,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依照原刑法规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有评论认为,给以前的“买方”一段缓冲期、一个改正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执行法律规定、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教育人、为了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这既是充满法律温情的善意提醒,更是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行为的一记警告,彰显法律的刚性威慑力。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称,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构成犯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但还要注意到,很多妇女被买回家后,买家往往存在强奸、暴力伤害,以及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些都可以单独追究刑责。
其实,被拐卖成年妇女有自主选择其生活方式的权利。公安部、民政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相关条款指出,“被拐卖时是少女,现已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本人又愿意与买主继续共同生活的,应当依法补办结婚登记和户口迁移手续”。
“拐卖的这几年基本没有了,通过网络聊天认识,自己偷跑来的时有发生”,邯郸市一位民警说,随着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加上通讯的发达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人贩子很难再将偏远山区女青年拐卖,而收买方因为担心被骗同时考虑妇女不可能长期待下去,已不再贸然买媳妇,尤其近年以“越南新娘”为名的团伙行骗增多后,很多人害怕人财两空。
(《凤凰周刊》总第55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