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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保事业中,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当前,我国政府环保职能的履行离人民的期望有一定距离。而某些政府环保履职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没有对有关环境的政府行为给予足够的规范和制约。由于缺乏规范和制约,不少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忽视环境保护,不仅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且影响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重视并积极应对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