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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科林·鲍威尔(Colin Powell)将军是一位传奇式的美国军人。他出身纽约市黑人贫民区,青少年时代一边上学,一边打工,在纽约市立学院读书时参加了预备军官训练团,从此开始军旅生涯。他两次参加越南战争,历任营长、白宫学者、旅长、副师长、国防部长助理、军长、总统国家安全顾问、陆军本土部队司令官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等职,官拜四星上将,退役后又成为美国首位黑人国务卿。
1957年夏,鲍威尔作为预备军官训练团的学员,赴南部北卡罗来纳州布拉格堡参加六周军训。他在回忆录中披露:“在乘车返回纽约的路上,我更深切地尝到了种族主义的滋味。离开布拉格堡时,我与本校军官训练团的两名白人军士同行,通宵行车赶路,途中在几个加油站休息。那里的加油站有三个厕所:男厕所,女厕所,有色人种厕所。我只能进入有色人种厕所。看来黑人似乎已超越了时代,男女不分了。”
众所周知,美国的基本立国精神是“人人生而平等”。南北战争后,美国国会一口气通过了三条宪法修正案,废除南方奴隶制,保障黑人的平等权利。既然如此,为何南方州仍然无法无天,恶意歧视“有色人种”呢?若要讲清这个错综复杂的问题,需要追根溯源,从“南方重建”半途而废和普莱西诉弗格森(Plessy v.Ferguson,1896)这个宪法大案从头谈起。
南北战争结束后,如何重新接纳南方叛乱州进入联邦,同时保护黑人的平等权利,成为美国宪政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在“南方重建”(1865─1877)期间,南部战败地区被划分为五个军区,由联邦政府和军队实施军事占领和直接行政管理。为了巩固胜利成果,北方共和党控制的联邦国会通过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宣布奴隶制为非法,承认黑人的联邦公民地位,保护黑人的平等法律地位,保障黑人的选举权。
在联邦军队管制下,南部各州重新制宪。为了让拥护北方的政客在南部地方选举中获胜,这些在军事高压下制定的州宪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赋予黑人与白人同等的公民权。比如,乔治亚州百分之七十的黑人参加了投票,弗吉尼亚州百分之九十的黑人参加了投票。
与此同时,军管政府规定,前南方叛军官兵必须宣誓效忠北方才能拥有投票权。由于百分之九十的南方成年白人参加过叛军,而且对北方的屠杀和占领耿耿于怀,导致数量极大的南方白人丧失了投票选举的民主权利。
南北战争后,北方资本主义经济好似火箭腾飞,高速增长。废墟中的南方经济如同一摊烂泥,一蹶不振。联邦政府对南部的经济援助寥寥无几,听任北方资本大亨、投机商和冒险家前来南部巧取豪夺,大发横财。刚刚摆脱奴役的黑人选民,在政治上极不成熟,对军管政府缺乏制约,致使贪污腐败、营私舞弊的现象日益严重。与此同时,白人种族主义和“三K党”非常猖獗,一方面沉重有力地打击了下层黑人的犯罪和流浪,卓有成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但同时导致恐怖暴力横行无忌,黑白种族关系日益恶化。
在满目疮痍、经济崩溃、治安无序的战后南方,白人和“除了自由,一无所有”(nothing but freedom)的黑人一样,同时陷入了贫困交加的艰难处境,生活水准大大低于内战之前。迟至上世纪二十年代,南部经济才勉强恢复到内战前水平,一些南方州的居民财产税总额,迟至四十年代才恢复到了内战前1860年的水平。
1865年5月,尽管南军仍然拥有较强的战斗力,但为了避免生灵涂炭,无辜牺牲,德高望重的南军统帅罗伯特·李将军命令部下停止战斗,缴械投降。面对战后的混乱和困境,李将军愤懑不平地表示:“如果预先知道被北方征服的结果,我宁愿手持利劍,与勇敢的将士们一起战死在停战签署地。”
由于动荡不安的南部局势,为了重建联邦制,归还南方州的自治权,以和平理性、民主法治的方式,缓解南北冲突,治疗战争创伤,平息南方白人的愤懑不满,恢复南方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联邦军队于1877年撤出南部,以高压铁腕、军事管制为特征的“南方重建”宣告结束。
作为政治交换,南方民主党人承诺,在联邦国会支持北方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海斯(Rutherford Hayes,1877─1881年任职)入主白宫。在此背景下,南方白人卷土重来,重新控制了南部州的各级立法机构。北军班师后,南部白人政府绞尽脑汁,反攻倒算,死活也要恢复白人的权利和政治地位,把黑人从南部选举政治中踢出。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南方州开始为公民选举权设置财产和教育程度等各种限制。
从1881年起,南方各州利用白人选民占据绝对多数的优势,以尊重社会风俗和维护治安秩序为良好借口,以高度民主和顺应民意为崇高名义,依靠民主和法律程序,以“隔离但平等”为正当理由,制定了很多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法律法规,规定白人和黑人必须相互隔离,分开使用数量和质量完全同等的公共设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供“有色人种”使用的公共设施数量不足,质量低劣。当年鲍威尔被迫“男女同厕”的羞辱经历,即是其中极为恶劣的一例。
二
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有句名言:“世上有两物,爱好者不当去观察其制作过程。两物者,一为香肠,一为法律。”香肠与法律虽然风马牛不相及,但两者的具体制作过程,可能都会让了解实情者大倒胃口。
以立法而言,如果没有宪政体制的制约与制衡,通过“高度民主”程序制订的法律,各种卑鄙妥协,幕后交易,真实意图,暗藏心机,等等,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捷克实现民主化之后,一个小镇居民庄严投票通过的第一项“民主法案”,竟然是对少数族裔吉普赛人实行种族隔离。
回到普莱西案。假设黑白公民分开使用的公共设施数量和质量完全平等,例如,假设当年鲍威尔停车加油的南方小镇,“有色人种”的厕所不但男女有别,而且在建筑面积、装修档次、清洁卫生等方面,与“仅限白人”的厕所没有一丝一毫的细微差别,那么在法律上是否仍然构成“种族歧视”呢?这正是“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要害之处。
1890年,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由,路易斯安那州议会通过了“黑白乘车分离法”,要求私营铁路公司在州内运行时,必须把白人和黑人乘客分开,井水不犯河水,避免黑白冲突此起彼伏。与此同时,该法明确规定,黑白分离的车厢必须在空间面积、装修质量、乘客服务等方面一模一样,完全平等。 在南部州中,路易斯安那州的历史传统别具特色,独树一帜。十六世纪初西班牙探险家发现密西西比河后,此地沦为西班牙、法国在北美大陆的角斗场和殖民地,长达数百年之久。1803年,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英明睿智,果断出手,以一千五百万美元“跳楼甩卖价”从法国国王拿破仑·波拿巴手中购得北美大陆一块幅员广大的肥沃土地,总面积大约相当于目前美国领土的三分之一,路易斯安那州亦在其中,每公顷土地售价只有区区四美分。提起这笔“巨亏”买卖,法国人至今懊悔不迭,大呼吃亏上当。
路易斯安那州加入联邦后,仍然保留了法国的司法制度,《拿破仑法典》至今仍是该州民事法律的基础。法国殖民者纵情声色,寻欢作乐,对种族问题比较宽松随意,黑白混杂的现象相当普遍。混血的后代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社会地位较高,被普遍承认是自由的有色人种。很多自由黑人成为律师、医生、学者、商人,甚至成为奴隶主。“乘车分离法”在路易斯安那州出台后,当即触发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荷莫·普莱西(Homer Plessy)是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居民,职业是鞋匠,时年三十岁左右。他只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外貌与白人几乎没有差异。1892年6月7日,普莱西衣冠楚楚,泰然自若,购买了一张头等车厢的车票,走进一个“仅限白人”的車厢。由于他的外貌与白人乘客几乎一模一样,所以大摇大摆地上了车,没有引起乘务员的任何注意。
令人惊奇的是,普莱西上车坐稳后,居然自报家门,引火烧身。他主动告诉乘务员,本人拥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依照州法,仍然属于“有色人种”。乘务员大惊失色,反复劝告其离开无效后,立刻招来了治安警察,以破坏公共秩序为由,把目无法纪的普莱西逮捕入狱。
普莱西究竟是何方神圣?有何特殊政治背景?他为何不顾死活,以身试法,千方百计非要把自己卷入轰动一时的诉讼大案呢?
搜寻尘封已久的档案文献,拨开疑云密布的历史迷雾,宪法学者发现,普莱西案的背景非同寻常,它是新奥尔良市黑人民权组织“公民委员会”(Citizen’s Committee)精心策划的一个“测试案件”(Test Case),目的是挑战“黑白乘车分离法”的合宪性。
普莱西其实是一个千挑万选、以身试法的“托儿”。他受过中等教育,品貌端正,拥有正当职业,没有犯罪记录,有志捍卫黑人的合法权利,甘愿牺牲时间和个人利益,外貌恰好又与白人几乎一模一样,足以证明种族隔离法律的荒诞不经。“犯罪现场”那个一招即来、严格执法的治安警察,也是策划者事先安排好的,案发前就得到了“预警”。
普莱西“按计划”顺利被捕入狱后,“公民委员会”立刻聘请律师,花钱把普莱西保释出狱,监外候审,同时募集大量经费,帮助他把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支付出庭应诉的全部费用和个人经济损失。
得知案情后,一位名叫托尔基(Albion W.Tourgee)的白人学者兼律师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表示愿意免费帮助普莱西在州法院打官司,并在败诉后向联邦最高法院喊冤叫屈。托尔基在诉状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乘车分离法带有奴隶制的烙印,其实质是歧视黑人,不但违背了禁止奴隶制的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而且违反了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法律保护”条款。
州法院审判时,普莱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托尔基律师强调,此案的关键之处并非“事实”,而是“乘车分离法”本身与联邦宪法背道而驰。由于案情涉及法律问题而非事实认定,州法院陪审团退避三舍,由法官弗格森(John H.Ferguson)开庭审理,单枪匹马,一槌定音。
控方律师的主要论点是:首先,黑白分离的车厢在空间、装修、服务等方面完全平等,与种族歧视压根儿不沾边儿。其次,私营铁路公司对“乘车分离法”非常头疼,因为买得起头等厢车票的黑人寥寥无几,但铁路公司被迫耗费巨资,专门为黑人设置了完全平等的各型车厢,使黑人乘客享受了宽敞奢侈的乘坐环境,更为良好的服务。如果白人企图进入“仅限黑人”的车厢,同样会遭到法律惩罚。黑白公民一视同仁,根本扯不上种族歧视。
控方律师声称,一些贫穷愚昧、没有文明教养的黑人乘客缺乏公德,有的携带大包小裹,占据大量空间;有的旁若无人,高声喧哗;有的卫生不佳,浑身异味,惹得白人乘客怒目而视,怨声载道。长期以来,黑白乘客之间,经常因各种琐事在公共场合冲突不绝,大打出手。黑白公民分开使用完全平等的公共设施,大路朝天,各人半边,将有利于减少种族冲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治安。
与任命制和终身制的联邦法官不同,美国绝大多数州法院法官经选举产生,对本州选民负责,其中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在此背景下,普莱西案在州法院毫无悬念,纯粹只是走个过场。庭审结束后,弗格森法官判决被告有罪。普莱西和律师不服判决,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史称“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在上诉状中,托尔基律师奋笔疾书,妙语连珠,写道:“我们的宪法是色盲。”(Our Constitution is color-blind)意为美国宪法看不见肤色差别,对待不同种族和肤色的公民一视同仁。这个千古名句被最高法院大法官哈伦(John Marshall Harlan,1877─1911年任职)信手拈来,巧妙借用,写入了普莱西案判决书的异议之中,成为美国宪政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至理名言之一,垂范久远,千古流芳。诚如英国法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所言,法律是法官和律师共同创造的。
三
1896年,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审案。从表面上看,普莱西胜诉的概率似乎相当高。南北战争的硝烟散落已有三十年之久,战后南部政客无缘问津白宫宝座,九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清一色由北方共和党总统提名任命,其中七人来自北部自由州。
来自前南部蓄奴州的大法官有两人,怀特大法官(EdwardD.White,1894─1921年任职)曾任路易斯安那州联邦参议员,哈伦大法官出身于南部肯塔基州的奴隶主家庭,这两票肯定是没戏了。至于另外七票,照理应是板上钉钉,稳操胜券。 出乎意料的是,联邦最高法院以七比一的悬殊票数驳回了普莱西的上诉。首席大法官富勒(Melville Fuller,1888—1910年任职)决定,由布朗大法官(Henry B.Brown,1890—1906年任职)主持撰写多数派意见书。
布朗大法官认为,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完全不适用于此案,“乘车分离法”也没有违反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法律保护”条款。实施黑白分离的法律,可视为州政府“保障公共安定、良好秩序”而行使的公安权,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黑白分开乘坐的车厢在空间面积、装修质量、乘客服务等方面并无任何差别,那种把种族隔离等同于种族歧视的说法,完全是一种“精神幻觉”(Illusion);只要黑白分离的公共设施是完全平等的,在法律上就没有对黑人构成种族歧视。布朗列举“南方重建”时期开始的黑白隔离的公立教育制度,证明种族隔离或种族分开的现象,早在联邦军队监管南部地区时就已经存在,并不构成种族歧视。他指出:“原告论点的潜在错误在于以下假定,即认为强制隔离两个种族的法律,为有色人种打上了低人一等的烙印。如果这个假定是正确的,那也是有色人种自己选择了那样的解释,而不是它本身包含任何这种意思。
美国学者莫顿·霍维茨回顾说:“做出普莱西案判决的联邦最高法院强调:隔离设施在道德上是中立的,这就如同为男人和女人區分开不同的公共休息室。如果一个男人或女人抱怨说这种区分给他或她打上了下等人的标记,那么我们倾向于认为,这只是因为特定的人选择了‘那样的解释’。”
布朗大法官宣称:“如果两个种族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平等,一个种族就不比另一个种族低劣。如果一个种族比另一个种族的社会地位卑下,美国宪法也无法把他们拉平……”这样,布朗毫不含糊地确认了种族隔离法律的合宪性。这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判决,标志着美国最高法院在黑白种族关系领域“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原则的正式确立。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奴隶主出身的哈伦大法官提出了唯一的异议。他非常精辟地指出:“白人认为自己是美国占优势的种族,白人也确实在名望、成就、教育、财富、权势各方面占据优势。如果白人能够忠于自己的伟大传统,坚持宪法的自由平等原则,我并不怀疑白人将会一直保持优势。”
“八百万黑人的存在对六千万白人没有构成任何威胁。在这个国家,黑白种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双方的利益都要求全体人民的政府禁止以法律制裁的名义播下种族仇恨的种子。与认为有色公民低人一等、卑劣无耻,所以不准他们与白人公民坐在同一车厢的州立法相比,还有什么其他做法更能激起种族仇恨?还有什么其他做法确实能在黑白种族之间制造和凝聚憎恶情绪?”
“我们吹嘘自己的人民享有的权利多于其他任何国家,但这种吹嘘与黑白隔离法律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它实质上是在与白人同为美国公民的同胞脸颊上烙印了奴役和卑劣的印记。提供同等质量火车车厢的烟幕弹欺骗不了任何人,也不可能修正目前已经铸成的错误。”
哈伦大法官宣称:“从宪法的角度看,在法律的视野中,美国不存在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占据统治地位的公民阶层。在我们国家,等级制度是不存在的。我们的宪法是色盲,它既不承认、也不容忍在公民中间出现等级。就公民权利而言,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最卑贱者与声名显赫者是地位平等的公民。”
美国宪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评论说:“对于今天的观察者来说,普莱西案的价值完全在于哈伦大法官的异议。与此同时,或许我们不应因为这个裁决镜像了其时代和空间,就在评判富勒法院时过于苛刻。”“实际上,恰恰是普莱西案异议中阐明的平等对待要求,为半个世纪后推翻该案裁决提供了现成的突破口。”
四
在普莱西案中,奴隶主出身的哈伦大法官为何特立独行,明显站错“阶级立场”,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唯一为黑人伸张正义的护法神呢?
长期以来,在美国奴隶制问题上,世人已经习惯于先入之见,僵化思维,即认为废奴派都是心地善良的好人,蓄奴派皆是穷凶极恶的坏蛋;北方资本家悲天悯人,慈悲为怀;南方奴隶主丧尽天良,恶贯满盈。然而,现实世界非常复杂,在有“家长统治长工制”之称的“美式奴隶制”中,很多人物和问题未必如此。
哈伦大法官虽然是肯塔基州的大奴隶主,但对待黑奴宽厚人道,精心照顾,甚至仁至义尽,从一个侧面表明“美式奴隶制”是所谓“家长统治长工制”的说法并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哈伦夫人是北方清教徒家庭出身的名门闺秀,以个性独立和激进废奴立场著称,但与丈夫结婚后却改变了立场。
哈伦夫人在回忆录中披露,结婚来到南方后,她异常惊讶地发现,丈夫家中的全部黑奴“不但在身体上,而且在精神上都受到了良好的照顾”,那些年老体衰、无力劳动的奴隶甚至得到了“孩童般的精心照料”,“在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存在着亲密的同情关系,我作为一个清教徒的后代,感受到一种伟大奇迹。我有义务不断承认,我本人对骇人听闻的南部奴隶制的早期看法,在相当程度上需要改变”。
哈伦并不反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偿废奴。他曾允许两名头脑聪明、身强体壮、有本事自闯天下的黑奴自费赎身,其中一人获得人身自由后,在西部淘金大发横财。哈伦女儿结婚时,这位前黑奴前来参加婚礼,慷慨赠送一架昂贵的钢琴作为贺礼。哈伦夫人当年惊叹“美式奴隶”与“美式奴隶主”之间的“伟大奇迹”,并非夸大其词。
北军总司令格兰特(Ulysses Grant)将军的岳父是密苏里州的奴隶主。格兰特夫妇继承了四个奴隶,其中一个黑奴为格兰特将军的妻子服务,直到1864年仍然住在北军兵营。在如火如荼、走火入魔的美式“破四旧”运动中,美国左翼激进派首先应当拆除坐落于国会大厦西面的“奴隶主”格兰特将军纪念雕像。
南北战争打响后,为了维护联邦统一,奴隶主哈伦站到了北方阵营,主动参加联邦军队,冲锋陷阵,屡立战功,曾任北军旅长要职。可是,哈伦反对林肯总统目无法纪,独断专行,以《解放奴隶宣言》的“非法手段”推动暴力废奴。哈伦认为,应当在尊重联邦宪法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前提下,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采取有偿赎买的经济手段,循序渐进,依法废奴。这样,不但可以维护南方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而且可以让那些贫困愚昧、缺乏自立能力的奴隶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以便最终实现“翻身解放”的伟大目标。 1863年,因不满林肯总统“非法”解放奴隶,哈伦一怒之下,公开宣布退出联邦军队。解甲归田之后,哈伦当选肯塔基州总检察长。南北战争后,出于“统一战线”和收买南部人心的政治目的,海斯总统于1877年提名来自南部的哈伦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主持普莱西案判决的布朗大法官出身北部麻萨诸塞州的富商家庭,毕业于哈佛法学院。他虽然是废奴派,但仅仅动嘴皮子而已。内战期间,聪明富有的布朗合法逃避兵役,花钱雇佣爱尔兰裔贫苦移民“代理”自己从军参战。内战后,布朗一直在北部任执业律师和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对南方社会缺乏了解。而奴隶主出身的哈伦大法官却对黑人在战后南方的处境和遭遇体恤入微,对种族隔离法律的实质洞若观火,对“隔离但平等”裁决将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忧心忡忡。
从表面上看,如果黑白分离的公共设施质量相当,完全平等,似乎不应视为种族歧视,可谓冠冕堂皇,振振有词。但是哈伦大法官火眼金睛,洞察其奸,一语道破“隔离但平等”的实质是把黑人视为“劣等公民”,是以肤色画线、精心遮盖的种族歧视。这种以肤色画线的恶意歧视,把部分贫困黑人因政治、历史、经济和文化等复杂原因造成的贫穷落后和愚昧犯罪,完全归结为种族和肤色,并通过隔离的公共設施,把全体黑人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打上了劣等种族的烙印。
与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南北战争导火索的1857年“斯科特案”相比,普莱西案裁决公布之初,竟然乏人问津,默默无闻。没有一家媒体在政治版或法律版以醒目头条刊载判决消息,仅在“铁路版”的狭缝角落刊登了这则消息。首席大法官富勒的传记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普莱西案。美国朝野上下,除了哈伦大法官单枪匹马、义愤填膺、疾言厉色之外,没人把这个宪法大案当回事。
历史证明,如果说“斯科特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糟糕判例的话,那么普莱西案的恶劣程度恐怕仅居其后。它明确承认了种族隔离法律的合宪性,致使南部种族隔离急剧升级,从普通公民的“道德品质”和“个人行为”,演变为由州政府出面立法,凭借州警力公开强制推行的制度性歧视政策。
普莱西案后,南方州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推行“制度化”的种族隔离。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私有企业(比如铁路公司)并不热衷实施种族隔离政策。可是,当隔离政策成为州法后,私企被迫遵纪守法,浪费大量财钱,重复修建黑白隔离的公共设施。
在“隔离但平等”的幌子下,南部十一个州还有北部西弗吉尼亚州、俄克拉荷马州,相继制订了无所不包的种族隔离法律,强令在铁路、公路、学校、教堂、图书馆、候车室、戏院、旅馆、商店、餐厅、售票处、厕所、饮水器等公共场所实行种族隔离。一些北部和西部州虽然没有制订强制性的法律,但州政府允许种族隔离在某些地区的公共教育领域合法存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种族隔离蔓延到了“天子脚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也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沦陷区”。
民情和社会风俗可以影响法律和制度,法律和制度反过来同样可以塑造民情和社会风俗。普莱西案后,隔离和歧视成为法律和制度,平等和人权却无人问津,导致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愈演愈烈,无孔不入,遍布美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为了争取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从1896年普莱西案到1965年联邦国会颁布《民权法案》,美国黑人艰难地奋斗了七十年之久。
科林·鲍威尔(Colin Powell)将军是一位传奇式的美国军人。他出身纽约市黑人贫民区,青少年时代一边上学,一边打工,在纽约市立学院读书时参加了预备军官训练团,从此开始军旅生涯。他两次参加越南战争,历任营长、白宫学者、旅长、副师长、国防部长助理、军长、总统国家安全顾问、陆军本土部队司令官和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等职,官拜四星上将,退役后又成为美国首位黑人国务卿。
1957年夏,鲍威尔作为预备军官训练团的学员,赴南部北卡罗来纳州布拉格堡参加六周军训。他在回忆录中披露:“在乘车返回纽约的路上,我更深切地尝到了种族主义的滋味。离开布拉格堡时,我与本校军官训练团的两名白人军士同行,通宵行车赶路,途中在几个加油站休息。那里的加油站有三个厕所:男厕所,女厕所,有色人种厕所。我只能进入有色人种厕所。看来黑人似乎已超越了时代,男女不分了。”
众所周知,美国的基本立国精神是“人人生而平等”。南北战争后,美国国会一口气通过了三条宪法修正案,废除南方奴隶制,保障黑人的平等权利。既然如此,为何南方州仍然无法无天,恶意歧视“有色人种”呢?若要讲清这个错综复杂的问题,需要追根溯源,从“南方重建”半途而废和普莱西诉弗格森(Plessy v.Ferguson,1896)这个宪法大案从头谈起。
南北战争结束后,如何重新接纳南方叛乱州进入联邦,同时保护黑人的平等权利,成为美国宪政体制面临的严峻挑战。在“南方重建”(1865─1877)期间,南部战败地区被划分为五个军区,由联邦政府和军队实施军事占领和直接行政管理。为了巩固胜利成果,北方共和党控制的联邦国会通过了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宪法修正案,宣布奴隶制为非法,承认黑人的联邦公民地位,保护黑人的平等法律地位,保障黑人的选举权。
在联邦军队管制下,南部各州重新制宪。为了让拥护北方的政客在南部地方选举中获胜,这些在军事高压下制定的州宪法,几乎无一例外地赋予黑人与白人同等的公民权。比如,乔治亚州百分之七十的黑人参加了投票,弗吉尼亚州百分之九十的黑人参加了投票。
与此同时,军管政府规定,前南方叛军官兵必须宣誓效忠北方才能拥有投票权。由于百分之九十的南方成年白人参加过叛军,而且对北方的屠杀和占领耿耿于怀,导致数量极大的南方白人丧失了投票选举的民主权利。
南北战争后,北方资本主义经济好似火箭腾飞,高速增长。废墟中的南方经济如同一摊烂泥,一蹶不振。联邦政府对南部的经济援助寥寥无几,听任北方资本大亨、投机商和冒险家前来南部巧取豪夺,大发横财。刚刚摆脱奴役的黑人选民,在政治上极不成熟,对军管政府缺乏制约,致使贪污腐败、营私舞弊的现象日益严重。与此同时,白人种族主义和“三K党”非常猖獗,一方面沉重有力地打击了下层黑人的犯罪和流浪,卓有成效地维护了社会治安,但同时导致恐怖暴力横行无忌,黑白种族关系日益恶化。
在满目疮痍、经济崩溃、治安无序的战后南方,白人和“除了自由,一无所有”(nothing but freedom)的黑人一样,同时陷入了贫困交加的艰难处境,生活水准大大低于内战之前。迟至上世纪二十年代,南部经济才勉强恢复到内战前水平,一些南方州的居民财产税总额,迟至四十年代才恢复到了内战前1860年的水平。
1865年5月,尽管南军仍然拥有较强的战斗力,但为了避免生灵涂炭,无辜牺牲,德高望重的南军统帅罗伯特·李将军命令部下停止战斗,缴械投降。面对战后的混乱和困境,李将军愤懑不平地表示:“如果预先知道被北方征服的结果,我宁愿手持利劍,与勇敢的将士们一起战死在停战签署地。”
由于动荡不安的南部局势,为了重建联邦制,归还南方州的自治权,以和平理性、民主法治的方式,缓解南北冲突,治疗战争创伤,平息南方白人的愤懑不满,恢复南方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联邦军队于1877年撤出南部,以高压铁腕、军事管制为特征的“南方重建”宣告结束。
作为政治交换,南方民主党人承诺,在联邦国会支持北方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海斯(Rutherford Hayes,1877─1881年任职)入主白宫。在此背景下,南方白人卷土重来,重新控制了南部州的各级立法机构。北军班师后,南部白人政府绞尽脑汁,反攻倒算,死活也要恢复白人的权利和政治地位,把黑人从南部选举政治中踢出。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起,南方州开始为公民选举权设置财产和教育程度等各种限制。
从1881年起,南方各州利用白人选民占据绝对多数的优势,以尊重社会风俗和维护治安秩序为良好借口,以高度民主和顺应民意为崇高名义,依靠民主和法律程序,以“隔离但平等”为正当理由,制定了很多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法律法规,规定白人和黑人必须相互隔离,分开使用数量和质量完全同等的公共设施。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供“有色人种”使用的公共设施数量不足,质量低劣。当年鲍威尔被迫“男女同厕”的羞辱经历,即是其中极为恶劣的一例。
二
德国“铁血宰相”俾斯麦有句名言:“世上有两物,爱好者不当去观察其制作过程。两物者,一为香肠,一为法律。”香肠与法律虽然风马牛不相及,但两者的具体制作过程,可能都会让了解实情者大倒胃口。
以立法而言,如果没有宪政体制的制约与制衡,通过“高度民主”程序制订的法律,各种卑鄙妥协,幕后交易,真实意图,暗藏心机,等等,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捷克实现民主化之后,一个小镇居民庄严投票通过的第一项“民主法案”,竟然是对少数族裔吉普赛人实行种族隔离。
回到普莱西案。假设黑白公民分开使用的公共设施数量和质量完全平等,例如,假设当年鲍威尔停车加油的南方小镇,“有色人种”的厕所不但男女有别,而且在建筑面积、装修档次、清洁卫生等方面,与“仅限白人”的厕所没有一丝一毫的细微差别,那么在法律上是否仍然构成“种族歧视”呢?这正是“普莱西诉弗格森案”的要害之处。
1890年,以维护社会秩序为由,路易斯安那州议会通过了“黑白乘车分离法”,要求私营铁路公司在州内运行时,必须把白人和黑人乘客分开,井水不犯河水,避免黑白冲突此起彼伏。与此同时,该法明确规定,黑白分离的车厢必须在空间面积、装修质量、乘客服务等方面一模一样,完全平等。 在南部州中,路易斯安那州的历史传统别具特色,独树一帜。十六世纪初西班牙探险家发现密西西比河后,此地沦为西班牙、法国在北美大陆的角斗场和殖民地,长达数百年之久。1803年,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英明睿智,果断出手,以一千五百万美元“跳楼甩卖价”从法国国王拿破仑·波拿巴手中购得北美大陆一块幅员广大的肥沃土地,总面积大约相当于目前美国领土的三分之一,路易斯安那州亦在其中,每公顷土地售价只有区区四美分。提起这笔“巨亏”买卖,法国人至今懊悔不迭,大呼吃亏上当。
路易斯安那州加入联邦后,仍然保留了法国的司法制度,《拿破仑法典》至今仍是该州民事法律的基础。法国殖民者纵情声色,寻欢作乐,对种族问题比较宽松随意,黑白混杂的现象相当普遍。混血的后代大都受过良好的教育,社会地位较高,被普遍承认是自由的有色人种。很多自由黑人成为律师、医生、学者、商人,甚至成为奴隶主。“乘车分离法”在路易斯安那州出台后,当即触发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荷莫·普莱西(Homer Plessy)是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居民,职业是鞋匠,时年三十岁左右。他只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外貌与白人几乎没有差异。1892年6月7日,普莱西衣冠楚楚,泰然自若,购买了一张头等车厢的车票,走进一个“仅限白人”的車厢。由于他的外貌与白人乘客几乎一模一样,所以大摇大摆地上了车,没有引起乘务员的任何注意。
令人惊奇的是,普莱西上车坐稳后,居然自报家门,引火烧身。他主动告诉乘务员,本人拥有八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依照州法,仍然属于“有色人种”。乘务员大惊失色,反复劝告其离开无效后,立刻招来了治安警察,以破坏公共秩序为由,把目无法纪的普莱西逮捕入狱。
普莱西究竟是何方神圣?有何特殊政治背景?他为何不顾死活,以身试法,千方百计非要把自己卷入轰动一时的诉讼大案呢?
搜寻尘封已久的档案文献,拨开疑云密布的历史迷雾,宪法学者发现,普莱西案的背景非同寻常,它是新奥尔良市黑人民权组织“公民委员会”(Citizen’s Committee)精心策划的一个“测试案件”(Test Case),目的是挑战“黑白乘车分离法”的合宪性。
普莱西其实是一个千挑万选、以身试法的“托儿”。他受过中等教育,品貌端正,拥有正当职业,没有犯罪记录,有志捍卫黑人的合法权利,甘愿牺牲时间和个人利益,外貌恰好又与白人几乎一模一样,足以证明种族隔离法律的荒诞不经。“犯罪现场”那个一招即来、严格执法的治安警察,也是策划者事先安排好的,案发前就得到了“预警”。
普莱西“按计划”顺利被捕入狱后,“公民委员会”立刻聘请律师,花钱把普莱西保释出狱,监外候审,同时募集大量经费,帮助他把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支付出庭应诉的全部费用和个人经济损失。
得知案情后,一位名叫托尔基(Albion W.Tourgee)的白人学者兼律师见义勇为,挺身而出,表示愿意免费帮助普莱西在州法院打官司,并在败诉后向联邦最高法院喊冤叫屈。托尔基在诉状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乘车分离法带有奴隶制的烙印,其实质是歧视黑人,不但违背了禁止奴隶制的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而且违反了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法律保护”条款。
州法院审判时,普莱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托尔基律师强调,此案的关键之处并非“事实”,而是“乘车分离法”本身与联邦宪法背道而驰。由于案情涉及法律问题而非事实认定,州法院陪审团退避三舍,由法官弗格森(John H.Ferguson)开庭审理,单枪匹马,一槌定音。
控方律师的主要论点是:首先,黑白分离的车厢在空间、装修、服务等方面完全平等,与种族歧视压根儿不沾边儿。其次,私营铁路公司对“乘车分离法”非常头疼,因为买得起头等厢车票的黑人寥寥无几,但铁路公司被迫耗费巨资,专门为黑人设置了完全平等的各型车厢,使黑人乘客享受了宽敞奢侈的乘坐环境,更为良好的服务。如果白人企图进入“仅限黑人”的车厢,同样会遭到法律惩罚。黑白公民一视同仁,根本扯不上种族歧视。
控方律师声称,一些贫穷愚昧、没有文明教养的黑人乘客缺乏公德,有的携带大包小裹,占据大量空间;有的旁若无人,高声喧哗;有的卫生不佳,浑身异味,惹得白人乘客怒目而视,怨声载道。长期以来,黑白乘客之间,经常因各种琐事在公共场合冲突不绝,大打出手。黑白公民分开使用完全平等的公共设施,大路朝天,各人半边,将有利于减少种族冲突,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共治安。
与任命制和终身制的联邦法官不同,美国绝大多数州法院法官经选举产生,对本州选民负责,其中包括路易斯安那州。在此背景下,普莱西案在州法院毫无悬念,纯粹只是走个过场。庭审结束后,弗格森法官判决被告有罪。普莱西和律师不服判决,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史称“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在上诉状中,托尔基律师奋笔疾书,妙语连珠,写道:“我们的宪法是色盲。”(Our Constitution is color-blind)意为美国宪法看不见肤色差别,对待不同种族和肤色的公民一视同仁。这个千古名句被最高法院大法官哈伦(John Marshall Harlan,1877─1911年任职)信手拈来,巧妙借用,写入了普莱西案判决书的异议之中,成为美国宪政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至理名言之一,垂范久远,千古流芳。诚如英国法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所言,法律是法官和律师共同创造的。
三
1896年,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审案。从表面上看,普莱西胜诉的概率似乎相当高。南北战争的硝烟散落已有三十年之久,战后南部政客无缘问津白宫宝座,九位最高法院大法官清一色由北方共和党总统提名任命,其中七人来自北部自由州。
来自前南部蓄奴州的大法官有两人,怀特大法官(EdwardD.White,1894─1921年任职)曾任路易斯安那州联邦参议员,哈伦大法官出身于南部肯塔基州的奴隶主家庭,这两票肯定是没戏了。至于另外七票,照理应是板上钉钉,稳操胜券。 出乎意料的是,联邦最高法院以七比一的悬殊票数驳回了普莱西的上诉。首席大法官富勒(Melville Fuller,1888—1910年任职)决定,由布朗大法官(Henry B.Brown,1890—1906年任职)主持撰写多数派意见书。
布朗大法官认为,宪法第十三条修正案完全不适用于此案,“乘车分离法”也没有违反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法律保护”条款。实施黑白分离的法律,可视为州政府“保障公共安定、良好秩序”而行使的公安权,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黑白分开乘坐的车厢在空间面积、装修质量、乘客服务等方面并无任何差别,那种把种族隔离等同于种族歧视的说法,完全是一种“精神幻觉”(Illusion);只要黑白分离的公共设施是完全平等的,在法律上就没有对黑人构成种族歧视。布朗列举“南方重建”时期开始的黑白隔离的公立教育制度,证明种族隔离或种族分开的现象,早在联邦军队监管南部地区时就已经存在,并不构成种族歧视。他指出:“原告论点的潜在错误在于以下假定,即认为强制隔离两个种族的法律,为有色人种打上了低人一等的烙印。如果这个假定是正确的,那也是有色人种自己选择了那样的解释,而不是它本身包含任何这种意思。
美国学者莫顿·霍维茨回顾说:“做出普莱西案判决的联邦最高法院强调:隔离设施在道德上是中立的,这就如同为男人和女人區分开不同的公共休息室。如果一个男人或女人抱怨说这种区分给他或她打上了下等人的标记,那么我们倾向于认为,这只是因为特定的人选择了‘那样的解释’。”
布朗大法官宣称:“如果两个种族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平等,一个种族就不比另一个种族低劣。如果一个种族比另一个种族的社会地位卑下,美国宪法也无法把他们拉平……”这样,布朗毫不含糊地确认了种族隔离法律的合宪性。这个里程碑式的重大判决,标志着美国最高法院在黑白种族关系领域“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原则的正式确立。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奴隶主出身的哈伦大法官提出了唯一的异议。他非常精辟地指出:“白人认为自己是美国占优势的种族,白人也确实在名望、成就、教育、财富、权势各方面占据优势。如果白人能够忠于自己的伟大传统,坚持宪法的自由平等原则,我并不怀疑白人将会一直保持优势。”
“八百万黑人的存在对六千万白人没有构成任何威胁。在这个国家,黑白种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双方的利益都要求全体人民的政府禁止以法律制裁的名义播下种族仇恨的种子。与认为有色公民低人一等、卑劣无耻,所以不准他们与白人公民坐在同一车厢的州立法相比,还有什么其他做法更能激起种族仇恨?还有什么其他做法确实能在黑白种族之间制造和凝聚憎恶情绪?”
“我们吹嘘自己的人民享有的权利多于其他任何国家,但这种吹嘘与黑白隔离法律之间的冲突无法调和,它实质上是在与白人同为美国公民的同胞脸颊上烙印了奴役和卑劣的印记。提供同等质量火车车厢的烟幕弹欺骗不了任何人,也不可能修正目前已经铸成的错误。”
哈伦大法官宣称:“从宪法的角度看,在法律的视野中,美国不存在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占据统治地位的公民阶层。在我们国家,等级制度是不存在的。我们的宪法是色盲,它既不承认、也不容忍在公民中间出现等级。就公民权利而言,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最卑贱者与声名显赫者是地位平等的公民。”
美国宪法学者伯纳德·施瓦茨评论说:“对于今天的观察者来说,普莱西案的价值完全在于哈伦大法官的异议。与此同时,或许我们不应因为这个裁决镜像了其时代和空间,就在评判富勒法院时过于苛刻。”“实际上,恰恰是普莱西案异议中阐明的平等对待要求,为半个世纪后推翻该案裁决提供了现成的突破口。”
四
在普莱西案中,奴隶主出身的哈伦大法官为何特立独行,明显站错“阶级立场”,成为美国最高法院唯一为黑人伸张正义的护法神呢?
长期以来,在美国奴隶制问题上,世人已经习惯于先入之见,僵化思维,即认为废奴派都是心地善良的好人,蓄奴派皆是穷凶极恶的坏蛋;北方资本家悲天悯人,慈悲为怀;南方奴隶主丧尽天良,恶贯满盈。然而,现实世界非常复杂,在有“家长统治长工制”之称的“美式奴隶制”中,很多人物和问题未必如此。
哈伦大法官虽然是肯塔基州的大奴隶主,但对待黑奴宽厚人道,精心照顾,甚至仁至义尽,从一个侧面表明“美式奴隶制”是所谓“家长统治长工制”的说法并非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哈伦夫人是北方清教徒家庭出身的名门闺秀,以个性独立和激进废奴立场著称,但与丈夫结婚后却改变了立场。
哈伦夫人在回忆录中披露,结婚来到南方后,她异常惊讶地发现,丈夫家中的全部黑奴“不但在身体上,而且在精神上都受到了良好的照顾”,那些年老体衰、无力劳动的奴隶甚至得到了“孩童般的精心照料”,“在奴隶和奴隶主之间,存在着亲密的同情关系,我作为一个清教徒的后代,感受到一种伟大奇迹。我有义务不断承认,我本人对骇人听闻的南部奴隶制的早期看法,在相当程度上需要改变”。
哈伦并不反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有偿废奴。他曾允许两名头脑聪明、身强体壮、有本事自闯天下的黑奴自费赎身,其中一人获得人身自由后,在西部淘金大发横财。哈伦女儿结婚时,这位前黑奴前来参加婚礼,慷慨赠送一架昂贵的钢琴作为贺礼。哈伦夫人当年惊叹“美式奴隶”与“美式奴隶主”之间的“伟大奇迹”,并非夸大其词。
北军总司令格兰特(Ulysses Grant)将军的岳父是密苏里州的奴隶主。格兰特夫妇继承了四个奴隶,其中一个黑奴为格兰特将军的妻子服务,直到1864年仍然住在北军兵营。在如火如荼、走火入魔的美式“破四旧”运动中,美国左翼激进派首先应当拆除坐落于国会大厦西面的“奴隶主”格兰特将军纪念雕像。
南北战争打响后,为了维护联邦统一,奴隶主哈伦站到了北方阵营,主动参加联邦军队,冲锋陷阵,屡立战功,曾任北军旅长要职。可是,哈伦反对林肯总统目无法纪,独断专行,以《解放奴隶宣言》的“非法手段”推动暴力废奴。哈伦认为,应当在尊重联邦宪法和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前提下,以民主和法治的方式采取有偿赎买的经济手段,循序渐进,依法废奴。这样,不但可以维护南方社会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而且可以让那些贫困愚昧、缺乏自立能力的奴隶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以便最终实现“翻身解放”的伟大目标。 1863年,因不满林肯总统“非法”解放奴隶,哈伦一怒之下,公开宣布退出联邦军队。解甲归田之后,哈伦当选肯塔基州总检察长。南北战争后,出于“统一战线”和收买南部人心的政治目的,海斯总统于1877年提名来自南部的哈伦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主持普莱西案判决的布朗大法官出身北部麻萨诸塞州的富商家庭,毕业于哈佛法学院。他虽然是废奴派,但仅仅动嘴皮子而已。内战期间,聪明富有的布朗合法逃避兵役,花钱雇佣爱尔兰裔贫苦移民“代理”自己从军参战。内战后,布朗一直在北部任执业律师和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对南方社会缺乏了解。而奴隶主出身的哈伦大法官却对黑人在战后南方的处境和遭遇体恤入微,对种族隔离法律的实质洞若观火,对“隔离但平等”裁决将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忧心忡忡。
从表面上看,如果黑白分离的公共设施质量相当,完全平等,似乎不应视为种族歧视,可谓冠冕堂皇,振振有词。但是哈伦大法官火眼金睛,洞察其奸,一语道破“隔离但平等”的实质是把黑人视为“劣等公民”,是以肤色画线、精心遮盖的种族歧视。这种以肤色画线的恶意歧视,把部分贫困黑人因政治、历史、经济和文化等复杂原因造成的贫穷落后和愚昧犯罪,完全归结为种族和肤色,并通过隔离的公共設施,把全体黑人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打上了劣等种族的烙印。
与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南北战争导火索的1857年“斯科特案”相比,普莱西案裁决公布之初,竟然乏人问津,默默无闻。没有一家媒体在政治版或法律版以醒目头条刊载判决消息,仅在“铁路版”的狭缝角落刊登了这则消息。首席大法官富勒的传记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普莱西案。美国朝野上下,除了哈伦大法官单枪匹马、义愤填膺、疾言厉色之外,没人把这个宪法大案当回事。
历史证明,如果说“斯科特案”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糟糕判例的话,那么普莱西案的恶劣程度恐怕仅居其后。它明确承认了种族隔离法律的合宪性,致使南部种族隔离急剧升级,从普通公民的“道德品质”和“个人行为”,演变为由州政府出面立法,凭借州警力公开强制推行的制度性歧视政策。
普莱西案后,南方州有恃无恐,肆无忌惮地推行“制度化”的种族隔离。出于经济成本的考虑,私有企业(比如铁路公司)并不热衷实施种族隔离政策。可是,当隔离政策成为州法后,私企被迫遵纪守法,浪费大量财钱,重复修建黑白隔离的公共设施。
在“隔离但平等”的幌子下,南部十一个州还有北部西弗吉尼亚州、俄克拉荷马州,相继制订了无所不包的种族隔离法律,强令在铁路、公路、学校、教堂、图书馆、候车室、戏院、旅馆、商店、餐厅、售票处、厕所、饮水器等公共场所实行种族隔离。一些北部和西部州虽然没有制订强制性的法律,但州政府允许种族隔离在某些地区的公共教育领域合法存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种族隔离蔓延到了“天子脚下”,首都华盛顿特区市也成为种族隔离制度的“沦陷区”。
民情和社会风俗可以影响法律和制度,法律和制度反过来同样可以塑造民情和社会风俗。普莱西案后,隔离和歧视成为法律和制度,平等和人权却无人问津,导致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愈演愈烈,无孔不入,遍布美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为了争取法律上的平等权利,从1896年普莱西案到1965年联邦国会颁布《民权法案》,美国黑人艰难地奋斗了七十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