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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研究沙丁胺醇雾化治疗对急性毛细支气管炎的治疗效果,并通过临床观察,分析影响疗效的相关因素。方法:选取本医院2013年就诊的128例患儿,随机均分为两组,研究组64例患儿采用沙丁胺醇雾化治疗,以及抗病毒、支原体等辅助治疗,对照组64例患儿采用氨茶碱治疗,以及相关辅助治疗。结果:研究组与对照组患儿在接受临床治疗之后,其基本患病症状逐渐消失,如呼吸困难、哮鸣音、痰鸣音等,研究组患儿病程短,治疗效果好,炎症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其治疗效果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沙丁胺醇雾化治疗能够缓解患儿毛细支气管炎症蔓延,阻止病情进一步恶化,临床治疗效果显著。
关键词:沙丁胺醇雾化治疗;急性毛细支气管炎;效果观察
前言:急性毛细支气管炎是一种常见的幼儿疾病,病原侵入幼儿呼吸道,感染喉腔粘膜组织,引起支气管病变。在幼儿临床治疗中,患有急性毛细支气管炎的患儿的临床表现为:三凹症、喘憋、喘鸣等[1]。在现代医疗技术的帮助下,沙丁胺醇雾化治疗方法逐渐成熟,目前已成为治疗急性毛细支气管炎的主要方法。治疗内容包括:病原治疗、免疫治疗、抑制喘憋等。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医院急诊科2013年接收的128例患儿,男78(60.93)例、女40(30.06)例,年龄范围5个月—3岁之间,平均年龄(1.81±1.15)岁,入院治疗时间(4-6)天。128例患儿中,喘憋与喘鸣65(50.78%)例,喘憋12(9.37%)例、喘鸣23(17.96%)例、三凹症25(21.87%)例,综合症患者(喘憋、喘鸣、三凹症)3(2.34%)例。患儿年龄、性别、临床表现在入院治疗前存在明显不同,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
1.2治疗方法
1.2.1研究组
根据研究组患儿临床病症进行药物治疗,首先给患儿静滴抗病毒、支原体药物,剂量因患儿毛细支气管炎症侵扰程度、年龄、体征情况而定。之后,对患儿进行沙丁胺醇雾化治疗,将浓度为5-7mg/(kg·次)的沙丁胺醇水溶液与生理盐水混合,配合比为1:6,用空气压缩装置,实施治疗,治疗次数为2次/天。
1.2.2对照组
根据对照组患儿临床病症进行药物治疗,首先给患儿静滴抗病毒、支原体药物,以及氨茶碱药物,剂量因患儿毛细支气管炎症侵扰程度、年龄、体征情况而定。
1.3疗效评定
显效:患儿接受治疗6小时内,喘憋、喘鸣、三凹症临床表现消除,体征状态良好;有效:患儿在6—24小时治疗期间内,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喘憋、喘鸣病状消除,三凹症病状逐渐减轻;无效:患者接受治疗之后,其临床表现没有明显变化,毛细支气管炎症呈蔓延趋势,病情存在恶化隐患[3]。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 ±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情况
对接受治疗的研究组、对照组128例患儿的进行体征观察,研究组明显优于对照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内容。
2.2两组患儿治疗效果对比分析
研究组64例患儿在接受沙丁胺醇雾化治疗后,体征状态逐渐好转,喘憋、喘鸣病状消失,三凹症病情减缓,毛细支气管炎症得到有效抑制,显效率为96.87%,明显优于对照组78.12%,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数据。
3 讨论
4个月—2岁幼儿的毛细支气管炎发病率最高,因为幼儿肺部器官脆弱,如吸入病毒、感染因子,则病菌很容易在幼儿体内滋生,形成组织炎症。沙丁胺醇雾化治疗方法在急性毛细支气管炎临床治疗中,其治疗效果显著[4]。通过效果观察和经验分析,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治疗原则。
3.1吸氧
由于毛细支气管受炎症影响,幼儿肺部部分组织会发生病变,使幼儿呼吸困难,为防止哮喘症状发生,在进行药物治疗之前,需给幼儿吸氧,尽可能稳定他的体征状态,保证其基本呼吸功能。
3.2抗感染治疗
呼吸不畅、支气管痉挛收缩、粘膜水肿会加剧病毒感染,为此,需利用药物治疗的抗感染效果,抑制病菌蔓延。据统计,沙丁胺醇雾化药物可以在5分钟内起效,1小时内解除支气管痉挛,并能长时间帮助患儿完成肺部呼吸运动。因为沙丁胺醇雾化药物虽空气进入患儿呼吸道,所以其治疗效果要比普通口服药物快[5]。
3.3控制并发症
在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还需对患儿的体征状态进行系统观察,根据患者的病状变化,分析治疗效果,以有效控制并发症的干扰和影响。
参考文献:
[1]康征.布地奈德联合沙丁胺醇雾化治疗毛细支气管炎100例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11,23(12):160-161
[2]唐瑜.盐酸氨溴索联合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治疗毛细支气管炎效果观察[J].社区医学杂志,2012,27(21):126-127
[3]李红梅,孙丽.硫酸沙丁胺醇联合氨溴索雾化治疗小儿毛细支气管炎效果观察[J].宁夏医科大学学报,2012,23(12):1328-1329
[4]汤正芳.布地奈德联合沙丁胺醇氧气驱动雾化吸入治疗毛细支气管炎的效果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14,17(11):163-165
[5]王晓斌.雾化吸入高渗盐水联合布地奈德、沙丁胺醇治疗婴幼儿毛细支气管炎疗效观察[J].实用药物与临床,2014,10(02):186-188
关键词:沙丁胺醇雾化治疗;急性毛细支气管炎;效果观察
前言:急性毛细支气管炎是一种常见的幼儿疾病,病原侵入幼儿呼吸道,感染喉腔粘膜组织,引起支气管病变。在幼儿临床治疗中,患有急性毛细支气管炎的患儿的临床表现为:三凹症、喘憋、喘鸣等[1]。在现代医疗技术的帮助下,沙丁胺醇雾化治疗方法逐渐成熟,目前已成为治疗急性毛细支气管炎的主要方法。治疗内容包括:病原治疗、免疫治疗、抑制喘憋等。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医院急诊科2013年接收的128例患儿,男78(60.93)例、女40(30.06)例,年龄范围5个月—3岁之间,平均年龄(1.81±1.15)岁,入院治疗时间(4-6)天。128例患儿中,喘憋与喘鸣65(50.78%)例,喘憋12(9.37%)例、喘鸣23(17.96%)例、三凹症25(21.87%)例,综合症患者(喘憋、喘鸣、三凹症)3(2.34%)例。患儿年龄、性别、临床表现在入院治疗前存在明显不同,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
1.2治疗方法
1.2.1研究组
根据研究组患儿临床病症进行药物治疗,首先给患儿静滴抗病毒、支原体药物,剂量因患儿毛细支气管炎症侵扰程度、年龄、体征情况而定。之后,对患儿进行沙丁胺醇雾化治疗,将浓度为5-7mg/(kg·次)的沙丁胺醇水溶液与生理盐水混合,配合比为1:6,用空气压缩装置,实施治疗,治疗次数为2次/天。
1.2.2对照组
根据对照组患儿临床病症进行药物治疗,首先给患儿静滴抗病毒、支原体药物,以及氨茶碱药物,剂量因患儿毛细支气管炎症侵扰程度、年龄、体征情况而定。
1.3疗效评定
显效:患儿接受治疗6小时内,喘憋、喘鸣、三凹症临床表现消除,体征状态良好;有效:患儿在6—24小时治疗期间内,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喘憋、喘鸣病状消除,三凹症病状逐渐减轻;无效:患者接受治疗之后,其临床表现没有明显变化,毛细支气管炎症呈蔓延趋势,病情存在恶化隐患[3]。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 ±s)表示,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情况
对接受治疗的研究组、对照组128例患儿的进行体征观察,研究组明显优于对照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内容。
2.2两组患儿治疗效果对比分析
研究组64例患儿在接受沙丁胺醇雾化治疗后,体征状态逐渐好转,喘憋、喘鸣病状消失,三凹症病情减缓,毛细支气管炎症得到有效抑制,显效率为96.87%,明显优于对照组78.12%,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数据。
3 讨论
4个月—2岁幼儿的毛细支气管炎发病率最高,因为幼儿肺部器官脆弱,如吸入病毒、感染因子,则病菌很容易在幼儿体内滋生,形成组织炎症。沙丁胺醇雾化治疗方法在急性毛细支气管炎临床治疗中,其治疗效果显著[4]。通过效果观察和经验分析,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治疗原则。
3.1吸氧
由于毛细支气管受炎症影响,幼儿肺部部分组织会发生病变,使幼儿呼吸困难,为防止哮喘症状发生,在进行药物治疗之前,需给幼儿吸氧,尽可能稳定他的体征状态,保证其基本呼吸功能。
3.2抗感染治疗
呼吸不畅、支气管痉挛收缩、粘膜水肿会加剧病毒感染,为此,需利用药物治疗的抗感染效果,抑制病菌蔓延。据统计,沙丁胺醇雾化药物可以在5分钟内起效,1小时内解除支气管痉挛,并能长时间帮助患儿完成肺部呼吸运动。因为沙丁胺醇雾化药物虽空气进入患儿呼吸道,所以其治疗效果要比普通口服药物快[5]。
3.3控制并发症
在进行药物治疗的同时,还需对患儿的体征状态进行系统观察,根据患者的病状变化,分析治疗效果,以有效控制并发症的干扰和影响。
参考文献:
[1]康征.布地奈德联合沙丁胺醇雾化治疗毛细支气管炎100例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11,23(12):160-161
[2]唐瑜.盐酸氨溴索联合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治疗毛细支气管炎效果观察[J].社区医学杂志,2012,27(21):126-127
[3]李红梅,孙丽.硫酸沙丁胺醇联合氨溴索雾化治疗小儿毛细支气管炎效果观察[J].宁夏医科大学学报,2012,23(12):1328-1329
[4]汤正芳.布地奈德联合沙丁胺醇氧气驱动雾化吸入治疗毛细支气管炎的效果观察[J].中国当代医药,2014,17(11):163-165
[5]王晓斌.雾化吸入高渗盐水联合布地奈德、沙丁胺醇治疗婴幼儿毛细支气管炎疗效观察[J].实用药物与临床,2014,10(02):18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