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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被精神病”为前妻“算计”
今年49岁的汪闻桦,是河南省酒类销售的大腕。在业内,汪董事长一向以智勇双全著称,然而就在2012年的夏季,他成为一个绝对“黑色幽默”的主人公。
2012年7月20日,原本是一个普通的上午。按照以往惯例,汪闻桦早早来到公司商店,与员工们一起忙碌着打理商务。此时,一个意想不到的噩梦正悄悄靠近他。不知什么时候,一辆医院救护车停在公司的门口。不一会儿车门突然打开,下来六个穿着医用白大褂的壮实年轻人,直奔汪闻桦而来。
“就是他,就是他!”汪闻桦瞬间就被四五个彪形大汉包抄并粗暴按倒在地。
“打劫啊?”还没有等在场的员工愣过神,汪闻桦就被控制得严严实实,继而强行搜身,手机、劳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掳走。
“你病得很重!”一名医生现场给出了理由。
“我身体很好,没有任何病,我没有……”汪闻桦极力辩驳。
可白衣天使们不容分辩就把汪闻桦架上救护车,风驰电掣般拉到了郑州市郊区的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是郑州市卫生系统唯一一所集医疗、防治、康复和科研为一体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主要担负郑州及周边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是河南省精神疾病诊疗网络成员单位。等汪闻桦明白的时候,他已经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汪闻桦真的成了一位极其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虽然被强行收治到这家“戒备森严”精神病院后,他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医生根本不听,而且认为该“病人”已失去理智,根本不配合治疗。他们像对待罪犯一样,把汪闻桦的手脚全部捆绑到病床上,腰间再系一根绳子,这样的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
住院后,医生、护士强行撬开汪闻桦的嘴巴“喂”口服药,还进行静脉注射。汪闻桦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就会挨打,毫无人格尊严,简直是痛不欲生但又欲哭无泪。因为病房“与世隔绝”,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除了神情麻木的医生、护士,就是冷言恶语的看守。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神圣殿堂,但在汪闻桦心中,此刻简直就是身处“人间地狱”……毕竟在商海里摸爬滚打,汪闻桦极力寻找每一个逃离的机会。接受“救治”的第三天,也就是2012年7月22日上午。他趁有人到病房探望病人,多次乞求后,终于得到一位病人家属的怜悯,给他使用手机。
汪闻桦立即用手机向亲属求救。在郑州工作的四弟汪钧接到求救电话后,感到十分震惊。他感觉自己一人力量不足,就联系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参与营救。当天下午14时,两人十万火急赶到郑州精神病防治医院,在病房找到了精神委靡、面容憔悴的汪闻桦。
见面后汪闻桦放声大哭,诉说委屈。汪钧和刘律师当场向值班女医生何某交涉。他们用事实和情理反复说明所谓“患者”的汪闻桦,一直是规规矩矩的商业企业家,从无精神病史,此前也没有精神障碍的异常症状,要求立即放人。但见女医生一个劲打电话请示,显然电话那端就是不同意。折腾了几个时辰,何医生称她做不了主。原来除了值班医生外,当天院领导和其他医生都过周末去了。
汪钧和律师无奈,在医院门口拨打110报警。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中队两名民警出警,到病房会见了这个求救的“精神病”人。经认真询问,认为汪闻桦属正常人。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且不属他们管辖,遂联系汪闻桦所办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到底是阴谋?陷害?还是误会?案情大白后,此事不仅构不成刑事和治安案件,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原来汪闻桦“被精神病”,系其前妻殷虹向医院“报警”称丈夫精神失常,医院应家属要求采取强制住院治疗“措施”。汪闻桦立即告知警察和医生,他和殷虹早已离婚,离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过矛盾,女人才出此“绝招”。
荒唐医院拒绝“放人”成被告
按理说汪闻桦没有患上精神病,医院就应当“放人”,但医院却态度暧昧,致使多方协调“放人”无效。派出所的刘警官在医院调查过程中,明确告知通过与汪闻桦直接接触,凭直觉“患者”没有精神病。但医院负责人和医生均支支吾吾,声称没有家属同意,医院无权“放人”。就在汪闻桦“入院”第四天(2012年7月23日)上午,汪钧和刘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请求办理汪闻桦出院手续。对此,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医政科长宋某、精神科主任王某出面解释,坚持医院有严格的规定,称“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殷虹女士到场才能放人”,至于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
在此情况下,汪闻桦的弟弟汪钧只好向当地新闻媒体求助。与此同时,汪闻桦的前妻殷虹也被通知到达医院,她虽然承认和前夫汪闻桦已经离婚,但却以汪闻桦真的患有精神病而拒绝签字放人。针对以上情况,汪闻桦数度情绪激动要出院,但医院工作人员依旧“恪尽职守”全力阻拦。直到晚上18时30分,迫于各方面压力,弟弟汪钧签字后,医院才允许汪闻桦走出令他胆战心惊的“精神病医院”。
至此,汪闻桦已经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0多个小时。2012年8月20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汪闻桦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补领了离婚证,离婚证显示“汪闻桦和殷虹于2010年7月12日正式自由离婚”。
身体虽说出院了,但心灵的“桎梏”还远没有打开。作为全省名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身兼五粮液、茅台旗下的几个品牌河南总代理,汪闻桦一场噩梦后,余波仍然未尽。几乎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对汪闻桦董事长表示关切,对其前妻和医院的行为表示谴责。但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个疑问“汪闻桦究竟有没有精神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汪闻桦几经周折,终于从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复印到自己的病历。但他和律师发现,该病历涉嫌伪造,显示的治疗措施和实际不符,用药量和实际被强制治疗的用药量明显减少。2012年9月初,汪闻桦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公正判决 医院侵权担责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倾听了医学专家的意见。
郑州大学医学院一精神病学博士介绍,对方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是否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病人是否要住院得尊重患者家属意见,患者自己作主医院是不会接受的,一定要监护人签名。这是因为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有病,而这也正是精神科的特点。患者没有自知力,有的有自知力但觉得不需治疗。
经过认真研究,2013年元旦过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向外界公布了本案的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当面向原告汪闻桦赔礼道歉;二、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汪闻桦精神抚慰金3万元;三、驳回原告汪闻桦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被精神病”,郑州汪闻桦的遭遇并非孤案。按照目前法律学者的说法,“被精神病”是指包括轻微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面临着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风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文举介绍,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武文举副教授进一步指出,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这部承载着关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图破解包括“被精神病”在内的多项法学、医学交叉难题。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文举副教授表示,非自愿住院被纳入法律规范,且成为其重点内容之一,确实与目前存在的精神科医院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病人等事件有关,将之上升为法律层面,将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令人欣喜的是,为防止医院和医生“错判”“误判”,《精神卫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该法郑重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今年49岁的汪闻桦,是河南省酒类销售的大腕。在业内,汪董事长一向以智勇双全著称,然而就在2012年的夏季,他成为一个绝对“黑色幽默”的主人公。
2012年7月20日,原本是一个普通的上午。按照以往惯例,汪闻桦早早来到公司商店,与员工们一起忙碌着打理商务。此时,一个意想不到的噩梦正悄悄靠近他。不知什么时候,一辆医院救护车停在公司的门口。不一会儿车门突然打开,下来六个穿着医用白大褂的壮实年轻人,直奔汪闻桦而来。
“就是他,就是他!”汪闻桦瞬间就被四五个彪形大汉包抄并粗暴按倒在地。
“打劫啊?”还没有等在场的员工愣过神,汪闻桦就被控制得严严实实,继而强行搜身,手机、劳力士手表等物品被全部掳走。
“你病得很重!”一名医生现场给出了理由。
“我身体很好,没有任何病,我没有……”汪闻桦极力辩驳。
可白衣天使们不容分辩就把汪闻桦架上救护车,风驰电掣般拉到了郑州市郊区的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
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是郑州市卫生系统唯一一所集医疗、防治、康复和科研为一体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主要担负郑州及周边地区精神心理疾病的防治,是河南省精神疾病诊疗网络成员单位。等汪闻桦明白的时候,他已经彻底失去了人身自由。
汪闻桦真的成了一位极其严重“精神障碍”病人。虽然被强行收治到这家“戒备森严”精神病院后,他极力向医生解释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医生根本不听,而且认为该“病人”已失去理智,根本不配合治疗。他们像对待罪犯一样,把汪闻桦的手脚全部捆绑到病床上,腰间再系一根绳子,这样的捆绑持续了24个小时。
住院后,医生、护士强行撬开汪闻桦的嘴巴“喂”口服药,还进行静脉注射。汪闻桦稍有解释或不配合就会挨打,毫无人格尊严,简直是痛不欲生但又欲哭无泪。因为病房“与世隔绝”,活动范围仅限病房、楼道,里面都是穿着病号服的精神病人。除了神情麻木的医生、护士,就是冷言恶语的看守。没人可以沟通,也不准和外界联系。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神圣殿堂,但在汪闻桦心中,此刻简直就是身处“人间地狱”……毕竟在商海里摸爬滚打,汪闻桦极力寻找每一个逃离的机会。接受“救治”的第三天,也就是2012年7月22日上午。他趁有人到病房探望病人,多次乞求后,终于得到一位病人家属的怜悯,给他使用手机。
汪闻桦立即用手机向亲属求救。在郑州工作的四弟汪钧接到求救电话后,感到十分震惊。他感觉自己一人力量不足,就联系河南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参与营救。当天下午14时,两人十万火急赶到郑州精神病防治医院,在病房找到了精神委靡、面容憔悴的汪闻桦。
见面后汪闻桦放声大哭,诉说委屈。汪钧和刘律师当场向值班女医生何某交涉。他们用事实和情理反复说明所谓“患者”的汪闻桦,一直是规规矩矩的商业企业家,从无精神病史,此前也没有精神障碍的异常症状,要求立即放人。但见女医生一个劲打电话请示,显然电话那端就是不同意。折腾了几个时辰,何医生称她做不了主。原来除了值班医生外,当天院领导和其他医生都过周末去了。
汪钧和律师无奈,在医院门口拨打110报警。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一中队两名民警出警,到病房会见了这个求救的“精神病”人。经认真询问,认为汪闻桦属正常人。鉴于本案的特殊性,且不属他们管辖,遂联系汪闻桦所办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到底是阴谋?陷害?还是误会?案情大白后,此事不仅构不成刑事和治安案件,简直令人啼笑皆非。原来汪闻桦“被精神病”,系其前妻殷虹向医院“报警”称丈夫精神失常,医院应家属要求采取强制住院治疗“措施”。汪闻桦立即告知警察和医生,他和殷虹早已离婚,离婚后双方因经济问题发生过矛盾,女人才出此“绝招”。
荒唐医院拒绝“放人”成被告
按理说汪闻桦没有患上精神病,医院就应当“放人”,但医院却态度暧昧,致使多方协调“放人”无效。派出所的刘警官在医院调查过程中,明确告知通过与汪闻桦直接接触,凭直觉“患者”没有精神病。但医院负责人和医生均支支吾吾,声称没有家属同意,医院无权“放人”。就在汪闻桦“入院”第四天(2012年7月23日)上午,汪钧和刘律师再次来到精神病院,请求办理汪闻桦出院手续。对此,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医政科长宋某、精神科主任王某出面解释,坚持医院有严格的规定,称“谁送来的谁接走,必须要有殷虹女士到场才能放人”,至于他们是不是夫妻,医院不负责查实。
在此情况下,汪闻桦的弟弟汪钧只好向当地新闻媒体求助。与此同时,汪闻桦的前妻殷虹也被通知到达医院,她虽然承认和前夫汪闻桦已经离婚,但却以汪闻桦真的患有精神病而拒绝签字放人。针对以上情况,汪闻桦数度情绪激动要出院,但医院工作人员依旧“恪尽职守”全力阻拦。直到晚上18时30分,迫于各方面压力,弟弟汪钧签字后,医院才允许汪闻桦走出令他胆战心惊的“精神病医院”。
至此,汪闻桦已经失去人身自由长达80多个小时。2012年8月20日,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汪闻桦到郑州市金水区民政局补领了离婚证,离婚证显示“汪闻桦和殷虹于2010年7月12日正式自由离婚”。
身体虽说出院了,但心灵的“桎梏”还远没有打开。作为全省名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身兼五粮液、茅台旗下的几个品牌河南总代理,汪闻桦一场噩梦后,余波仍然未尽。几乎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对汪闻桦董事长表示关切,对其前妻和医院的行为表示谴责。但或多或少都会有一个疑问“汪闻桦究竟有没有精神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汪闻桦几经周折,终于从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复印到自己的病历。但他和律师发现,该病历涉嫌伪造,显示的治疗措施和实际不符,用药量和实际被强制治疗的用药量明显减少。2012年9月初,汪闻桦委托律师搜集证据,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公正判决 医院侵权担责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倾听了医学专家的意见。
郑州大学医学院一精神病学博士介绍,对方是否属于精神病人、是否要收治,家属提供的信息非常重要。病人是否要住院得尊重患者家属意见,患者自己作主医院是不会接受的,一定要监护人签名。这是因为真正有精神病的人都认为自己没有病,而这也正是精神科的特点。患者没有自知力,有的有自知力但觉得不需治疗。
经过认真研究,2013年元旦过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向外界公布了本案的判决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当面向原告汪闻桦赔礼道歉;二、被告郑州市精神病防治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汪闻桦精神抚慰金3万元;三、驳回原告汪闻桦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被精神病”,郑州汪闻桦的遭遇并非孤案。按照目前法律学者的说法,“被精神病”是指包括轻微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面临着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风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文举介绍,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可能涉及强制医疗、人身自由、名誉降低等各类问题,这些都和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尊严密切相关。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把亲属或他人强行送精神病院,而精神病院可能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随意诊断收治,这就加大了正常人被强制收治的风险。武文举副教授进一步指出,如果不经严格的程序就可以将人送进精神病院,这将成为公民人身自由丧失的一个医学理由。
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何平衡社会公共权益和个人权利?这部承载着关注和期待的法律,力图破解包括“被精神病”在内的多项法学、医学交叉难题。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武文举副教授表示,非自愿住院被纳入法律规范,且成为其重点内容之一,确实与目前存在的精神科医院非法收治非急性期病人等事件有关,将之上升为法律层面,将有效减少或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令人欣喜的是,为防止医院和医生“错判”“误判”,《精神卫生法》增加了法律救济渠道,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该法郑重规定,违背他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体格检查以及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