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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行为契约法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中常用的行为改变技术之一,对于改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尤其是对改善课堂中的不良行为习惯有很好的效果。本文将从行为契约法的理论基础,在学校教育中的具体运用以及实施中需注意的问题这几个方面来论述行为契约法在青少年的学校和家庭教育中的作用。
【关键词】行为契约法;青少年;行为改善
一、行为契约法简介
行为契约法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中常用的行为改善技术之一,近年来在青少年的行为矫正方面应用很广泛,尤其适合于学校和家庭生活的行为习惯改善。
行为契约法(Behavior Treaty)又称行为协议法,是依据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的一种行为改善技术。用于改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习惯,调节问题较多的学生与老师、与家长的关系,也可以用于治疗成人药物成瘾等问题,是广泛用于行为改善的一种有效手段。当青少年有较多不良行为或和师长关系有较多问题时,传统的说教与打骂的教育方式往往使得这些孩子形成一种逆反心理,教育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产生严重的感情对立,不理解老师和家长的本意和良苦用心,不接受师长的批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可尝试使用行为契约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行为契约是指教育者与孩子经过共同协商后,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契约。针对问题青少年的具体行为,例如与家长顶嘴,不按时回家,不写课后作业,沉溺網络游戏等等,教育者与孩子分阶段、分条地对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做出要求。这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在行为改善技术中常用到的渐进策略,逐步革除旧习。契约中要涉及奖惩,对达到要求的行为进行褒奖,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对违反契约规定的行为给以适当“惩罚”。这是行为主义教育所倡导的强化物对行为改善的积极作用以及适当奖惩的帮助。
二、行为契约法在课堂行为改善中的应用
下面介绍一个例子,是笔者协助一名问题青少年和其母亲、科任老师制定的一份行为契约。该青少年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上课坐姿东倒西歪,常常自言自语或轻声哼歌或跟旁边同学讲话,作业也不按时交,若老师管他比较严格,他便跟老师顶嘴,严重扰乱课堂,多次请家长到校做工作并无明显效果。针对这些问题,作为心理老师,笔者首先通过观察和做测量,排除该生智力问题和多动症倾向,确定该生的表现属于不良行为习惯。因此,在与相关科任老师、家长以及学生本人的充分沟通协商下,就学生要做到的目标行为标准(好的课堂行为习惯)、如何进行赏罚等问题进行商讨,制定了以下契约:
同时,针对契约内容,笔者还为学生制定了一个课堂行为自我管理表(见表1),通过学生每节课为自己打分,进行自我提醒和自我管理。
从以上契约内容中,不难看出行为契约制定的具体步骤,概括如下:
首先,针对学生的课堂行为,教师、家长和学生三方提出希望学生能够做到的目标行为;其次,列出三方都比较认可的行为清单;然后,列出改变不良行为的具体实施办法,分阶段、分条列出,循序渐进地改善;最后,双方分别列出有意义且公平的奖惩措施。
行为契约的时间跨度不能过长,因为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突飞猛进”的时期,行为习惯往往能在两周内形成,再加上一定时期的行为巩固,这时该契约就不太适合继续使用,或者说对行为的进一步改善作用不大。那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新的契约来不断改善孩子的行为,塑造良好的习惯。
三、制定行为契约时需注意的事项
1. 采取渐进策略。协议上的要求不能一下子太多、太高,这样会使青少年感觉目标难以达到,丧失信心。
2. 立即奖惩,不要借故拖延。对符合协议的行为应立即褒奖,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也要及时按协议规定给以适当“惩罚”。不要等问题成了堆再来总结清算,这样有损协议签订的有效度。
3. 外部褒奖的次数逐渐由密集变为稀疏,这在协议中要事先定好。待良好行为比较稳定之后,就应鼓励学生自我奖励(自己在内心表扬自己),外部表扬的次数逐渐减少。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认同,提高自信心。
4. 强化成绩而不是鼓励顺从。表扬奖励是为了鼓励学生的进步,不能以“听话”与否来决定是否给以奖励;否则,培养出的是一个唯唯诺诺、唯命是从、没有自主精神的人,而非改善学生的内在不良行为。
5. 协议对双方应是公平的,不能仅对学生提要求,而纵容师长的偏见或偏激。
6. 协议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以免事后争议不清。例如开始做家庭作业的具体时间,允许看电视的时间。
7. 双方应有实践协议的诚意。尤其是在调动起学生的热情后,老师和家长更应积极与学生合作,而不能实施几天后就怠慢松懈,这样更纵容学生“破罐子破摔”,丧失自我改善的勇气和信心。
8. 所签协议应具有积极性,语句要多采取正面教育的口吻,如,有了什么样的好行为就会给以什么样的具体奖励,而不要全篇都是这不准,那不准。
总之,行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平等的,针对具体不良行为制定切实可行改善步骤的,对行为赏罚有度的一种有效的行为改善方法。
那么这种行为改善方法与传统说教、打骂方式相比,优点何在?
传统的教育方法是师长训斥,学生聆听。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界限分明,因而容易形成对立立场。但协议法不同,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协议是经民主协商后共同确认的,所以比较容易消除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抵触情绪,使受教育者比较容易地接受教育者所希望他们做到的那些要求。青少年也知道要“守信用”,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能随便违反,这样学生的行为不仅受约于师长,更重要的是自我约束。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制力和自觉性。签订协议是帮助问题较多学生的一剂妙方。
目前,行为协议法已经较为成熟,并得到较广泛应用。坚持按照协议法的原理办事,能有效地防止师生关系紧张和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恶化,防止问题较多的青少年走上歧途。而且,协议法有助于培养两代人的民主协商、平等待人、自我克制、自尊敬人、中庸适度等人际协调的意识。同时,心理教师应该不断探索行为协议法与其他行为矫正技术的结合使用,例如代币法、模仿学习法等,并将其作用于实践。
参考文献
[1]施燕.行为疗法在儿童行为矫正中的应用[J].青年文学家,2011(11).
[2]王亚红.环境控制与幼儿行为养成——行为主义理论在幼儿行为教育中的应用[J].新课程研究,2013(01).
[3]胡佩诚.行为矫正的原理与方法[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关键词】行为契约法;青少年;行为改善
一、行为契约法简介
行为契约法是行为主义心理学中常用的行为改善技术之一,近年来在青少年的行为矫正方面应用很广泛,尤其适合于学校和家庭生活的行为习惯改善。
行为契约法(Behavior Treaty)又称行为协议法,是依据行为主义心理学理论的一种行为改善技术。用于改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习惯,调节问题较多的学生与老师、与家长的关系,也可以用于治疗成人药物成瘾等问题,是广泛用于行为改善的一种有效手段。当青少年有较多不良行为或和师长关系有较多问题时,传统的说教与打骂的教育方式往往使得这些孩子形成一种逆反心理,教育结果往往事与愿违,产生严重的感情对立,不理解老师和家长的本意和良苦用心,不接受师长的批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可尝试使用行为契约法来解决这些问题。
行为契约是指教育者与孩子经过共同协商后,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契约。针对问题青少年的具体行为,例如与家长顶嘴,不按时回家,不写课后作业,沉溺網络游戏等等,教育者与孩子分阶段、分条地对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做出要求。这是行为主义心理学在行为改善技术中常用到的渐进策略,逐步革除旧习。契约中要涉及奖惩,对达到要求的行为进行褒奖,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对违反契约规定的行为给以适当“惩罚”。这是行为主义教育所倡导的强化物对行为改善的积极作用以及适当奖惩的帮助。
二、行为契约法在课堂行为改善中的应用
下面介绍一个例子,是笔者协助一名问题青少年和其母亲、科任老师制定的一份行为契约。该青少年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上课坐姿东倒西歪,常常自言自语或轻声哼歌或跟旁边同学讲话,作业也不按时交,若老师管他比较严格,他便跟老师顶嘴,严重扰乱课堂,多次请家长到校做工作并无明显效果。针对这些问题,作为心理老师,笔者首先通过观察和做测量,排除该生智力问题和多动症倾向,确定该生的表现属于不良行为习惯。因此,在与相关科任老师、家长以及学生本人的充分沟通协商下,就学生要做到的目标行为标准(好的课堂行为习惯)、如何进行赏罚等问题进行商讨,制定了以下契约:
同时,针对契约内容,笔者还为学生制定了一个课堂行为自我管理表(见表1),通过学生每节课为自己打分,进行自我提醒和自我管理。
从以上契约内容中,不难看出行为契约制定的具体步骤,概括如下:
首先,针对学生的课堂行为,教师、家长和学生三方提出希望学生能够做到的目标行为;其次,列出三方都比较认可的行为清单;然后,列出改变不良行为的具体实施办法,分阶段、分条列出,循序渐进地改善;最后,双方分别列出有意义且公平的奖惩措施。
行为契约的时间跨度不能过长,因为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突飞猛进”的时期,行为习惯往往能在两周内形成,再加上一定时期的行为巩固,这时该契约就不太适合继续使用,或者说对行为的进一步改善作用不大。那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新的契约来不断改善孩子的行为,塑造良好的习惯。
三、制定行为契约时需注意的事项
1. 采取渐进策略。协议上的要求不能一下子太多、太高,这样会使青少年感觉目标难以达到,丧失信心。
2. 立即奖惩,不要借故拖延。对符合协议的行为应立即褒奖,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也要及时按协议规定给以适当“惩罚”。不要等问题成了堆再来总结清算,这样有损协议签订的有效度。
3. 外部褒奖的次数逐渐由密集变为稀疏,这在协议中要事先定好。待良好行为比较稳定之后,就应鼓励学生自我奖励(自己在内心表扬自己),外部表扬的次数逐渐减少。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认同,提高自信心。
4. 强化成绩而不是鼓励顺从。表扬奖励是为了鼓励学生的进步,不能以“听话”与否来决定是否给以奖励;否则,培养出的是一个唯唯诺诺、唯命是从、没有自主精神的人,而非改善学生的内在不良行为。
5. 协议对双方应是公平的,不能仅对学生提要求,而纵容师长的偏见或偏激。
6. 协议中的条款应明确具体,以免事后争议不清。例如开始做家庭作业的具体时间,允许看电视的时间。
7. 双方应有实践协议的诚意。尤其是在调动起学生的热情后,老师和家长更应积极与学生合作,而不能实施几天后就怠慢松懈,这样更纵容学生“破罐子破摔”,丧失自我改善的勇气和信心。
8. 所签协议应具有积极性,语句要多采取正面教育的口吻,如,有了什么样的好行为就会给以什么样的具体奖励,而不要全篇都是这不准,那不准。
总之,行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平等的,针对具体不良行为制定切实可行改善步骤的,对行为赏罚有度的一种有效的行为改善方法。
那么这种行为改善方法与传统说教、打骂方式相比,优点何在?
传统的教育方法是师长训斥,学生聆听。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界限分明,因而容易形成对立立场。但协议法不同,因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签订协议的双方是平等的,协议是经民主协商后共同确认的,所以比较容易消除受教育者对教育者的抵触情绪,使受教育者比较容易地接受教育者所希望他们做到的那些要求。青少年也知道要“守信用”,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能随便违反,这样学生的行为不仅受约于师长,更重要的是自我约束。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制力和自觉性。签订协议是帮助问题较多学生的一剂妙方。
目前,行为协议法已经较为成熟,并得到较广泛应用。坚持按照协议法的原理办事,能有效地防止师生关系紧张和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恶化,防止问题较多的青少年走上歧途。而且,协议法有助于培养两代人的民主协商、平等待人、自我克制、自尊敬人、中庸适度等人际协调的意识。同时,心理教师应该不断探索行为协议法与其他行为矫正技术的结合使用,例如代币法、模仿学习法等,并将其作用于实践。
参考文献
[1]施燕.行为疗法在儿童行为矫正中的应用[J].青年文学家,2011(11).
[2]王亚红.环境控制与幼儿行为养成——行为主义理论在幼儿行为教育中的应用[J].新课程研究,2013(01).
[3]胡佩诚.行为矫正的原理与方法[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