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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进城打工的苏某,经某技术培训学校培训推荐,到一公司从事空调安装工作.2001年5月正式上班,双方签订了“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工资数额,只是提到“根据完成的工作量按期发放”.苏某吃、住在该公司的集体食堂、集体宿舍,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苏某每月索要工资时,公司均以工作台账尚未结算为由,声称下月一起发放,但是允许苏某从公司借少许零用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