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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领导者要做到依法办事,首先要对法律有清晰的认识,正确有利的领导不是寄托在某个人的思想端正和人民自认的救星,而是基于法律意识的认知和依法办事的思维,本文从“青天认知”在中国赖以存在的土壤;“青天认知”在当前社会的不适应;“良法认知”的迫切以及如何从“青天认知”逐步过渡到“良法认知”的策略分别作了阐述。
关键词:青天;领导模式;良法;法律制度
“青天认知”顾名思义就是认同包青天式的领导模式,寄希望某一个领导人物的道德风范和深孚民望的好感,将所有正确的领导决策完全依赖一个人的决定,将所有的道德高地的楷模集于一人之身,这其中究竟会做出错的、还是正确的决定,按照概率论理论,应该是各占50%。风险有多大稍微理性思考一下便会得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很多百姓还是有这样的惯性思维,总觉得贪官污吏太多,青天大老爷何时来帮他们主持公道、秉公执法呢,要知道包拯距离现在可是一千多年了,与其把公正廉洁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理想中虚构的“青天认知”,还不如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让社会管理制度彻底改变,让人治变为法治,人人都遵守法律制度、人人都依法办事、人人都有“良法认知”的意识,这何愁公正不在、公理不存!
1 “青天认知”是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产物
包拯是古往今来知名度最高的官员,是黎民百姓呼唤清官与盼望治世的精神寄托,他是集中体现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的精神力量,也被后人演义成无所不能的超人,直至今日,他依然是民间最具号召力的代表公平与正义之化身,他的影响力遍及海内外华人世界。我们知道包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神化,很多流传的故事并不真实,它只是寄托了普通老百姓的一种美好愿望。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是皇权社会,国家治理好坏往往看是不是明君,如果皇上不明,则寄托明相、明官,总之这是长期封建奴化思想的根基所在,人人不是享有平等的治权、人权,普通百姓在下意识中就放弃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总渴望自己被人管,渴望管自己的人都是包青天,他就不想想为何不制定制度和法律,让这种管理者受约束,受制度管理,就算人不是包青天在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面前也会逼他成为包青天。如此可见“青天认知”生存土壤是数千年的封建专制,是长期人治的一言堂结果,先天不足必然导致其不会长久。
2 当前社会不宜提倡“青天认知”
现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很多人的所见所知可以在网络上瞬间便晓,倘若要以塑造一个完人形象来服众,让百姓将之理想化,这种观点在经历了文革时代的中国后已经不复存在,个人崇拜的土壤业已解体,人无完人,孰能无过,准确地说就算一个官员在当地小有口碑,在断案、办事方面处处显得公平、公正,但是也只能是在处理某一地点、某一个事件,在某一个时间做得对,如果寄希望他可以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件的处理都是如包青天一样完美无瑕是不可能的了。现在每个人也都认识到了这一点,毕竟教育的普及和全民素质的提高,还幻想像文革一样大造声势来宣扬一个人的伟大、一个人的完美、一个人的青天是一去不复返了,这也是前次重庆模式的教训,要知道当时在重庆“薄青天”可是叫出来了,剥开隐藏在身后的迷雾,那种见不得人的罪恶和丑陋又如何是一个“青天大老爷”所为呢。
可见如果现在还不识时务地提倡“青天认知”,那就不是犯错,简直就是犯罪了,基于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青天认知”是陈腐的几千年封建的、压抑人性的个人神化;是囿于集权统治的管理桎梏下盛开的恶之花;是当前民主、法治下新社会、新人类所不可接受的旧习。
3 “良法认知”是时代需要
中国文化重道德轻规则,无论是传承数千年的孔孟思想,还是伦理道德体系,都强调个人道德修养,“不崇尚选举,不崇尚制度,但崇尚道德”。按照这个观点,官员应该都选道德高尚之辈,那在古代这些都是年长者为首选,所以很多老的乡绅在当地声望很高,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古代管理水平和相应管理知识和技术的要求不是很高,如果在我们今天继续仅以道德高地来选才,势必忽视了能力的作用,试想想一个能力低下者即使道德很高能很好地行使管理的效用么。
历朝历代口口相传的清官,之所以成为清官,受到百姓敬仰,并非因其遵从法律制度体系,而是因其自身的个人道德光环,敢于挑战和颠覆规则。现在我们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选择官员,那么都是闹事者而不是管理者了,我们需要的是可以遵循制度的,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的合格管理者,不是道德模范。
制度应是底线,而道德是在制度基础上的提升。站在中国文化的根性上,站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要找到更有针对性的反腐防腐措施,目前的教育体系无论是伦理道德教育还是社会公德教育,都有欠缺和断层。因此,反腐倡廉不能期望于领导干部对自身道德的反省和约束,亟待建立可公开、可量化、可评价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防腐的法律建设。
反腐倡廉需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现实差距,“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的著名法典。但百姓都会唱开封府包青天,有多少人知道唐律疏议?”在青天和良法之间,社会更需要良法,要做到有效预防腐败反对腐败,领导干部首先应该成为百姓感性上认知的“青天”,然后再告知百姓什么才是“良法”,领導干部应该做从“青天”认知到“良法”认知的桥梁,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代人乃至几代人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韩磊,谢时研.公共危机治理:法治与积极型人治.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3-01-04.
[2]苗延波.论法治、人治与德治的关系——中国与西方人治、法治思想之比较.天津法学[J].2010-12-20.
[3]田桂花.关于法治中的“以人为本”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J].2012-05-15.
[4]李贵连.民主法治:法制现代化的诉求.政法论坛[J].2012-05-15.
[5]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人文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德顺.如何避免法治“人治化”.新农村商报[N].2012-07-18.
[6]周永坤.寻求宪法原则下的德治.法学[J].2002-04-10.
作者简介:徐艟,江苏淮安人,工作单位: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管理系,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营销、广告、商务。
关键词:青天;领导模式;良法;法律制度
“青天认知”顾名思义就是认同包青天式的领导模式,寄希望某一个领导人物的道德风范和深孚民望的好感,将所有正确的领导决策完全依赖一个人的决定,将所有的道德高地的楷模集于一人之身,这其中究竟会做出错的、还是正确的决定,按照概率论理论,应该是各占50%。风险有多大稍微理性思考一下便会得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很多百姓还是有这样的惯性思维,总觉得贪官污吏太多,青天大老爷何时来帮他们主持公道、秉公执法呢,要知道包拯距离现在可是一千多年了,与其把公正廉洁的希望寄托在自己理想中虚构的“青天认知”,还不如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让社会管理制度彻底改变,让人治变为法治,人人都遵守法律制度、人人都依法办事、人人都有“良法认知”的意识,这何愁公正不在、公理不存!
1 “青天认知”是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的产物
包拯是古往今来知名度最高的官员,是黎民百姓呼唤清官与盼望治世的精神寄托,他是集中体现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的精神力量,也被后人演义成无所不能的超人,直至今日,他依然是民间最具号召力的代表公平与正义之化身,他的影响力遍及海内外华人世界。我们知道包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神化,很多流传的故事并不真实,它只是寄托了普通老百姓的一种美好愿望。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是皇权社会,国家治理好坏往往看是不是明君,如果皇上不明,则寄托明相、明官,总之这是长期封建奴化思想的根基所在,人人不是享有平等的治权、人权,普通百姓在下意识中就放弃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总渴望自己被人管,渴望管自己的人都是包青天,他就不想想为何不制定制度和法律,让这种管理者受约束,受制度管理,就算人不是包青天在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面前也会逼他成为包青天。如此可见“青天认知”生存土壤是数千年的封建专制,是长期人治的一言堂结果,先天不足必然导致其不会长久。
2 当前社会不宜提倡“青天认知”
现今社会是信息化时代,很多人的所见所知可以在网络上瞬间便晓,倘若要以塑造一个完人形象来服众,让百姓将之理想化,这种观点在经历了文革时代的中国后已经不复存在,个人崇拜的土壤业已解体,人无完人,孰能无过,准确地说就算一个官员在当地小有口碑,在断案、办事方面处处显得公平、公正,但是也只能是在处理某一地点、某一个事件,在某一个时间做得对,如果寄希望他可以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件的处理都是如包青天一样完美无瑕是不可能的了。现在每个人也都认识到了这一点,毕竟教育的普及和全民素质的提高,还幻想像文革一样大造声势来宣扬一个人的伟大、一个人的完美、一个人的青天是一去不复返了,这也是前次重庆模式的教训,要知道当时在重庆“薄青天”可是叫出来了,剥开隐藏在身后的迷雾,那种见不得人的罪恶和丑陋又如何是一个“青天大老爷”所为呢。
可见如果现在还不识时务地提倡“青天认知”,那就不是犯错,简直就是犯罪了,基于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青天认知”是陈腐的几千年封建的、压抑人性的个人神化;是囿于集权统治的管理桎梏下盛开的恶之花;是当前民主、法治下新社会、新人类所不可接受的旧习。
3 “良法认知”是时代需要
中国文化重道德轻规则,无论是传承数千年的孔孟思想,还是伦理道德体系,都强调个人道德修养,“不崇尚选举,不崇尚制度,但崇尚道德”。按照这个观点,官员应该都选道德高尚之辈,那在古代这些都是年长者为首选,所以很多老的乡绅在当地声望很高,不过我们应该看到古代管理水平和相应管理知识和技术的要求不是很高,如果在我们今天继续仅以道德高地来选才,势必忽视了能力的作用,试想想一个能力低下者即使道德很高能很好地行使管理的效用么。
历朝历代口口相传的清官,之所以成为清官,受到百姓敬仰,并非因其遵从法律制度体系,而是因其自身的个人道德光环,敢于挑战和颠覆规则。现在我们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选择官员,那么都是闹事者而不是管理者了,我们需要的是可以遵循制度的,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的合格管理者,不是道德模范。
制度应是底线,而道德是在制度基础上的提升。站在中国文化的根性上,站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要找到更有针对性的反腐防腐措施,目前的教育体系无论是伦理道德教育还是社会公德教育,都有欠缺和断层。因此,反腐倡廉不能期望于领导干部对自身道德的反省和约束,亟待建立可公开、可量化、可评价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反腐防腐的法律建设。
反腐倡廉需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但同时也应注意到现实差距,“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的著名法典。但百姓都会唱开封府包青天,有多少人知道唐律疏议?”在青天和良法之间,社会更需要良法,要做到有效预防腐败反对腐败,领导干部首先应该成为百姓感性上认知的“青天”,然后再告知百姓什么才是“良法”,领導干部应该做从“青天”认知到“良法”认知的桥梁,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代人乃至几代人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韩磊,谢时研.公共危机治理:法治与积极型人治.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3-01-04.
[2]苗延波.论法治、人治与德治的关系——中国与西方人治、法治思想之比较.天津法学[J].2010-12-20.
[3]田桂花.关于法治中的“以人为本”的思考.山东社会科学[J].2012-05-15.
[4]李贵连.民主法治:法制现代化的诉求.政法论坛[J].2012-05-15.
[5]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人文学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德顺.如何避免法治“人治化”.新农村商报[N].2012-07-18.
[6]周永坤.寻求宪法原则下的德治.法学[J].2002-04-10.
作者简介:徐艟,江苏淮安人,工作单位:镇江高等专科学校管理系,职称:副教授,研究方向:营销、广告、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