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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实践表明,监理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保证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新一轮建设高潮的掀起,监理力量与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下面,本文就如何认识和更好的做好监理工作,谈谈自己的心得。
关键词:工程监理;误区;出路
1 工程监理的特点与意义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预防,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示纠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这些对确保我国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和投资建设,具有积极的重要现实意义。
2 工程监理的误区与存在问题
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络上了中国特色,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因而,发展至今仍存在着许多误区。
2.1 工程监理自身认识误区
如:(1)认为查阅设计图纸工作与监理关系不大。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議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而且也是能取得日后监理工作的主动和顺利履行监理合同而设立的必要程序。(2)认为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有些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现场监理机构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2.2 外界对工程监理认识误区
如:(1)监理制度仅范围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项目配置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单目前监理工作仅限于项目配置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继承委托后,项目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习环境,对项目并未深入的掌控与熟习,尤其是大型项目,范围相对较大,技能庞大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许多,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2)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条约与项目配置承包条约举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步调。各项验收,必需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根本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商品的责任,监理认真查验项目商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本身的质检员,监理本身也不能把本身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监督要全面。(3)将项目质量全部绑定给监理。当代,有一种说法,项目中有事情找监理。项目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未免偏颇。监理是依据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条款与项目承包合同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能理解为:在计划阶段,计划监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在施工阶段,因为施工原因造成项目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承包商的不合格商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过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项目承包合同条约中明确划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商品的质量尺度,这必要“三方”端正头脑意识。(4)对业主干预约束限制少。现实中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涉较多,有的不经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唯一处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与决定筹划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怎样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处理。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征象。这就需求监理人员必需熟习监理委托条约,审时度势,精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做好与业主的协调提高信誉。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认真负责。只有如此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事情的展开。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对监理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干预等的态度,是确保工程项目监理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3 工程监理的出路与发展
建议:(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5)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8)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9)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4 结束语
总之,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和工程人员来说,监理工作能否到位,质量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是取决于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及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主动监理、敢于管理,才能真正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确保效益。
参考文献
[1]胡海林,韩涛,刘光明.当前工程监理企业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设监理,2011年10期
[2]高奇.对当前监理工作中的误区以及错误认识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8年第32期
关键词:工程监理;误区;出路
1 工程监理的特点与意义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预防,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示纠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这些对确保我国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和投资建设,具有积极的重要现实意义。
2 工程监理的误区与存在问题
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络上了中国特色,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因而,发展至今仍存在着许多误区。
2.1 工程监理自身认识误区
如:(1)认为查阅设计图纸工作与监理关系不大。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議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而且也是能取得日后监理工作的主动和顺利履行监理合同而设立的必要程序。(2)认为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有些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现场监理机构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2.2 外界对工程监理认识误区
如:(1)监理制度仅范围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项目配置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单目前监理工作仅限于项目配置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继承委托后,项目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习环境,对项目并未深入的掌控与熟习,尤其是大型项目,范围相对较大,技能庞大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许多,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2)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条约与项目配置承包条约举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步调。各项验收,必需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根本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商品的责任,监理认真查验项目商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本身的质检员,监理本身也不能把本身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监督要全面。(3)将项目质量全部绑定给监理。当代,有一种说法,项目中有事情找监理。项目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未免偏颇。监理是依据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条款与项目承包合同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能理解为:在计划阶段,计划监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在施工阶段,因为施工原因造成项目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承包商的不合格商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过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项目承包合同条约中明确划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商品的质量尺度,这必要“三方”端正头脑意识。(4)对业主干预约束限制少。现实中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涉较多,有的不经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唯一处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与决定筹划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怎样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处理。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征象。这就需求监理人员必需熟习监理委托条约,审时度势,精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做好与业主的协调提高信誉。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认真负责。只有如此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事情的展开。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对监理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干预等的态度,是确保工程项目监理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3 工程监理的出路与发展
建议:(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5)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发布指令。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8)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9)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4 结束语
总之,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和工程人员来说,监理工作能否到位,质量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是取决于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及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主动监理、敢于管理,才能真正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确保效益。
参考文献
[1]胡海林,韩涛,刘光明.当前工程监理企业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建设监理,2011年10期
[2]高奇.对当前监理工作中的误区以及错误认识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8年第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