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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行为。本罪侵害复合法益出入境管理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本罪危害行为——“放行”必须是行为人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所实施。本罪犯罪主体仅限于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犯罪故意的类型应为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