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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到1997年间,在中国的大地上,北(北京)、中(徐州)、南(广东佛山)分别发生了引人注目的“杂文官司”,它是改革开放、反腐倡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坚持进行正当的舆论监督与反对这种监督的产物和表现。正像有的记者说的那样:所有关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人们,注目案情的发展,能够从中看到它折射出的政治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