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城市公用设施,其性质是公共用品,而非私人用品。建造这类设施的出发点应该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而非商业性盈利目的。因此,由政府出资建设这类设施和补贴其日常运营,是早有定论的事。即使部分地引进市场机制,也只能是政府严格监管下的模拟市场运营和与主体分割开来限定范围的市场化运作。这种市场化运作只能作为实现公用设施社会职能的补充手段加以运用,而非主要途径和根本出路。然而,目前国内有些城市由于制定了大而无当的城市发展规划和改造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