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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瓶颈,在经济新常态下,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各地纷纷探索开展银税合作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模式,推动纳税信用与银行信用衔接,创新以纳税信用为依托的金融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本文基于枣庄市银税合作的具体实践,深入分析工作开展可行性,并提出进一步加强银税合作的政策建议。
主要做法及成效
强化政策支持引导。针对当前一些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良好,但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难题,人行枣庄市中心支行联合市地税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征求金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银税互动助推依法纳税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辖区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税部门分别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双方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在资源配置、服务模式、支持力度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市级财政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对于银行机构向依法纳税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
运用纳税信用为企业“增信”。把企业纳税信用和贷款信用相关联,将纳税信用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依据,建立以“信”授“信”合作模式。地税部门将2年内连续正常缴纳税款、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机构,银行优先进行考察,并根据企业纳税信用和征信记录情况,对于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好、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小额信用贷款。同时,实行放贷审批权限下放,缩短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银税合作模式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传统贷款模式审批时间平均缩短5~7天。执行利率优惠政策,最高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40%,较普通小微企业贷款低5~10个百分点,并免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科学设定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额度综合考虑纳税企业经营能力、纳税情况、企业主家庭资产、企业及企业主总体负债情况等因素,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依据企业近两年平均纳税额、近两年内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所在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核定,在企业纳税额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信用等级放大4~7倍。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目前,全市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税易贷、税易融、税金通等信贷产品,已为321户小微提供融资支持,贷款额度2.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零,企业纳税信用的信贷杠杆作用明显。
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搭建地税部门、金融机构双方信息交换渠道,银税双方定期对小微企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资金运用及经营状况等进行调度分析,及时交流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形成税银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建立“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借款人涉税信息的及时查验与监控,当发现企业的银行信用或纳税信用一方出现不良,则将其清除出诚信企业名录。诚信纳税记录对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发挥了“加分”效用,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也提高了小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自觉性。
银税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纳税信用与贷款信用具有较好的契合度。银行机构采用的信用评价,主要是基于小微企业财务数据来考察企业的信用情况和潜在偿债能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了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既涵盖了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税务稽查信息等内部指标,又充分参考了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外部信用指标,评价结果具有很高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信度,不仅能够全面反映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同时也是对纳税人主动诚信纳税意识的反映。尽管二者具体的指标设计有所差别,但共同点是都能真实反映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和信用情况。在当前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银行只能136依靠非财务信息来判断企业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纳税信用作为最重要的非财务信息,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也为双方信用互认互用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银税合作为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开辟了新路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明确提出了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工作规划,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社会化应用对提升纳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至关重要。当前,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主要应用于税务部门内部,对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激励措施主要集中在开辟通绿色通道、提供纳税辅导等,而在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涉及的较少,没有充分体现出A级信用的优势和分量,导致纳税信用评定对企业的吸引力不足。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融资难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共性难题,由于缺少抵质押担保,小微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如果能够运用“诚信纳税”这块金字招牌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是扩大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提升纳税信用价值的重要途径。
银行机构拓展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亟需第三方数据支撑。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比重不断上升等诸多因素影响,银行机构传统的信贷业务面临巨大压力,许多银行机构开始瞄准小微企业这个潜在的市场,提出了开辟小微企业信贷的战略定位。但是,当前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信用状况不透明、缺少有效抵质押物等,传统的抵押担保模式对多数小微企业并不适用,传统的信用评价对小微企业也存在“失灵”问题,因此,银行机构迫切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大数据为支撑,开辟一条有助于客观评价小微企业真实信用状况的新路径,而借助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无疑是较可行的选择。
政策层面的支持为银税合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小微企业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显示出宏观层面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在政策的引导下,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奖励基金等措施,鼓励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进行创新,对探索出的一些合作模式、信贷产品等给予政策保障和激励,政策层面的强有力支持,有助于消除金融机构支持小微的后顾之忧,也是推动银税成功合作的根本。 几点思考
进一步加强银税双方征信互认合作。纳税信用在金融机构的认可度是推动银税部门深入合作发展的关键,从实践情况看,纳税信用只是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参考条件,银行还要根据自身信贷管理的需要,重新对优质小微企业客户进行“二次评价”。目前,全市地税部门共推荐了7813户小微企业,最终获得信用贷款的只有321户,占比仅为4.1%,只有一小部分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优质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纳税信用评级成果转化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信用评价以征管指标为主,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指标相对缺乏,评价指标的差异性降低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在银行机构的认可度,建议银税双方进一步加大工作沟通协作力度,完善信用评价指标设计,以便于更好的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成果转化。
进一步加强风险补偿和奖惩机制建设。以纳税信用为参考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难题,而银行机构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对信用高的小微企业发放小额度信用贷款的积极性较高,对于数额较大的资金需求,往往会要求附加其他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建立银税合作模式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银企风险共担,对于扩大银税合作至关重要。在奖惩机制建设上,目前对诚信企业给予更多的是精神鼓励,对于失信企业更多的是道德谴责,建议能够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惩戒机制,用“真金白银”的具体措施,加大企业违约失信成本,维护和优化信用环境。
进一步扩大小微贷款的覆盖面。银税合作模式主要针对2年以上纳税信用在B级以上的小微企业,对于大部分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纳税金额较少等原因,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同时,获得的实际贷款与企业资金需求相比,仍然有不小的缺口。在传统的担保公司不愿意介入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于初创期或资金需求额度较大的小微企业,可以考虑引入保证保险这一业务,通过保险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增信,最大限度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银税合作的初衷是解决小微企业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从工作实践效果来看,有了相对完全的信息,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但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单纯依靠纳税信用是远远不够的。建议能够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整合工商、电信、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多层次的征信数据平台,方便银行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小微企业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加大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主要做法及成效
强化政策支持引导。针对当前一些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良好,但因缺乏有效抵押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难题,人行枣庄市中心支行联合市地税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征求金融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银税互动助推依法纳税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辖区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税部门分别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双方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在资源配置、服务模式、支持力度等方面加强合作。推动市级财政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对于银行机构向依法纳税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相应比例的风险补偿。
运用纳税信用为企业“增信”。把企业纳税信用和贷款信用相关联,将纳税信用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依据,建立以“信”授“信”合作模式。地税部门将2年内连续正常缴纳税款、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的小微企业推荐给银行机构,银行优先进行考察,并根据企业纳税信用和征信记录情况,对于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好、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小额信用贷款。同时,实行放贷审批权限下放,缩短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银税合作模式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传统贷款模式审批时间平均缩短5~7天。执行利率优惠政策,最高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40%,较普通小微企业贷款低5~10个百分点,并免收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科学设定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额度综合考虑纳税企业经营能力、纳税情况、企业主家庭资产、企业及企业主总体负债情况等因素,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依据企业近两年平均纳税额、近两年内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所在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核定,在企业纳税额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信用等级放大4~7倍。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在额度有效期内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目前,全市金融机构创新推出了税易贷、税易融、税金通等信贷产品,已为321户小微提供融资支持,贷款额度2.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零,企业纳税信用的信贷杠杆作用明显。
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搭建地税部门、金融机构双方信息交换渠道,银税双方定期对小微企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资金运用及经营状况等进行调度分析,及时交流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情况,形成税银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建立“优进劣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借款人涉税信息的及时查验与监控,当发现企业的银行信用或纳税信用一方出现不良,则将其清除出诚信企业名录。诚信纳税记录对小微企业获得贷款发挥了“加分”效用,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也提高了小微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自觉性。
银税合作的可行性分析
纳税信用与贷款信用具有较好的契合度。银行机构采用的信用评价,主要是基于小微企业财务数据来考察企业的信用情况和潜在偿债能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采用了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既涵盖了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税务稽查信息等内部指标,又充分参考了海关、工商、质检、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外部信用指标,评价结果具有很高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信度,不仅能够全面反映小微企业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同时也是对纳税人主动诚信纳税意识的反映。尽管二者具体的指标设计有所差别,但共同点是都能真实反映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和信用情况。在当前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银行只能136依靠非财务信息来判断企业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纳税信用作为最重要的非财务信息,可以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也为双方信用互认互用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银税合作为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开辟了新路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明确提出了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工作规划,纳税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好社会化应用对提升纳税信用的社会影响力至关重要。当前,纳税信用评定结果主要应用于税务部门内部,对A级纳税信用企业的激励措施主要集中在开辟通绿色通道、提供纳税辅导等,而在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方面涉及的较少,没有充分体现出A级信用的优势和分量,导致纳税信用评定对企业的吸引力不足。在经济下行压力下,融资难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共性难题,由于缺少抵质押担保,小微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如果能够运用“诚信纳税”这块金字招牌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可以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是扩大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提升纳税信用价值的重要途径。
银行机构拓展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亟需第三方数据支撑。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资本市场融资比重不断上升等诸多因素影响,银行机构传统的信贷业务面临巨大压力,许多银行机构开始瞄准小微企业这个潜在的市场,提出了开辟小微企业信贷的战略定位。但是,当前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信用状况不透明、缺少有效抵质押物等,传统的抵押担保模式对多数小微企业并不适用,传统的信用评价对小微企业也存在“失灵”问题,因此,银行机构迫切需要借助第三方的大数据为支撑,开辟一条有助于客观评价小微企业真实信用状况的新路径,而借助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无疑是较可行的选择。
政策层面的支持为银税合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小微企业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显示出宏观层面对小微企业的重视和支持。在政策的引导下,各级政府部门也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奖励基金等措施,鼓励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进行创新,对探索出的一些合作模式、信贷产品等给予政策保障和激励,政策层面的强有力支持,有助于消除金融机构支持小微的后顾之忧,也是推动银税成功合作的根本。 几点思考
进一步加强银税双方征信互认合作。纳税信用在金融机构的认可度是推动银税部门深入合作发展的关键,从实践情况看,纳税信用只是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参考条件,银行还要根据自身信贷管理的需要,重新对优质小微企业客户进行“二次评价”。目前,全市地税部门共推荐了7813户小微企业,最终获得信用贷款的只有321户,占比仅为4.1%,只有一小部分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优质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纳税信用评级成果转化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主要原因是纳税信用评价以征管指标为主,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财务指标相对缺乏,评价指标的差异性降低了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在银行机构的认可度,建议银税双方进一步加大工作沟通协作力度,完善信用评价指标设计,以便于更好的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和成果转化。
进一步加强风险补偿和奖惩机制建设。以纳税信用为参考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无抵押、无担保难题,而银行机构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对信用高的小微企业发放小额度信用贷款的积极性较高,对于数额较大的资金需求,往往会要求附加其他的抵押担保条件。因此,建立银税合作模式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政银企风险共担,对于扩大银税合作至关重要。在奖惩机制建设上,目前对诚信企业给予更多的是精神鼓励,对于失信企业更多的是道德谴责,建议能够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惩戒机制,用“真金白银”的具体措施,加大企业违约失信成本,维护和优化信用环境。
进一步扩大小微贷款的覆盖面。银税合作模式主要针对2年以上纳税信用在B级以上的小微企业,对于大部分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纳税金额较少等原因,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同时,获得的实际贷款与企业资金需求相比,仍然有不小的缺口。在传统的担保公司不愿意介入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于初创期或资金需求额度较大的小微企业,可以考虑引入保证保险这一业务,通过保险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增信,最大限度满足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银税合作的初衷是解决小微企业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从工作实践效果来看,有了相对完全的信息,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和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但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单纯依靠纳税信用是远远不够的。建议能够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整合工商、电信、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建立跨行业、跨部门、多层次的征信数据平台,方便银行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小微企业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加大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