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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3年,秦军士兵黑夫和惊两兄弟给家里写了两封信,由驻地淮阳寄至其家乡安陆(今湖北省云梦县),收件人是他们的长兄衷。这两封家书后来成为衷的陪葬品。1975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睡虎地4号墓中发现了它们。
这两封被称为我国最早的家书并非纸制的—当时,纸还没有发明,而是写在了简牍上。所谓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古人将用于书写的狭长竹、木片统称为“简”,其中,木片又可单独称作“牍”。
在古代中国,造纸术出现之前,用竹子和木材制成的简牍是主要的书写材料,当时的古人使用它们来记录日常使用的文字。从出土发现的简牍实物看,简的宽度一般为0.5~1厘米,厚数毫米,长度从十几厘米到六七十厘米不等,20厘米左右的比较多见;牍多为木质,比简要宽许多倍,有的宽6厘米左右,个别达15厘米以上,呈长方形,故又被称为“方”或“版”。由于窄窄的一根简上写不了多少文字,古人便把一根一根简用绳索串起来,编为“册”。用于简牍的书写工具有笔、墨、刀,其中,笔和墨用来书写,刀用于削除错字,而非用来刻字。
事实上,很早以前,我国就发现过简牍。
汉武帝末年,鲁恭王在孔子旧宅发现《尚书》《礼记》《论语》等数十篇用战国时的文字书写的简册,即所谓“壁中书”,从而引起了长达2000年的经学今、古文学派之争。
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今河南卫辉市)有个名叫不准的盗墓贼盗掘战国魏襄王(一说安釐王)墓时,发现数十车竹简。这些竹简被整理成《纪年》《穆天子传》等16种古书共75篇,这就是所谓“汲冢书”。此事还作为我国古代历史上一次很重要的古代文献出土事件被写入《晋书》,堪称我国最早的有关简牍的考古记录。
令人遗憾的是,前述出土简牍都没能保存下来,根据它们所整理出的书籍亦大多亡佚。之后,根据历史记载,也有一些零星的简牍出土,但都没有受到当时人们的重视。
20世纪初,斯坦因、斯文·赫定等西方探险家在我国楼兰、尼雅、敦煌等地陆续发现一些古代的简牍,受到中外学术界的关注,并在国内学术界引发震动。因为彼时的中国学术界因循传统的史学观念和史学研究方法,这些新的材料的出现,让学者们能够从全新的角度研究和认识古代社会,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新的研究方法和新的学术思想的深入普及。简牍的出土由此成为中国20世纪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在20世纪的100年中,我国先后发掘、出土了100多批古代简牍,这些从春秋战国时期直到近代的简牍材料反映了将近1000年的古代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考古工作者独立进行科学发掘出土古代简牍数十次,其中比较重要的发现有:
1951年,在湖南长沙五里牌406号战国墓出土竹简38枚。这是首次发现楚简。
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6號东汉墓出土竹、木简504枚,其中有《仪礼》469枚,这是在所发现的简牍中现存第一部较完整的古书实物,在此之前发现的简牍大多属于文书、遣策,只有极少一部分古书,实物已荡然无存。
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1号墓出土竹简4942枚,2号墓出土32枚,其内容均为先秦古籍与古佚书。这是考古发掘中第一次出土这么多的古籍(称银雀山汉简)。
同年,在甘肃武威旱滩坡一座东汉初期墓出土木简92枚,其内容是一部前所未见的医书。
1972—1976年,在原出土居延汉简的遗址又发掘19637枚简牍(称为居延汉简),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都是空前的。
1973年,在河北定县(今定州市)40号汉墓出土大批简牍,共有《论语》等8种珍贵古籍。
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出土1155枚竹简。这是自发现简牍以来,首次出土秦简(称云梦秦简)。
1977年,在湖北随县(今随州)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竹简200余枚。这是迄今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
1977年,在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汉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十多种珍贵古籍。
1979年,在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115号汉墓出土约400枚木简,其中有《孙子兵法》佚文。
1983年,在湖北江陵张家山3座汉墓中发现西汉早期木简千余枚,其中包括《汉律》等汉代法律古籍。
1993年,在湖北省荆门市郭店村一号楚墓M1发掘出竹简共804枚(称郭店楚简),共计13000多个楚国文字,其内容包括道家文献2篇、儒家文献14篇,其中以道家文献《老子》最为有名。郭店楚简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被誉为“改写中国思想史的典籍”。
1996年,在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三国时期吴国简牍,其数量多达10余万枚,超过全国历年出土简牍的总和,是20世纪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
2008年,清华大学收藏了约2500枚战国中晚期竹简(称清华简)。古文字学家李学勤认为,“这将极大地改变中国古史研究的面貌,价值难以估计”,可称得上继孔子壁中书和汲冢书后的“第三次重大发现”。
我国虽然拥有持续数千年不间断的文字书写历史;但由于种种原因,先秦时代的文献资料保存下来的并不多,而且,由于2000多年传承过程中不断人为添加、删改,其可信度受到不小的质疑,给研究先秦史造成很大困难。因此,通过考古发掘出土的古代文字材料具有非常珍贵的价值,是了解古代社会最直接的证据,大量战国、秦汉时期以来的古代简牍陆续出土,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这一时期的历史。
通过识读这些简牍的内容,我们发现,出土的大量简牍材料都是古人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使用的。其内容非常丰富,以文人儒生学习用的书籍为例,其中既有《苍颉篇》《急就篇》等开蒙识字用的识字课本,也有《诗经》《论语》等儒家主要经典之作,还有《老子》《易经》《孙子》《晏子春秋》等诸子百家的思想著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发掘出土的古代简牍中,我们发现了很多早已遗失的古书。
1977年,考古工作者在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墓发掘出土了大量汉简(称阜阳汉简)。这些汉简经整理编纂分为十多种古籍,包括《苍頡篇》《诗经》《周易》《万物》《吕氏春秋》等。其中,《苍颉篇》120余片,存540余字,约有40个较完整的小节或句子。残简中赵高所作《爰历篇》、胡毋敬所作《博学篇》等,可能比较接近秦人原作,尚未经过汉初“闾里书师”删改修订,也是此类书亡佚千年后最重要的一次发现。
1993年10月,在湖北省荆门市郭店村,考古工作者从郭店一号楚墓M1发掘出土了竹简804枚,其中有字简730枚。郭店楚简包括16篇先秦时期的文献,其中除《老子》《缁衣》见诸传世本,《五行》见于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外,其余皆为2000多年前的先秦佚籍。
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湖北江陵清理了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竹简内容为汉代典籍,共8种,涉及汉代法律、军事、历法、医药、科技诸多方面。其中的《算数书》是早于《九章算术》的古代数学佚籍,《脉书》和《引书》是两种在古代医药史上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医书。
除了古籍著作外,在出土的古代简牍里,更多的还是官方文书、档案、簿籍、地图和民间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契约、书信、账簿、名刺、笔记等。事实上,20世纪40年代以前出土的简牍文献,除了壁中书和汲冢书以外,大都属于文书类。
云梦秦简大部分是法律文书。由于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一些条文外全部亡佚,所以,这批秦简就成了我们研究秦代法律仅有的资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诏书、中央政府和各级组织下发的一些文书,如通缉令、边境备警的通知、烽火信号的规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破城子遗址出土了一些向上级递呈的公文(如《燧长病书牒》)和同级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书(如《塞上烽火品约》),等等。
这些出土的古代简牍反映了古代的思想、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宝贵的历史资料。更重要的是,它们所反映的内容绝大多数在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古代历史文献里是找不到的,具有不可替代的研究价值。
在发现简牍以前,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研究缺乏原始材料,只能够在石刻里见到有限的几种。随着古代简牍的陆续发掘出土,人们能够从各个方面全面了解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法律规章。
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出土了一个鸠杖,鸠杖上缠着10枚木简,这就是著名的王杖十简。木简上抄录了汉宣帝、汉成帝关于优待老人的诏书以及授给老人王杖的文书,还附了几个处罚犯不敬罪的案例。
1982年9月,甘肃武威的一位农民捐献了一批简牍,其内容与王杖十简所记载的内容基本相似。上面记载了5份诏书,记载的内容也是有关尊老、抚恤鳏寡孤独、照顾残疾人,还有授以老人王杖的。在这个简册的后面有“右王杖诏书令”字样,表明这是一套完整的、有关王杖的法律文书。通过这些材料的识读,我们能够了解汉代官方文件的处理程序以及汉代在尊老、养老方面的法律制度。
1996年7月到11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南长沙走马楼编号为J22的古井里发掘出土了吴国简牍136729枚,总字数达到150万字以上。据推测,当时的人可能将这个早已废弃的仓井当作了档案库,用来存放用过的官方简牍文件。这批简牍主要是吴国长沙郡等地的官府档案,其中有券书(如租田、租地所用的券书,官府各个机关之间调拨钱粮、器物所用的交接券书)、官府文书、司法文书,还有户籍登记簿、账簿等,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活动和行政管理体制非常重要。如从当时缴纳租税的文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每亩田的租米高达一斛二斗,晋代的一斗相当于现在的2500毫升左右,一斛二斗相当于现在的近30升,可见当时农民的租税负担非常沉重。
随着古代简牍陆续被发现和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深藏于地下的历史资料逐渐露出了庐山真面目,一幅幅古代社会的历史画卷也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由于近代出土的简牍材料大多数是在科学考古发掘中发现的,与考古发掘及有关考古学研究密不可分,从而在有关的考古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原与南方的古代墓葬发掘中出土了多批简牍,这些出土材料在考古工作中最突出的直接作用就是协助确证墓葬的时代、墓主身份、随葬器物的名称与数量等情况;这些情况对考古学研究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文字材料的直接证明,则需要通过大量的形制、类型分析进行对比、排定。简牍的出土为有关墓葬的分期断代提供了最可靠、最直接的证据,将其结合墓葬情况进行分析,可大大提高考古器物分期的可靠性与实用性。通过对出土简牍及有关考古资料的分析释读,已经成功地确认了一些重要墓葬的时代与墓主身份,如云梦睡虎地秦墓、包山楚墓,等等。
在战国时期的楚墓中出土的竹、木简,几乎都是专门记录随葬品和别人所贈礼物的清单,即遣策。通过它们,可以与墓葬中出土的器物进行对比,确认其古代名称,从而深入了解古代的丧葬制度、器物名称和用途,乃至舆服、礼仪制度中与宗教思想等相关的重要的意识形态问题。
此外,简牍中附带的地图,如甘肃天水放马滩发现的秦代木板地图等,对于古代城市、地理研究与相关古代城市考古研究而言,也是十分珍贵的实物材料。
随着简牍的大量发现,其重要性日益突出,简牍学逐渐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学术界中的“显学”。简牍不断大量出土,对中国古代历史、文化、文学、思想、语言、文字等各方面的考古学研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002年6月,湖南考古人员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的一眼废井中发现了3.6万余枚秦代竹简,其数量是睡虎地秦简的36倍,主要内容是秦洞庭郡迁陵县的档案,时间跨度从秦王政廿五年(公元前222年)持续到秦二世胡亥二年(公元前208年)。在此之前,中国古代正史中关于秦朝的记录不足千字。专家认为,里耶秦简是极为重要的百科全书般的日志式实录,是继兵马俑以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蕴藏着巨大的学术价值。
有意思的是,考古人员在里耶秦简里还发现了我国最早的乘法口诀表。这份距今2000多年的乘法口诀表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最完整的乘法口诀表实物。这说明,早在秦朝,我国古代的人民就已熟练掌握乘法交换律,并将其用于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计数中。
需要说明的是,竹简上列出的乘法口诀与今天所使用的乘法口诀略有不同。秦人的乘法口诀是从“九九八十一”开始的,结尾不是“一一得一”,而是“二半得一”。“半”就是指二分之一,这已经是分数的运算。更为奇特的是,每个关于“八”的乘法运算排列也很规则,它们排成一个横行,乘以八的数字从右到左依次递减。最后一句“凡一百一十三字”,则是表中所有乘积之和。
里耶秦简乘法口诀表的发现,改写了世界数学发展史,比西方最早的乘法口诀表早了600多年。
这两封被称为我国最早的家书并非纸制的—当时,纸还没有发明,而是写在了简牍上。所谓简牍,是对我国古代遗存下来的写有文字的竹简与木牍的概称。古人将用于书写的狭长竹、木片统称为“简”,其中,木片又可单独称作“牍”。
在古代中国,造纸术出现之前,用竹子和木材制成的简牍是主要的书写材料,当时的古人使用它们来记录日常使用的文字。从出土发现的简牍实物看,简的宽度一般为0.5~1厘米,厚数毫米,长度从十几厘米到六七十厘米不等,20厘米左右的比较多见;牍多为木质,比简要宽许多倍,有的宽6厘米左右,个别达15厘米以上,呈长方形,故又被称为“方”或“版”。由于窄窄的一根简上写不了多少文字,古人便把一根一根简用绳索串起来,编为“册”。用于简牍的书写工具有笔、墨、刀,其中,笔和墨用来书写,刀用于削除错字,而非用来刻字。
发现另一部史记
事实上,很早以前,我国就发现过简牍。
汉武帝末年,鲁恭王在孔子旧宅发现《尚书》《礼记》《论语》等数十篇用战国时的文字书写的简册,即所谓“壁中书”,从而引起了长达2000年的经学今、古文学派之争。
晋武帝太康二年(281年),汲郡(今河南卫辉市)有个名叫不准的盗墓贼盗掘战国魏襄王(一说安釐王)墓时,发现数十车竹简。这些竹简被整理成《纪年》《穆天子传》等16种古书共75篇,这就是所谓“汲冢书”。此事还作为我国古代历史上一次很重要的古代文献出土事件被写入《晋书》,堪称我国最早的有关简牍的考古记录。
令人遗憾的是,前述出土简牍都没能保存下来,根据它们所整理出的书籍亦大多亡佚。之后,根据历史记载,也有一些零星的简牍出土,但都没有受到当时人们的重视。
20世纪初,斯坦因、斯文·赫定等西方探险家在我国楼兰、尼雅、敦煌等地陆续发现一些古代的简牍,受到中外学术界的关注,并在国内学术界引发震动。因为彼时的中国学术界因循传统的史学观念和史学研究方法,这些新的材料的出现,让学者们能够从全新的角度研究和认识古代社会,并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新的研究方法和新的学术思想的深入普及。简牍的出土由此成为中国20世纪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在20世纪的100年中,我国先后发掘、出土了100多批古代简牍,这些从春秋战国时期直到近代的简牍材料反映了将近1000年的古代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考古工作者独立进行科学发掘出土古代简牍数十次,其中比较重要的发现有:
1951年,在湖南长沙五里牌406号战国墓出土竹简38枚。这是首次发现楚简。
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6號东汉墓出土竹、木简504枚,其中有《仪礼》469枚,这是在所发现的简牍中现存第一部较完整的古书实物,在此之前发现的简牍大多属于文书、遣策,只有极少一部分古书,实物已荡然无存。
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西汉1号墓出土竹简4942枚,2号墓出土32枚,其内容均为先秦古籍与古佚书。这是考古发掘中第一次出土这么多的古籍(称银雀山汉简)。
同年,在甘肃武威旱滩坡一座东汉初期墓出土木简92枚,其内容是一部前所未见的医书。
1972—1976年,在原出土居延汉简的遗址又发掘19637枚简牍(称为居延汉简),其数量之多、内容之丰富都是空前的。
1973年,在河北定县(今定州市)40号汉墓出土大批简牍,共有《论语》等8种珍贵古籍。
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出土1155枚竹简。这是自发现简牍以来,首次出土秦简(称云梦秦简)。
1977年,在湖北随县(今随州)战国早期曾侯乙墓出土竹简200余枚。这是迄今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
1977年,在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汉墓出土《苍颉篇》《诗经》等十多种珍贵古籍。
1979年,在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115号汉墓出土约400枚木简,其中有《孙子兵法》佚文。
1983年,在湖北江陵张家山3座汉墓中发现西汉早期木简千余枚,其中包括《汉律》等汉代法律古籍。
1993年,在湖北省荆门市郭店村一号楚墓M1发掘出竹简共804枚(称郭店楚简),共计13000多个楚国文字,其内容包括道家文献2篇、儒家文献14篇,其中以道家文献《老子》最为有名。郭店楚简具有重要的学术研究价值,被誉为“改写中国思想史的典籍”。
1996年,在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三国时期吴国简牍,其数量多达10余万枚,超过全国历年出土简牍的总和,是20世纪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
2008年,清华大学收藏了约2500枚战国中晚期竹简(称清华简)。古文字学家李学勤认为,“这将极大地改变中国古史研究的面貌,价值难以估计”,可称得上继孔子壁中书和汲冢书后的“第三次重大发现”。
不可替代的史料
我国虽然拥有持续数千年不间断的文字书写历史;但由于种种原因,先秦时代的文献资料保存下来的并不多,而且,由于2000多年传承过程中不断人为添加、删改,其可信度受到不小的质疑,给研究先秦史造成很大困难。因此,通过考古发掘出土的古代文字材料具有非常珍贵的价值,是了解古代社会最直接的证据,大量战国、秦汉时期以来的古代简牍陆续出土,在很大程度上改写了这一时期的历史。
通过识读这些简牍的内容,我们发现,出土的大量简牍材料都是古人在日常生活中实际使用的。其内容非常丰富,以文人儒生学习用的书籍为例,其中既有《苍颉篇》《急就篇》等开蒙识字用的识字课本,也有《诗经》《论语》等儒家主要经典之作,还有《老子》《易经》《孙子》《晏子春秋》等诸子百家的思想著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发掘出土的古代简牍中,我们发现了很多早已遗失的古书。
1977年,考古工作者在安徽阜阳双古堆1号墓发掘出土了大量汉简(称阜阳汉简)。这些汉简经整理编纂分为十多种古籍,包括《苍頡篇》《诗经》《周易》《万物》《吕氏春秋》等。其中,《苍颉篇》120余片,存540余字,约有40个较完整的小节或句子。残简中赵高所作《爰历篇》、胡毋敬所作《博学篇》等,可能比较接近秦人原作,尚未经过汉初“闾里书师”删改修订,也是此类书亡佚千年后最重要的一次发现。
1993年10月,在湖北省荆门市郭店村,考古工作者从郭店一号楚墓M1发掘出土了竹简804枚,其中有字简730枚。郭店楚简包括16篇先秦时期的文献,其中除《老子》《缁衣》见诸传世本,《五行》见于长沙马王堆出土的帛书外,其余皆为2000多年前的先秦佚籍。
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湖北江陵清理了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竹简内容为汉代典籍,共8种,涉及汉代法律、军事、历法、医药、科技诸多方面。其中的《算数书》是早于《九章算术》的古代数学佚籍,《脉书》和《引书》是两种在古代医药史上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医书。
除了古籍著作外,在出土的古代简牍里,更多的还是官方文书、档案、簿籍、地图和民间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契约、书信、账簿、名刺、笔记等。事实上,20世纪40年代以前出土的简牍文献,除了壁中书和汲冢书以外,大都属于文书类。
云梦秦简大部分是法律文书。由于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一些条文外全部亡佚,所以,这批秦简就成了我们研究秦代法律仅有的资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诏书、中央政府和各级组织下发的一些文书,如通缉令、边境备警的通知、烽火信号的规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破城子遗址出土了一些向上级递呈的公文(如《燧长病书牒》)和同级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书(如《塞上烽火品约》),等等。
这些出土的古代简牍反映了古代的思想、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是非常宝贵的历史资料。更重要的是,它们所反映的内容绝大多数在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古代历史文献里是找不到的,具有不可替代的研究价值。
在发现简牍以前,我们对于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研究缺乏原始材料,只能够在石刻里见到有限的几种。随着古代简牍的陆续发掘出土,人们能够从各个方面全面了解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法律规章。
1959年,在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出土了一个鸠杖,鸠杖上缠着10枚木简,这就是著名的王杖十简。木简上抄录了汉宣帝、汉成帝关于优待老人的诏书以及授给老人王杖的文书,还附了几个处罚犯不敬罪的案例。
1982年9月,甘肃武威的一位农民捐献了一批简牍,其内容与王杖十简所记载的内容基本相似。上面记载了5份诏书,记载的内容也是有关尊老、抚恤鳏寡孤独、照顾残疾人,还有授以老人王杖的。在这个简册的后面有“右王杖诏书令”字样,表明这是一套完整的、有关王杖的法律文书。通过这些材料的识读,我们能够了解汉代官方文件的处理程序以及汉代在尊老、养老方面的法律制度。
1996年7月到11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南长沙走马楼编号为J22的古井里发掘出土了吴国简牍136729枚,总字数达到150万字以上。据推测,当时的人可能将这个早已废弃的仓井当作了档案库,用来存放用过的官方简牍文件。这批简牍主要是吴国长沙郡等地的官府档案,其中有券书(如租田、租地所用的券书,官府各个机关之间调拨钱粮、器物所用的交接券书)、官府文书、司法文书,还有户籍登记簿、账簿等,对于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活动和行政管理体制非常重要。如从当时缴纳租税的文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每亩田的租米高达一斛二斗,晋代的一斗相当于现在的2500毫升左右,一斛二斗相当于现在的近30升,可见当时农民的租税负担非常沉重。
随着古代简牍陆续被发现和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深藏于地下的历史资料逐渐露出了庐山真面目,一幅幅古代社会的历史画卷也越来越清晰地展现在人们面前。
为考古学添翅
由于近代出土的简牍材料大多数是在科学考古发掘中发现的,与考古发掘及有关考古学研究密不可分,从而在有关的考古学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原与南方的古代墓葬发掘中出土了多批简牍,这些出土材料在考古工作中最突出的直接作用就是协助确证墓葬的时代、墓主身份、随葬器物的名称与数量等情况;这些情况对考古学研究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文字材料的直接证明,则需要通过大量的形制、类型分析进行对比、排定。简牍的出土为有关墓葬的分期断代提供了最可靠、最直接的证据,将其结合墓葬情况进行分析,可大大提高考古器物分期的可靠性与实用性。通过对出土简牍及有关考古资料的分析释读,已经成功地确认了一些重要墓葬的时代与墓主身份,如云梦睡虎地秦墓、包山楚墓,等等。
在战国时期的楚墓中出土的竹、木简,几乎都是专门记录随葬品和别人所贈礼物的清单,即遣策。通过它们,可以与墓葬中出土的器物进行对比,确认其古代名称,从而深入了解古代的丧葬制度、器物名称和用途,乃至舆服、礼仪制度中与宗教思想等相关的重要的意识形态问题。
此外,简牍中附带的地图,如甘肃天水放马滩发现的秦代木板地图等,对于古代城市、地理研究与相关古代城市考古研究而言,也是十分珍贵的实物材料。
随着简牍的大量发现,其重要性日益突出,简牍学逐渐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学术界中的“显学”。简牍不断大量出土,对中国古代历史、文化、文学、思想、语言、文字等各方面的考古学研究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里耶秦简与中国最早的乘法口诀表
2002年6月,湖南考古人员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古城的一眼废井中发现了3.6万余枚秦代竹简,其数量是睡虎地秦简的36倍,主要内容是秦洞庭郡迁陵县的档案,时间跨度从秦王政廿五年(公元前222年)持续到秦二世胡亥二年(公元前208年)。在此之前,中国古代正史中关于秦朝的记录不足千字。专家认为,里耶秦简是极为重要的百科全书般的日志式实录,是继兵马俑以后秦代考古的又一重大发现,蕴藏着巨大的学术价值。
有意思的是,考古人员在里耶秦简里还发现了我国最早的乘法口诀表。这份距今2000多年的乘法口诀表是我国目前发现最早、最完整的乘法口诀表实物。这说明,早在秦朝,我国古代的人民就已熟练掌握乘法交换律,并将其用于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计数中。
需要说明的是,竹简上列出的乘法口诀与今天所使用的乘法口诀略有不同。秦人的乘法口诀是从“九九八十一”开始的,结尾不是“一一得一”,而是“二半得一”。“半”就是指二分之一,这已经是分数的运算。更为奇特的是,每个关于“八”的乘法运算排列也很规则,它们排成一个横行,乘以八的数字从右到左依次递减。最后一句“凡一百一十三字”,则是表中所有乘积之和。
里耶秦简乘法口诀表的发现,改写了世界数学发展史,比西方最早的乘法口诀表早了60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