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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强化财政职能,优化财经秩序,现就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推行“票款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外,其他体现政府职能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也要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票款分离”或“罚缴分离”制度
具体包括:(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3)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5)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6)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7)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或代行行政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受的捐赠资金;(8)电台、电视台播出广告取得的广告收入;(9)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10)罚款和罚没收入;(11)其他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非税收入。
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各执法单位的执收资格需要重新予以认定。各执法单位要持合法的批准文件到财政部门重新办理“票款分离”手续,并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程序进行运作。各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要一律予以取消。收入过渡户取消后,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汇缴账户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汇缴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的统一要求,逐步推行“票款分离”系统软件,为执收单位提供包括网上查询、网上对账在内的多种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功能健全、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收费网络体系,实现收费数据共享。通过完善“票款分离”办法,强化收费票据的印制、保管、领购、审验、核销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问题。银行代收费是“票款分离”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代收银行要积极解决在代收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代收业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代收费业务,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将代收资金划入各级财政专户或国库,不得延压截留。对截留代收资金、无正当理由拒收或因服务质量差而被执收单位和缴费人投诉的,一经查实,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代收费业务资格;对问题严重的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严格收费和基金立项审批程序
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统筹考虑,充分论证,从严掌握,并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各部门需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分别向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提出申请。政府部门对下级部门、所属单位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的收入按比例或定额进行集中、分成、上解,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必须经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属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执行。
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审批程序,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的减免办法和程序操作。对随意减免造成收入流失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收入减少的数额,相应扣减其业务经费或专项拨款。
三、完善上下级财政资金缴拨办法
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其上下级之间的资金缴拨都要通过财政专户或国库运作。凡是实行上下级分成的,其资金上缴全部通过代收银行按省规定的分成比例,就地缴入上级财政专户。
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完善综合预算管理
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并按照各项收费、基金的不同用途,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部门和单位支出,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逐步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年度财政支出。二是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纳入部门综合预算,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核拨。三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支出预算,按资金用途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各执收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后,要按照年度收入计划,认真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计划的完成。
五、加强收费和基金收支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年度稽查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征缴情况、票据使用、账户设立以及“票款分离”的实施、资金收取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现稽查工作的经常性、规范化、制度化。各执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既不能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也不能应收不收、随意减免,更不能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单位予以经济处罚,违纪资金全部收缴,执收执罚单位不再享受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利。不能追回的款项,可从该部门财政拨款中扣回。对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通过停止供应收费票据、停止预算外资金拨款等措施,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341100江西省赣县财政局)
一、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外,其他体现政府职能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也要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票款分离”或“罚缴分离”制度
具体包括:(1)行政事业性收费;(2)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3)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5)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6)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7)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或代行行政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受的捐赠资金;(8)电台、电视台播出广告取得的广告收入;(9)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10)罚款和罚没收入;(11)其他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非税收入。
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范围,各执法单位的执收资格需要重新予以认定。各执法单位要持合法的批准文件到财政部门重新办理“票款分离”手续,并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程序进行运作。各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要一律予以取消。收入过渡户取消后,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立汇缴账户的,需经财政部门批准。汇缴账户实行零余额管理。
根据财政部“金财工程”的统一要求,逐步推行“票款分离”系统软件,为执收单位提供包括网上查询、网上对账在内的多种服务方式,逐步建立功能健全、方便快捷、覆盖面广的收费网络体系,实现收费数据共享。通过完善“票款分离”办法,强化收费票据的印制、保管、领购、审验、核销和监督管理,从源头上解决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问题。银行代收费是“票款分离”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代收银行要积极解决在代收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代收业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代收费业务,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将代收资金划入各级财政专户或国库,不得延压截留。对截留代收资金、无正当理由拒收或因服务质量差而被执收单位和缴费人投诉的,一经查实,要依法给予处罚,并取消代收费业务资格;对问题严重的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严格收费和基金立项审批程序
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统筹考虑,充分论证,从严掌握,并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各部门需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分别向财政部门、物价部门提出申请。政府部门对下级部门、所属单位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对所属企业的收入按比例或定额进行集中、分成、上解,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必须经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都属乱收费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执行。
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审批程序,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的减免办法和程序操作。对随意减免造成收入流失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收入减少的数额,相应扣减其业务经费或专项拨款。
三、完善上下级财政资金缴拨办法
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其上下级之间的资金缴拨都要通过财政专户或国库运作。凡是实行上下级分成的,其资金上缴全部通过代收银行按省规定的分成比例,就地缴入上级财政专户。
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完善综合预算管理
各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并按照各项收费、基金的不同用途,实行分类管理,合理安排部门和单位支出,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逐步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年度财政支出。二是对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纳入部门综合预算,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核拨。三是对各种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实行预算编制与统筹调剂相结合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支出预算,按资金用途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各执收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后,要按照年度收入计划,认真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计划的完成。
五、加强收费和基金收支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年度稽查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征缴情况、票据使用、账户设立以及“票款分离”的实施、资金收取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现稽查工作的经常性、规范化、制度化。各执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既不能超范围、超标准乱收费,也不能应收不收、随意减免,更不能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对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单位予以经济处罚,违纪资金全部收缴,执收执罚单位不再享受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利。不能追回的款项,可从该部门财政拨款中扣回。对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通过停止供应收费票据、停止预算外资金拨款等措施,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转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341100江西省赣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