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收储土地补偿款增值税涉税处理

来源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ishe104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政府收储土地后对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目前税收政策存在盲点。本文拟从《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现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释文等法律规定中帮你解读。
  【关键词】收储土地;构筑物补偿;涉税解读
  政府收储土地补偿款增值税处理比较复杂。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一条三十七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对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是否免税却不明确。随后税总局发布了2016年第14号公告这样敲定: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至于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收回时,其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收入,是否属于转让不动产的应税行为,政策仍然不明朗。我们认为:
  1、不属于转让不动产的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1)《物权法》定义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房、地一体化原则: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受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一并补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此看,对征地附着物补偿的实质也是政府对回收土地的补偿。即上述费用都是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支付的对价,应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适用同一税收政策,免征増值税。
  (3)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录注释释文看,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那么,何为转让不动产呢?税法无标解。
  《物权法》第六条表述:不动产转让是指将已经存在的物权在民事权利主体之间的转移。这里所说的权利主体既包括平等的民事权利主体,也包括国家这一民事权利的特殊主体。一是法律行为。如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以物抵债合同等。这是引起不动产变动的主要方式。二是非法律行为。征收房屋既是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中只能引起不动产的变动,就是拆迁只能使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及实物资产的灭失,而不能引起不动产的转让。因为,政府收回土地后,随着土地上构筑物有形资产的毁损,政府是无法受让“海市蜃楼”的。由此可见,在物权法上,物权的“转让”和“消灭”是两个并列概念,不能混为一谈。物权“消灭”行为并不能纳入不动产转让应税范围。
  (4)基于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应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对“随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收入”开征增值税之前,税务机关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扩大征税范围。
  2、属于增值税征税行为,应给予享受免税优惠
  对政府收储土地后房屋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是否免征增值税问题我们还认为可按以下政策处理: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项目免征增值税问题,财税〔2016〕36号表明了规定。税总督办编写的“操作指引”中对该条款这样解读,“《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规定,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设计时,考虑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满足征收增值税的各个征税要素,不应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但同时考虑到上述土地转让行为的特殊性,给予了增值税免税政策。”
  那么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收入按以上解读也应能享受免税优惠。营业税税政应和“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政策一并平移。让我们还是从相关法律规定上来分析这个问题。
  其一,《物权法》148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分项明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总价款里已包含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的补偿。
  其二,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回的,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就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应包含在房屋的价值之中。可见,土地使用权补偿和构筑物补偿实为一脉相承。
  从上述法律规定分析更清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款其实与归还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是无法分离的。收回国有土地主要的是针对未开发的国有土地、工厂或其他用途的土地等,存在于上述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不是为了单纯的居住之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包括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就包括了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所以说取得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质上就是归还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即使归还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细化,为取得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款仍可按36号文享受免税优惠。
  可以认为在营改增后,取得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款实质上就是归还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属于增值税征税行为,但应给予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作者简介:
  高建国,开封浙商百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开封;
  蒋克民,开封浙商百合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开封。
其他文献
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创立了“纯粹法学”,他反对在法学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的因素,一贯倡导法学研究的纯粹性.在一书中,凯尔森认为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
每月话题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本刊评论员1-3完善发电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本刊评论员2-3为客户服务重在优质真诚/本刊评论员3-3抓住结构调整的新机遇/本刊评论员4-3依法治企与以德治企/本刊评论员
单片机是我国现如今电子机械产业针对数据处理被广泛使用的芯片技术,针对相关需要数据处理的机械领域已有充分的功能延伸,并在此基础上满足了现有工程针对复杂与凌乱数据的梳
【摘要】银行信贷以多种方式影响着房地产的价格,银行信贷的规模、低率高低以及宏观政策都将影响着房地产的价格,因此本文从房地产开发贷款、居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和贷款政策途径四个途径分析了银行信贷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关键词】银行信贷;房地产价格;路径分析  房地产信贷是指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借贷给房地产开发商、购房者等的款项。本文用不同信贷主体为标准将银行信贷分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居
关公——一个象征政治实体、皇权的符号,在藏传佛教文化占据主导的安多藏区演化为个人的保护神、村落甚至寺院护法神灵.伴随时代变迁,个体行为和信仰理念实践将一个全国性意
本文在全球经济一般均衡框架下,分析了多国经济和产业结构在各国地缘政治经济相互作用下的发展情况。本文在多国多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基础上,使用GTAP-2007的数据,将全球划分
规范的农网工程管理对顺利实施农网改造、提升农网运行水平非常重要,进一步加强对其研究亦非常有必要.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将最新的工程管理方法、信息化技术等应用到农网
仪表设备多用在我国化工或医疗机构内,其本身具备精准控制与自动化的前提,在生活与生产中具备着有效的调节作用,是我国在工业等领域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若仪表设备存在控制方
选派干部驻村任职,是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更是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rn为探索基层党外干部挂职锻炼的新途径,山东胶州参照驻村“第一书记”的培养、管理
建立选拔优秀民警借调公安院校担任指导员的长效机制,可以使公安院校长期拥有一支年轻的、富有战斗力的指导员队伍,有助于加强学校与基层公安机关在人才的交流、培养等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