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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很多省市的农民“被上楼”现象愈演愈烈,产生了诸多问题。笔者从土地相关政策入手,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并指出了向“愿上楼”转化的途径,探究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之间相得益彰的依存关系。
[关键词]“被上楼” 新农村建设 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TH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293-01
1 “被上楼”的内涵、成因与反思
1.1 “被上楼”的普遍解释
“被上楼”是指各地为了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来增加的耕地,从而强迫农民搬出平房,搬上楼房住。各地规模浩大的拆村运动,打着各种旗号,例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也有对应政策推出,诸如“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等,这些拆村运动使得农民不得不“被上楼”。
1.2 土地相关政策
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很严峻。为了确保我国耕地红线、引导地方政府节约用地,为了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农村建设用地,国土部2008年正式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是谓“增减挂钩”。
1.3 “被上楼”现象形成原因
但旨在节约土地的“增减挂钩”机制,很快成为各地搞土地财政的利器。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绝大多数地区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4 农民“被上楼”不是真正的新农村建设
轰轰烈烈的拆村运动,让古老的乡村生态几乎毁于一旦,小集体的熟人社会被强制替换成大集体的陌生人社会,淳朴而深厚的千年传统在社区化的居民楼上不复存在。而在实际生活层面,“被上楼”了的农民依然是农民,但是农民式的生活方式却被彻底改变,各种生活成本骤增,耕田种地甚至需要坐车,农具无处堆放家禽无处饲养,蔬菜无处种植农作物无处保存。这绝对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2 由“被上楼”向“愿上楼”的转变的措施
若要避免强制农民 “被上楼”现象,就要从实际效果上,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本着自愿原则推进,不愿意“上楼”的群众不能强制“上楼”。政府制定宏观政策,向农民提供整体规划设计、信息、资金、技术等“服务”,弥补“草根”力量的不足。
其次,“农民上楼”后的楼房建设格局要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生活需要,要保证农民生活便利,合理配置养殖场地、农机具停车场,同时完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最后,闲置出来的宅基地,如果复垦,应当归还农民集体;如果更改成建设用地,那么上楼的农民应当依然享受受益权。实质上就是补偿机制要完善,标准要合理,否则就将成为新的矛盾焦点。
另外,解决贫困群体的生活与上楼问题,也是加快推进“愿上楼”进度的重要因素。
3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相得益彰
3.1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
城镇化可分为有形的城镇化和无形的城镇化,有形的城镇化是指以城市空间拓展、人口产业聚居、农村地域变为城市地域等有形建设过程;无形的城镇化是指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农村农民思想、精神、价值观念的转变等无形的服务影响过程。有形的城镇化和无形的城镇化切入点不同,但二者的完美结合是城镇化科学稳定推进的保障。
农村社区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共同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所构成的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的平台,在农村社会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社会建设的基本载体和工作切入点。农村社区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3.2 由“农村”向“城镇”转变的途径
苏州、无锡等苏南地区工业发达,工业化是城镇化的主导推动力,城市对于产业和人口的接纳能力较强,因此选择的是产业和人口不在中心村集聚,而是直接到镇或县城集聚的城镇化道路,即“直接城镇化”道路;依安县依龙镇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城镇化的主导推动力是农业化,因此选择的是合理耕作半径内几个村就近组成社区,农民在社区内居住,不改变生产方式的城镇化道路。二者都是以政府大力推动农民和产业迁移为主要特征,在实现人口集聚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以有形的城镇化促进无形的城镇化。
推进“农村”向“城镇”转变,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3.2.1 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土地流转、土地权益与土地生产要素市场化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指农民包产到户的土地再承包,改变自耕农小生产经营模式,连片开发集约化经营农业,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以求规模效益,彻底解放农业生产力,将剩余劳动力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将离土不离乡的农民转移,经过培训,使之具备技术素质的农业产业工人,使农夫变成农商,将农业产品经营上升为农业资本经营。
3.2.2 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住社区化
农村居民常家族聚居,独立划地修建砖瓦房,农村的宅基地占用量逐渐增大。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系统,有利于土地流转为规模化农业生产,也为农民社区化提供条件,促成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改善与提升。将一些破旧的、影响农村长远发展规划与功能布局的、影响农业连片开发的单家独户分散居的农民住宅拆并,适度集中,以减低公共设施成本。一些离城镇、城市较近的村屯拆并迁建于城市、城镇;一些离城市城镇较远的村庄,考虑到了农民的生产半径、田间管理便利问题,集中建设新型社区集中居住。
3.2.3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加快其向非农业和城镇稳定转移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尽快建立一批覆盖到乡镇一级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及时、方便、准确的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专网,制定并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反馈制度,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
笔者认为,未来农民身份将出现剧烈分化。一小部分种植大户在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后,其身份将逐渐向类似“农场主”转变。而绝大部分农民,将用自己手里面积不等的土地以“入股”形式并入集体土地经营公司。这部分农民有一定数量的人直接参与土地经营与管理,成为农业工人。城镇集聚的规模效应,以及经济、土地、劳动力、市场等因数的影响,将带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将吸引一部分农民从事第二产业,而且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大量增加。正如德国统计学家克里斯琴·恩格尔理论指出,随着居民收入增加,边际增长额首先用于购买耐用消費品(衣着、住房、汽车),然后是奢侈品、娱乐等。或者说收入越高,居民消费需求越是转向信息、文化、教育、娱乐等非物质需求,这就顺理成章的刺激了第三产业的兴起,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
4 结束语
“增减挂钩”是国土部为了保护我国耕地红线而作出的无奈之举,意想不到的是,竟成为我国农村城镇化、土地规模化、居住社区化的最强有力的推进机制。虽然出现了种种不和谐因素,但是这种有形城镇化带来的集聚效应,将直接加快新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萌芽与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将解放更多的农民,促进劳动力的转移;乡镇企业崛起、商业服务业繁荣,不仅带来的是从业人口的增加,也将带来地方经济结构性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带来农民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向市民的转变,实现真正的城镇化。也许,我国实现70%-80%的城镇化率,真的不仅仅是梦想。
[关键词]“被上楼” 新农村建设 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TH5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293-01
1 “被上楼”的内涵、成因与反思
1.1 “被上楼”的普遍解释
“被上楼”是指各地为了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来增加的耕地,从而强迫农民搬出平房,搬上楼房住。各地规模浩大的拆村运动,打着各种旗号,例如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小城镇化等。也有对应政策推出,诸如“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等,这些拆村运动使得农民不得不“被上楼”。
1.2 土地相关政策
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很严峻。为了确保我国耕地红线、引导地方政府节约用地,为了有效的利用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农村建设用地,国土部2008年正式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是谓“增减挂钩”。
1.3 “被上楼”现象形成原因
但旨在节约土地的“增减挂钩”机制,很快成为各地搞土地财政的利器。拆村并居,无数村庄正从中国广袤的土地上消失,无数农民正在“被上楼”。绝大多数地区目标相同: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4 农民“被上楼”不是真正的新农村建设
轰轰烈烈的拆村运动,让古老的乡村生态几乎毁于一旦,小集体的熟人社会被强制替换成大集体的陌生人社会,淳朴而深厚的千年传统在社区化的居民楼上不复存在。而在实际生活层面,“被上楼”了的农民依然是农民,但是农民式的生活方式却被彻底改变,各种生活成本骤增,耕田种地甚至需要坐车,农具无处堆放家禽无处饲养,蔬菜无处种植农作物无处保存。这绝对不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初衷。
2 由“被上楼”向“愿上楼”的转变的措施
若要避免强制农民 “被上楼”现象,就要从实际效果上,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本着自愿原则推进,不愿意“上楼”的群众不能强制“上楼”。政府制定宏观政策,向农民提供整体规划设计、信息、资金、技术等“服务”,弥补“草根”力量的不足。
其次,“农民上楼”后的楼房建设格局要考虑到农民的实际生活需要,要保证农民生活便利,合理配置养殖场地、农机具停车场,同时完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最后,闲置出来的宅基地,如果复垦,应当归还农民集体;如果更改成建设用地,那么上楼的农民应当依然享受受益权。实质上就是补偿机制要完善,标准要合理,否则就将成为新的矛盾焦点。
另外,解决贫困群体的生活与上楼问题,也是加快推进“愿上楼”进度的重要因素。
3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相得益彰
3.1 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的关系
城镇化可分为有形的城镇化和无形的城镇化,有形的城镇化是指以城市空间拓展、人口产业聚居、农村地域变为城市地域等有形建设过程;无形的城镇化是指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农村农民思想、精神、价值观念的转变等无形的服务影响过程。有形的城镇化和无形的城镇化切入点不同,但二者的完美结合是城镇化科学稳定推进的保障。
农村社区是由一定的地域人群、按照相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共同的社会管理与服务所构成的农村基层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的平台,在农村社会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社会建设的基本载体和工作切入点。农村社区是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3.2 由“农村”向“城镇”转变的途径
苏州、无锡等苏南地区工业发达,工业化是城镇化的主导推动力,城市对于产业和人口的接纳能力较强,因此选择的是产业和人口不在中心村集聚,而是直接到镇或县城集聚的城镇化道路,即“直接城镇化”道路;依安县依龙镇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城镇化的主导推动力是农业化,因此选择的是合理耕作半径内几个村就近组成社区,农民在社区内居住,不改变生产方式的城镇化道路。二者都是以政府大力推动农民和产业迁移为主要特征,在实现人口集聚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以有形的城镇化促进无形的城镇化。
推进“农村”向“城镇”转变,重点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3.2.1 农村土地向规模化经营集中—土地流转、土地权益与土地生产要素市场化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指农民包产到户的土地再承包,改变自耕农小生产经营模式,连片开发集约化经营农业,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率,以求规模效益,彻底解放农业生产力,将剩余劳动力投入到第二、三产业中去。将离土不离乡的农民转移,经过培训,使之具备技术素质的农业产业工人,使农夫变成农商,将农业产品经营上升为农业资本经营。
3.2.2 农民住宅向城镇集中——居住社区化
农村居民常家族聚居,独立划地修建砖瓦房,农村的宅基地占用量逐渐增大。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系统,有利于土地流转为规模化农业生产,也为农民社区化提供条件,促成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改善与提升。将一些破旧的、影响农村长远发展规划与功能布局的、影响农业连片开发的单家独户分散居的农民住宅拆并,适度集中,以减低公共设施成本。一些离城镇、城市较近的村屯拆并迁建于城市、城镇;一些离城市城镇较远的村庄,考虑到了农民的生产半径、田间管理便利问题,集中建设新型社区集中居住。
3.2.3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是加快其向非农业和城镇稳定转移的关键。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民工培训专项经费外,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大力发展“订单”培训;尽快建立一批覆盖到乡镇一级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及时、方便、准确的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专网,制定并完善外出务工人员的信息反馈制度,减少劳动力流动的盲目性。
笔者认为,未来农民身份将出现剧烈分化。一小部分种植大户在土地规模化经营以后,其身份将逐渐向类似“农场主”转变。而绝大部分农民,将用自己手里面积不等的土地以“入股”形式并入集体土地经营公司。这部分农民有一定数量的人直接参与土地经营与管理,成为农业工人。城镇集聚的规模效应,以及经济、土地、劳动力、市场等因数的影响,将带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同时将吸引一部分农民从事第二产业,而且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大量增加。正如德国统计学家克里斯琴·恩格尔理论指出,随着居民收入增加,边际增长额首先用于购买耐用消費品(衣着、住房、汽车),然后是奢侈品、娱乐等。或者说收入越高,居民消费需求越是转向信息、文化、教育、娱乐等非物质需求,这就顺理成章的刺激了第三产业的兴起,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
4 结束语
“增减挂钩”是国土部为了保护我国耕地红线而作出的无奈之举,意想不到的是,竟成为我国农村城镇化、土地规模化、居住社区化的最强有力的推进机制。虽然出现了种种不和谐因素,但是这种有形城镇化带来的集聚效应,将直接加快新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萌芽与发展。土地规模化经营将解放更多的农民,促进劳动力的转移;乡镇企业崛起、商业服务业繁荣,不仅带来的是从业人口的增加,也将带来地方经济结构性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带来农民生活方式和精神追求向市民的转变,实现真正的城镇化。也许,我国实现70%-80%的城镇化率,真的不仅仅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