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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性思想在西方合法性思想中独树一帜。它以交往理性为核心,以主体间性、动态性、程序性为主要特征,其中的程序性以程序主义法范式得以展现。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性思想相较于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有独到和明显的创新之处,它并不是以伦理道德或者法律文本来证成法律的合法性,而是将商谈民主作为法律获得认同和尊重的终极理由。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的价值就在于促进法治认同、保障公民人权、健全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