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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由此决定犯罪具有破坏作用,这也是犯罪的效要负效应所在。换言之,犯罪是无价值的。除此之外,犯罪也有特定的、积极的作用。犯罪涂为一种“恶”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犯罪的积极功能尽管晃一种次要的功能,但也应该进行深入研究。正确认识犯罪的价值直接关系刑事政策的设计及刑事政策观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