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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公共管理需求的增加,警察群体开始扩大,警察权力也逐渐膨胀。作为一种直接与国家强制力相连的公共权力,警察权更加具有异化的倾向,现实中也屡屡出现问题。然而,关于警察权的立法和规制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揠苗助长的方式显然会导致粗制滥造的法律和制度,对警察权的运行反而影响不良。在这样的背景下,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纪律的形式规制了警察权的行使,也为立法和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然而,单纯的纪律条令尚不足以取得良好的规制效果,还需要相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