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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定存在违法、低效、低质等弊病,尽管采取了评估、备案、附带审查、清理等规制方式,但效果却不明显。原因在于行政规定数量庞杂,性质各异,上述规制方式却不加区分,没有针对性。为了更好的规制行政规定,需要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分而治之"。但目前学界划分的行政规定类型无法和规制方式匹配,因此,需要从如何规制的视角重新划分行政规定的类型,并对每种类型设计出有效的规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