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尔斯对Rational和Reasonable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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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自由主义》中,罗尔斯明确区分了rational和reasonable这两个概念.rational和reasonable的区分主要体现为理性之人(rational persons)和明理之人(reasonable persons)的区分.理性之人会运用理性去选择合适的目的,择取达成目的的有效手段,并努力抗拒各种干扰和诱惑,坚定执行理性反思确立的目的和手段.理性之人包含工具理性、目的理性以及意志力这三个维度.前两个维度主要关涉认知的事情.明理之人体现在认知和道德这两个维度.明理之人能够认识到人们在思考问题时面临的各种认知上的挑战,能进行合理的推论,且只认同合理的学说;明理之人具备起码的公平感,不是利己主义者,关心自己的行为是否能面向他人得到证成,希望以人们无法合理拒斥的公共理由来证成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理之人与理性之人在认知的维度上具有相同的含义,可以互换,但在道德的维度上则有所不同.明理之人必然具有道德感,必定不是利己主义者,可理性之人在这点上却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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