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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盗刷银行卡案件的审理中,现有裁判路径倾向于以举证责任的分配来决定最终责任的承担,从而出现了三种裁判路径。基于同案同判之考虑,可探寻更优化的裁判路径,即在事实认定上,不囿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而由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认定是否构成网络盗刷事实;在责任承担上,持卡人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时,应着重审查发卡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持卡人的保管义务来确定责任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