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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对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必要性、含义展开探讨,在此基础上,对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践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几点改进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经济责任審计;全覆盖;实践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是新形式下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深刻内涵是什么?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面临着哪些矛盾?如何有效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这些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践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首次将审计监督作为八大监督体系之一。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指出,审计机关要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立足全覆盖,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全覆盖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
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含义
所谓“全覆盖”,一是要有深度,不能走马观花,一味追求数量,在面上把所有单位走一遍,要对每个项目都审深审透[1]。二要有重点,不是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关领域的总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三要有步骤,不是一步到位、大干快上,走大跃进、跳跃式路子,要统筹部署,有计划推进,确保实现对重点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对象五年至少审计一次。四要有成效,要在做到审计覆盖面“广”的同时,力争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
三.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面临的问题
(一)人员配置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
就县级审计机关而言,审计对象人数远超审计人员数量,审计任务繁重,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审计能力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是审计的整体力量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审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管理水平与科学化要求不相适应
首先是项目计划管理缺乏周密性,存在盲目安排及随意调增、调减项目计划的现象;其次是审计质量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审计滞后与干部管理需求不相适应
从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通知的项目来看,随机性较大,时间要求较紧,审计机关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不能按时向组织部门提供被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与干部任免的时间要求相比,审计结果相对滞后[2];尤其是先离任后审计的项目居多,有的甚至离任多年后才进行审计,审计时间严重滞后,导致了审计与干部考察及任免工作脱节,制约了审计成果的转化和综合利用。
四.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施建议
(一)推进审计对象全覆盖
推进审计对象全覆盖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审计机关全年整个审计工作层次的高低和审计工作质量成果的好坏。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很多,必须突出重点,搞好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以突出重点、消除盲点为原则做实“全覆盖”。在摸清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底数和建立对象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领导干部岗位性质、经济责任重要程度和任职时间等因素,分类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项目计划。
(四)推进审计内容全覆盖
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为主线,围绕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等经济责任情况,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全覆盖[3]。关注“经济责任”,以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审计为基础,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政策执行权和经济监督权情况为重点,通过审计,客观评价、真实反映任职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准确界定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领导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关注廉政规定执行,除了常规经济责任审计之外,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纳入重要审计内容。
(五)推进审计过程全覆盖
做到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任前告知,实现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促使领导干部任职初期就明确在财政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履职履责的行为界线,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离任审计, 探索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所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在接到任职变动通知一个月内,必须履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纪检、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对离任人、接任人的交接工作进行监督
(六)推进审计结果全覆盖
审计工作成果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项目最终结果的体现。在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时,要突出综合利用:一是实施综合评价。组织部门以审计结论为参考依据,结合干部考察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票否决制。二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违规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三是落实审计整改。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应特别重视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四是加大公开力度。要有效运用内部通报、公告等形式,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方法,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引导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是新形式下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务必要深刻认识其内涵、作用,并针对影响其有效实施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有效开展、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07):89-90.
[2]刘国伟.浅析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商,2015,(47):142.
[3]段金学.审计全覆盖理念下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5,(03):30-31.
关键词:经济责任審计;全覆盖;实践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是新形式下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深刻内涵是什么?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面临着哪些矛盾?如何有效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把审计监督挺在法纪监督前面,切实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这些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践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首次将审计监督作为八大监督体系之一。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指出,审计机关要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刘家义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立足全覆盖,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全覆盖是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
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含义
所谓“全覆盖”,一是要有深度,不能走马观花,一味追求数量,在面上把所有单位走一遍,要对每个项目都审深审透[1]。二要有重点,不是所有领域、所有项目平均用力,“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全面把握相关领域的总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三要有步骤,不是一步到位、大干快上,走大跃进、跳跃式路子,要统筹部署,有计划推进,确保实现对重点对象每年审计一次、其他对象五年至少审计一次。四要有成效,要在做到审计覆盖面“广”的同时,力争反映情况“准”、查处问题“深”、原因分析“透”、措施建议“实”。
三.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面临的问题
(一)人员配置与审计任务不相适应
就县级审计机关而言,审计对象人数远超审计人员数量,审计任务繁重,严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审计能力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是审计的整体力量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审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三)管理水平与科学化要求不相适应
首先是项目计划管理缺乏周密性,存在盲目安排及随意调增、调减项目计划的现象;其次是审计质量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文书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审计滞后与干部管理需求不相适应
从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通知的项目来看,随机性较大,时间要求较紧,审计机关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不能按时向组织部门提供被审对象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与干部任免的时间要求相比,审计结果相对滞后[2];尤其是先离任后审计的项目居多,有的甚至离任多年后才进行审计,审计时间严重滞后,导致了审计与干部考察及任免工作脱节,制约了审计成果的转化和综合利用。
四.实践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施建议
(一)推进审计对象全覆盖
推进审计对象全覆盖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了审计机关全年整个审计工作层次的高低和审计工作质量成果的好坏。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对象很多,必须突出重点,搞好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在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以突出重点、消除盲点为原则做实“全覆盖”。在摸清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底数和建立对象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领导干部岗位性质、经济责任重要程度和任职时间等因素,分类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科学编制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项目计划。
(四)推进审计内容全覆盖
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为主线,围绕领导干部履行“发展、环保、民生、安全、绩效、廉政”等经济责任情况,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全覆盖[3]。关注“经济责任”,以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审计为基础,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政策执行权和经济监督权情况为重点,通过审计,客观评价、真实反映任职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准确界定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领导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关注廉政规定执行,除了常规经济责任审计之外,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纳入重要审计内容。
(五)推进审计过程全覆盖
做到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任前告知,实现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促使领导干部任职初期就明确在财政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履职履责的行为界线,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离任审计, 探索和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所有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在接到任职变动通知一个月内,必须履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纪检、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对离任人、接任人的交接工作进行监督
(六)推进审计结果全覆盖
审计工作成果是开展审计工作的核心,是审计项目最终结果的体现。在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时,要突出综合利用:一是实施综合评价。组织部门以审计结论为参考依据,结合干部考察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票否决制。二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违规和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后果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三是落实审计整改。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应特别重视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四是加大公开力度。要有效运用内部通报、公告等形式,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的方式方法,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引导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是新形式下党和国家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务必要深刻认识其内涵、作用,并针对影响其有效实施的问题进行及时改进,以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有效开展、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1]樊星.浅议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内部审计,2016,(07):89-90.
[2]刘国伟.浅析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商,2015,(47):142.
[3]段金学.审计全覆盖理念下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J].现代审计与经济,2015,(03):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