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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某职工乘坐单位通勤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通勤车司机负主要责任,第三人负次要责任,该职工无责任.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法院按照通勤车司机、第三人7:3的比例判决由单位与第三人对该职工承担赔偿责任(通勤车司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现该职工要求申请工伤认定.请问,这种情况下该职工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可以认定为工伤,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