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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迅猛发展,以公司制为代表形式的现代企业,在确立了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的同时,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了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变化完成了我国企业法人由单一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向分层管理、相互制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转变。一、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的协调所谓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所具有的组织管理体系。这套组织管理体系由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其中股东会作为权力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