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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免检制度的设立无视“人性定律”的理论假说,而实践证明道德规范永远无法代替法规的刚性约束。公共政策的首要价值是追求社会公正,但产品质量免检制度的价值诉求却失之偏颇,对同类市场竞争主体给予歧视性对待,有悖公正原则,而且其设立还缺少完备的法律基础,涉壕行政不作为。与产品质量免检制度相伴产生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及责任追究削度也暴露出种种弊端。要建设一个合乎公平正义原则的和谐社会,首先要实现一种使人人各得其所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