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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懂如何在美国生活,懂美国法律法规,你可以拿到很多免费的东西。
按美国政府规定,如果你的收入在贫困线以下,你可以申请补助,包括房子。
美国每一幢大楼,不管在哪里的位置,不管多贵,其中都有一两套是给低收入者的。有一个朋友,住在曼哈顿很新的一幢公寓里,一问房租,才650美金。虽然他的房子不大,但是很新,在曼哈顿寸土寸金的地方,按市面价,至少便宜了一半多。
在曼哈顿中央公园旁,算是美国纽约高级公寓,按现在时价租房子,一个一室一厅,至少在5000美元左右。但是,别以为住在那里的一个个都是大富豪。
有的家庭在40年或30年以前租下的房子,当时时价租金为300美金左右,一直延续下来,父传子,子传孙,即使到了今天,其他的房子月租已经涨到了5000美金,房东也只能涨一点点价。如果房客没说搬走,房东也没法赶他走。如果房东强行让他搬走,是违法的。所以很多时候,一些房东尽管看到隔壁一样的房子,租金都是10倍甚至100倍,也恨得牙痒痒,早上看到房客还得微笑着说:早上好。
如果你是房东,一个大肚婆来租你房子,你不租,因为她要生小孩,你怕闹怕麻烦。如果这个大肚婆想跟你计较,那你惨了,你会被告歧视妇女。
如果你看到印度人或者黑人来租房子,你因为不喜欢他们的味道而不租给他们,那你又惨了,你犯了种族歧视法。
如果租你的房子住的那家人,当中有一个人在伊拉克打仗战死了,而他们家又正好付不出房租了,这家人如果还要住下去,你不但不能赶他们走,还要把嘴巴闭紧点。
美国是一个讲法的国家,报纸上,各种介绍中都说执照律师,执照教师,执照会计师,执照医生,什么都要通过认证,什么都要依法执业。
执照就是对你所从事的工作,你的能力的评价认可。学习房产经纪相关课程,考试合格后,就可以拿到房产经纪人执照,证明你有资格从事房地产的买卖。如果你没有执照,又不通过房产公司,而是自己卖房子,除非法官特许,否则你就是违法的。
前不久,我报名参加了一个房产学习班,我因此知道了以前好多不知道的事情,特别是下面的这事。
连续好多天,一名流浪汉都在观察,怎么那么漂亮的别墅没有人住呢?远远地观察,一天、二天、三天,确实没看见有人进出。壮着胆子走近一看,屋里真的没有人,于是打开门进去了。
战战兢兢住了一天、二天、三天,没有人回来;十天、二十天,还是没有人来叫他搬走;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还是没人回来;一年、二年、三年,越住越踏实。流浪汉开始跟人吹牛了:你看,我买的新房。完全忘了,这房子是他在没人允许的情况下住下来的,俨然成了房子的主人。
住了10年以后,流浪汉去申请,这幢别墅就在他的名下,成了他的财产,别墅的主人再也要不回去了。
从知道这个故事之后,我和朋友天天都在到处观察,看有没有没人住的房子,看见好像没人的房子,就会互相打趣说:赶快把现在的房子卖了,我们搬进去。天下有这事?美国真的有这样的法律?还真有。这条法规叫:时效占有法,更直接的叫法:占屋者权利,是指有人无争议地占有一处非他所有的房产10年以上,法律就承认此人对此房屋的所有权(政府房除外)。
在美国,闲置资源是主流社会所不能容忍的。长久废置的房屋财产,长期没人照料,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工厂,对社会造成不安全的因素。同时,社区希望看到的是欣欣向荣,而不是无人照料的荒芜,这样不符合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物尽其用,才符合主流的要求。说得通俗一点,人家占了你的东西这么久了,你都不去要回来,那证明你不是很在乎,这样东西对你也没什么用。既然这样,还不如给需要它的人。
在美国,华人华侨都信奉“远亲不如近邻”,一般和邻居都希望搞好关系,邻居修的围墙和栏杆,占到了自己房子这一边,也不好意思干涉。结果,10年以后,邻居使用的那部分就不再属于你了。
那时,你还没有回过神来呢。
邓衔龙 摘自《21世纪》
按美国政府规定,如果你的收入在贫困线以下,你可以申请补助,包括房子。
美国每一幢大楼,不管在哪里的位置,不管多贵,其中都有一两套是给低收入者的。有一个朋友,住在曼哈顿很新的一幢公寓里,一问房租,才650美金。虽然他的房子不大,但是很新,在曼哈顿寸土寸金的地方,按市面价,至少便宜了一半多。
在曼哈顿中央公园旁,算是美国纽约高级公寓,按现在时价租房子,一个一室一厅,至少在5000美元左右。但是,别以为住在那里的一个个都是大富豪。
有的家庭在40年或30年以前租下的房子,当时时价租金为300美金左右,一直延续下来,父传子,子传孙,即使到了今天,其他的房子月租已经涨到了5000美金,房东也只能涨一点点价。如果房客没说搬走,房东也没法赶他走。如果房东强行让他搬走,是违法的。所以很多时候,一些房东尽管看到隔壁一样的房子,租金都是10倍甚至100倍,也恨得牙痒痒,早上看到房客还得微笑着说:早上好。
如果你是房东,一个大肚婆来租你房子,你不租,因为她要生小孩,你怕闹怕麻烦。如果这个大肚婆想跟你计较,那你惨了,你会被告歧视妇女。
如果你看到印度人或者黑人来租房子,你因为不喜欢他们的味道而不租给他们,那你又惨了,你犯了种族歧视法。
如果租你的房子住的那家人,当中有一个人在伊拉克打仗战死了,而他们家又正好付不出房租了,这家人如果还要住下去,你不但不能赶他们走,还要把嘴巴闭紧点。
美国是一个讲法的国家,报纸上,各种介绍中都说执照律师,执照教师,执照会计师,执照医生,什么都要通过认证,什么都要依法执业。
执照就是对你所从事的工作,你的能力的评价认可。学习房产经纪相关课程,考试合格后,就可以拿到房产经纪人执照,证明你有资格从事房地产的买卖。如果你没有执照,又不通过房产公司,而是自己卖房子,除非法官特许,否则你就是违法的。
前不久,我报名参加了一个房产学习班,我因此知道了以前好多不知道的事情,特别是下面的这事。
连续好多天,一名流浪汉都在观察,怎么那么漂亮的别墅没有人住呢?远远地观察,一天、二天、三天,确实没看见有人进出。壮着胆子走近一看,屋里真的没有人,于是打开门进去了。
战战兢兢住了一天、二天、三天,没有人回来;十天、二十天,还是没有人来叫他搬走;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还是没人回来;一年、二年、三年,越住越踏实。流浪汉开始跟人吹牛了:你看,我买的新房。完全忘了,这房子是他在没人允许的情况下住下来的,俨然成了房子的主人。
住了10年以后,流浪汉去申请,这幢别墅就在他的名下,成了他的财产,别墅的主人再也要不回去了。
从知道这个故事之后,我和朋友天天都在到处观察,看有没有没人住的房子,看见好像没人的房子,就会互相打趣说:赶快把现在的房子卖了,我们搬进去。天下有这事?美国真的有这样的法律?还真有。这条法规叫:时效占有法,更直接的叫法:占屋者权利,是指有人无争议地占有一处非他所有的房产10年以上,法律就承认此人对此房屋的所有权(政府房除外)。
在美国,闲置资源是主流社会所不能容忍的。长久废置的房屋财产,长期没人照料,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工厂,对社会造成不安全的因素。同时,社区希望看到的是欣欣向荣,而不是无人照料的荒芜,这样不符合整个社会的价值观。物尽其用,才符合主流的要求。说得通俗一点,人家占了你的东西这么久了,你都不去要回来,那证明你不是很在乎,这样东西对你也没什么用。既然这样,还不如给需要它的人。
在美国,华人华侨都信奉“远亲不如近邻”,一般和邻居都希望搞好关系,邻居修的围墙和栏杆,占到了自己房子这一边,也不好意思干涉。结果,10年以后,邻居使用的那部分就不再属于你了。
那时,你还没有回过神来呢。
邓衔龙 摘自《21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