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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前门楼子安上轱辘,推到土尔其卖了”,这是若干年前春节晚会上一段相声里的话。现在,这已经算不得什么有想象力的事了,因为现在连月亮都有的卖了,而且不是说着玩,是真的有买有卖。
新鲜搞怪的“月球大使馆”热闹开盘3天就停了业,开业仅10天又被工商部门扣留了营业执照、销售款等财物,理由是“涉嫌投机倒把”。
一个后现代的开端,被一个有着历史遗迹感觉的久违的罪名“终结”了,使整件事越发显得无厘头。
也许是不甘心这样草草收场,所谓的“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CEO”又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院,认为其“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据说还要求赔偿100多万元的损失,看这架势是誓将闹剧进行到底。
不过,戏演到这个时候,观众们早已经意兴阑珊没什么兴趣了。
闹剧始末
且让我们先看看这出戏的始末:
2005年9月5日 一家名为“月球大使馆”的公司在朝阳区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后成立,办公地址在朝阳区安贞桥的深房大厦内。该公司专门卖月球等星球的土地,并声称298元人民币就能在月球上购买1英亩(合6亩)土地,购买月球土地后将拥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以上及地下3公里以内的矿物产权,购买者还可以获得月球土地证书。
2005年10月19日 ,“神六”成功归来的第3天,“月球大使馆”宣布正式开盘,有“月球疯子”之称的美国总公司总裁丹尼斯·霍普也特意赶到北京吆喝卖月球土地的生意。
2005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以其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销售款等财物。
2005年11月4日,“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向媒体透露,虽然月球土地现在卖不成了,但他已有了新打算,他自己创立了一套有效的戒烟计划,也许不久后,“月球大使馆”将改成戒烟帮助中心。
2005年11月14日,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他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做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
“消费”动机
据说,在“开盘”的3天里,共有34名“消费者”购买了49英亩月球土地,总金额为1.4万余元。
原来,还真有人参与这个神经兮兮的游戏。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这些人的心态和动机。
“买月球土地,就是花200多元买个证玩玩呗。如果女友要天上的月亮,我就把这个给她,哄她开心。”在深房大厦工作的陈先生的话也代表了一些人的游戏心理,但显然并不是全部人的全部心理。
“我们对它的定位是有无限增值潜力的礼品”,这是李CEO的话。想来更多的购买者冲的还是“无限增值潜力”这几个字。
说起来,这“月球大使馆”卖的月亮上的地,价格还真不算贵,6亩地还不到300元。对于有意“投资”的人来说,实在只是区区之数,而这东西只要卖出了人气,岂不马上可以“低开高走”?
现实生活中的炒地炒房炒煤炒油,等等等等,炒来炒去,难免让人们炒上了瘾。只要“上家”煞有介事言之凿凿,就一定有“下家”亦步亦趋地跟进。哪怕子虚乌有,哪怕荒唐滑稽。
月球离地球之远,现在几乎是遥不可及,坐航天飞机也要不短的时辰,更不要说一定不菲的“路费”。但是,对于一听升值空间就心跳加快的人们来说,可能看重的就是这种机会。再说,“神六”都上天了,人们对航天领域的兴趣空前高涨,月球之可以自由往返、月球地价之飙升,虽不能说指日可待,但也值得期待啊。回头这事业做大了,万众响应,到时候再做上一个可以转手出让“月球靓地”的轰动性广告,诸如“广寒宫为您预留尊享空间”!一平方的价格不翻几个个儿,谁信哪?
再想远点,这个“商业模式”运作成功之后,还可以火星、土星、水星、木星一个一个接着卖下去,仰望取之不尽的太空资源,这“千秋伟业”大可以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这样看来,这个“月球大使馆”可惜就是停业太早了,只要再稍假时日,一定还有更多“消费者”、“投资者”追捧,“升值空间”也必然是有的,至于这空间“无限”到什么程度,就不好预测了。不过,到那时,这个“天文玩笑”就不只是玩笑了。
不过既然停了业,恐怕现在就只剩下玩笑了。
“买下月球土地后,若是各国的登月舱在你购买的土地登陆,按理说要付给你相关的费用。(李捷语)”这样的“权益”怎么听着都有点悬乎,也不知道“消费者”将来到底怎样实现这种“权益”。
“我买了一英亩月球土地刚送人,没想到这么快就停业了,那我送给朋友的证书岂不是成了空头支票?”一位刘先生说。对此,“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解释说,虽然目前停业,但售出的土地依然有效。面对这样的回答,刘先生却无法再相信了,他苦笑着说,以前他还以为月球土地能带来经济效益,但现在觉得其实这从头到尾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创业“良机”?
即使是在工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并告诫其“不要再干那些捕风捉影的项目”之后,李捷仍然认为自己是一个“很务实的人”,并认为他在“务实”方面与大家有“5到10年的差距”。他这样说却也算有理。虽然是桩虚妄的生意,但他是实实在在地在做的,他与美国总公司签了实在的合同,也在开盘后实在地收到了销售款。
因此,说他此举是哗众取宠还是不准确的,人家可不只是为了取宠来的。实在是名利双收的好买卖啊。
当然,李捷的目的绝不只是零售,他说过他的目标是发展各地代理商,让每个代理商每月销售300到1000英亩。据说,开始确实有二十几家代理商准备加盟,在听说工商局介入调查后,改为持观望态度,并没有认购月球土地,这是李捷总结的自己失利的主要原因。
单纯作为创业项目的要素分析来说,这个项目看来似乎颇有可为。因为绝对符合创意新、点子奇、产品零库存、投资小的条件。而且,整个地球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没有竞争对手,产品又不用管理,注册一个公司招点人就能开业了。
可是问题是,虽然 “投机倒把”的罪名因为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已经取消,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显得很不合时宜,因而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也但作为工商部门藉以认定这一罪名的理由,月球大使馆“买空卖空”却是事实。
所以,这项投资虽然简便易行成本不高,但却并不是没风险,因为那些诱人的投资“要素”有可能只是沙中之塔,全无根基。
买卖行为代表着所有权的转移,任何人、任何公司都无权处置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即使不用法律界人士分析,这道理也很好理解。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称:“用《合同法》进行分析,就完全可以认定‘月球大使馆’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他分析说,合同人必须对合同的标的物具有所有权,而法律规定,个人能够占有、支配、处分的财产才能算是具有所有权。“月球大使馆”并没有取得对月球的实际占有,月球土地仍然是看得见而摸不到的物体。出售月球土地合同的“标的”并不存在,那这个合同就不能成立,出售月球土地就构成了欺诈。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虎华教授则表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分析,“月球大使馆”的行为也完全属于违法行为。他分析,中国加入的《外空条约》第2条规定: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任何国家不得提出领土主张,使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
李捷的“上家”是一个钻了联合国有关宇宙空间权属表述空子的美国人,25年前自说自话的成了月球以及一大群星球的“地主”,从此做起了凭空预售的买卖。而事实上霍普并不是声称拥有月球的第一个人,也不是最后一个,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在如此宣称。
不管这些中外的月球“倒爷”们如何宣称他们的经营没有法律依据来禁止,但是也绝找不到法律依据来支持,至少在中国,看起来被定为商业欺诈的法律依据倒还显得更充分些。所以也幸好这场闹剧开场三天就被叫停了,要不然,恐怕还有更多人卷进这个骗局中来。到了把“泡沫”做大然后再幻灭的时候,杀伤力是必然是大的,可能想象,到时候倒霉的肯定是“下家”的“下家”们。那些深陷在传销泥潭中的人们的遭遇或许也可以为此事做一点参照和警示。
在法治社会中,权益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经营活动合法,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能确定,那就是没有起码的常识和判断力。
捷径通常都是离陷阱更近的路,发财的捷径尤其是。
到发稿之日,北京市工商局的最终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月球大使馆”状告工商局的诉讼还有待法院裁决,我们这些法律外行就不妄加推测了。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李捷是个头脑极其灵活的人,据说他还有很多新鲜创意没有实施,而“创意”本身不但不是我们所排斥的东西,恰恰是这个时代最需要和欢迎的东西。但是,好的有生命力的“创意”应该是具有价值并可以创造价值的,而不是虚妄的“泡沫”。
不知怎么,这个“天文玩笑”让人笑过之后,似乎又觉得有点不是滋味,不是讥讽那些“经营者”、“消费者”和“投资者”,而是为这个事件折射出来的虚妄、浮躁、急功近利的社会心理感到担忧,因为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泡沫”被制造和放大,这对于社会经济整体与其中的个体都是无益的。
新鲜搞怪的“月球大使馆”热闹开盘3天就停了业,开业仅10天又被工商部门扣留了营业执照、销售款等财物,理由是“涉嫌投机倒把”。
一个后现代的开端,被一个有着历史遗迹感觉的久违的罪名“终结”了,使整件事越发显得无厘头。
也许是不甘心这样草草收场,所谓的“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CEO”又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院,认为其“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据说还要求赔偿100多万元的损失,看这架势是誓将闹剧进行到底。
不过,戏演到这个时候,观众们早已经意兴阑珊没什么兴趣了。
闹剧始末
且让我们先看看这出戏的始末:
2005年9月5日 一家名为“月球大使馆”的公司在朝阳区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后成立,办公地址在朝阳区安贞桥的深房大厦内。该公司专门卖月球等星球的土地,并声称298元人民币就能在月球上购买1英亩(合6亩)土地,购买月球土地后将拥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以上及地下3公里以内的矿物产权,购买者还可以获得月球土地证书。
2005年10月19日 ,“神六”成功归来的第3天,“月球大使馆”宣布正式开盘,有“月球疯子”之称的美国总公司总裁丹尼斯·霍普也特意赶到北京吆喝卖月球土地的生意。
2005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以其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销售款等财物。
2005年11月4日,“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向媒体透露,虽然月球土地现在卖不成了,但他已有了新打算,他自己创立了一套有效的戒烟计划,也许不久后,“月球大使馆”将改成戒烟帮助中心。
2005年11月14日,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海淀区人民法院,他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做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
“消费”动机
据说,在“开盘”的3天里,共有34名“消费者”购买了49英亩月球土地,总金额为1.4万余元。
原来,还真有人参与这个神经兮兮的游戏。我们不妨分析一下这些人的心态和动机。
“买月球土地,就是花200多元买个证玩玩呗。如果女友要天上的月亮,我就把这个给她,哄她开心。”在深房大厦工作的陈先生的话也代表了一些人的游戏心理,但显然并不是全部人的全部心理。
“我们对它的定位是有无限增值潜力的礼品”,这是李CEO的话。想来更多的购买者冲的还是“无限增值潜力”这几个字。
说起来,这“月球大使馆”卖的月亮上的地,价格还真不算贵,6亩地还不到300元。对于有意“投资”的人来说,实在只是区区之数,而这东西只要卖出了人气,岂不马上可以“低开高走”?
现实生活中的炒地炒房炒煤炒油,等等等等,炒来炒去,难免让人们炒上了瘾。只要“上家”煞有介事言之凿凿,就一定有“下家”亦步亦趋地跟进。哪怕子虚乌有,哪怕荒唐滑稽。
月球离地球之远,现在几乎是遥不可及,坐航天飞机也要不短的时辰,更不要说一定不菲的“路费”。但是,对于一听升值空间就心跳加快的人们来说,可能看重的就是这种机会。再说,“神六”都上天了,人们对航天领域的兴趣空前高涨,月球之可以自由往返、月球地价之飙升,虽不能说指日可待,但也值得期待啊。回头这事业做大了,万众响应,到时候再做上一个可以转手出让“月球靓地”的轰动性广告,诸如“广寒宫为您预留尊享空间”!一平方的价格不翻几个个儿,谁信哪?
再想远点,这个“商业模式”运作成功之后,还可以火星、土星、水星、木星一个一个接着卖下去,仰望取之不尽的太空资源,这“千秋伟业”大可以子子孙孙无穷尽也。
这样看来,这个“月球大使馆”可惜就是停业太早了,只要再稍假时日,一定还有更多“消费者”、“投资者”追捧,“升值空间”也必然是有的,至于这空间“无限”到什么程度,就不好预测了。不过,到那时,这个“天文玩笑”就不只是玩笑了。
不过既然停了业,恐怕现在就只剩下玩笑了。
“买下月球土地后,若是各国的登月舱在你购买的土地登陆,按理说要付给你相关的费用。(李捷语)”这样的“权益”怎么听着都有点悬乎,也不知道“消费者”将来到底怎样实现这种“权益”。
“我买了一英亩月球土地刚送人,没想到这么快就停业了,那我送给朋友的证书岂不是成了空头支票?”一位刘先生说。对此,“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解释说,虽然目前停业,但售出的土地依然有效。面对这样的回答,刘先生却无法再相信了,他苦笑着说,以前他还以为月球土地能带来经济效益,但现在觉得其实这从头到尾就是一张空头支票。
创业“良机”?
即使是在工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并告诫其“不要再干那些捕风捉影的项目”之后,李捷仍然认为自己是一个“很务实的人”,并认为他在“务实”方面与大家有“5到10年的差距”。他这样说却也算有理。虽然是桩虚妄的生意,但他是实实在在地在做的,他与美国总公司签了实在的合同,也在开盘后实在地收到了销售款。
因此,说他此举是哗众取宠还是不准确的,人家可不只是为了取宠来的。实在是名利双收的好买卖啊。
当然,李捷的目的绝不只是零售,他说过他的目标是发展各地代理商,让每个代理商每月销售300到1000英亩。据说,开始确实有二十几家代理商准备加盟,在听说工商局介入调查后,改为持观望态度,并没有认购月球土地,这是李捷总结的自己失利的主要原因。
单纯作为创业项目的要素分析来说,这个项目看来似乎颇有可为。因为绝对符合创意新、点子奇、产品零库存、投资小的条件。而且,整个地球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没有竞争对手,产品又不用管理,注册一个公司招点人就能开业了。
可是问题是,虽然 “投机倒把”的罪名因为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已经取消,早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显得很不合时宜,因而北京市工商局的做法也但作为工商部门藉以认定这一罪名的理由,月球大使馆“买空卖空”却是事实。
所以,这项投资虽然简便易行成本不高,但却并不是没风险,因为那些诱人的投资“要素”有可能只是沙中之塔,全无根基。
买卖行为代表着所有权的转移,任何人、任何公司都无权处置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即使不用法律界人士分析,这道理也很好理解。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称:“用《合同法》进行分析,就完全可以认定‘月球大使馆’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他分析说,合同人必须对合同的标的物具有所有权,而法律规定,个人能够占有、支配、处分的财产才能算是具有所有权。“月球大使馆”并没有取得对月球的实际占有,月球土地仍然是看得见而摸不到的物体。出售月球土地合同的“标的”并不存在,那这个合同就不能成立,出售月球土地就构成了欺诈。
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虎华教授则表示,从国际法的角度来分析,“月球大使馆”的行为也完全属于违法行为。他分析,中国加入的《外空条约》第2条规定: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任何国家不得提出领土主张,使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
李捷的“上家”是一个钻了联合国有关宇宙空间权属表述空子的美国人,25年前自说自话的成了月球以及一大群星球的“地主”,从此做起了凭空预售的买卖。而事实上霍普并不是声称拥有月球的第一个人,也不是最后一个,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在如此宣称。
不管这些中外的月球“倒爷”们如何宣称他们的经营没有法律依据来禁止,但是也绝找不到法律依据来支持,至少在中国,看起来被定为商业欺诈的法律依据倒还显得更充分些。所以也幸好这场闹剧开场三天就被叫停了,要不然,恐怕还有更多人卷进这个骗局中来。到了把“泡沫”做大然后再幻灭的时候,杀伤力是必然是大的,可能想象,到时候倒霉的肯定是“下家”的“下家”们。那些深陷在传销泥潭中的人们的遭遇或许也可以为此事做一点参照和警示。
在法治社会中,权益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经营活动合法,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能确定,那就是没有起码的常识和判断力。
捷径通常都是离陷阱更近的路,发财的捷径尤其是。
到发稿之日,北京市工商局的最终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月球大使馆”状告工商局的诉讼还有待法院裁决,我们这些法律外行就不妄加推测了。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李捷是个头脑极其灵活的人,据说他还有很多新鲜创意没有实施,而“创意”本身不但不是我们所排斥的东西,恰恰是这个时代最需要和欢迎的东西。但是,好的有生命力的“创意”应该是具有价值并可以创造价值的,而不是虚妄的“泡沫”。
不知怎么,这个“天文玩笑”让人笑过之后,似乎又觉得有点不是滋味,不是讥讽那些“经营者”、“消费者”和“投资者”,而是为这个事件折射出来的虚妄、浮躁、急功近利的社会心理感到担忧,因为在这样的心理作用下,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泡沫”被制造和放大,这对于社会经济整体与其中的个体都是无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