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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冬时节的沈阳,日间气温低至零下二十余摄氏度,突发的疫情,让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涛身上的担子也更重了。战疫行动和检察工作,成为他心里最惦记的两件事情。
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刘晓涛从院里抽调出40名干警,奔赴街道协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在凛冽的寒风中,穿着防护服的干警一站就是四五个小时,双手双脚早已冻得不听使唤。有时候需要入户进行检测,由于防护服的密闭性很强,进入屋内大家浑身是汗,衣服湿乎乎的贴在身上,哈气在呼出的面罩上也会凝成水珠。如果这个时候再走出屋外,寒风一吹,湿乎乎的身体瞬间透心凉,而且面罩上的水珠也会迅速结成冰,遮挡住自己的视线。
每次看到精疲力竭而归的干警们,刘晓涛都会感到一阵阵心疼,不断向他们嘘寒问暖,还会叮嘱他们要好好休息。
以上只是于洪检察融入区域工作的一段印记。2020年10月14日,当于洪区检察院的名字出现在“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名单里时,刘晓涛对着全院干警轻轻地说了一句:“好的,辛苦了。”虽然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但刘晓涛深知这些年开展检察工作的不易,他和每位干警都付出了许多努力。尤其是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于洪区检察院也练就了一些真本领。
《方圆》:据不完全统计,于洪区辖区内现有中小企业2000余家,不少企业处于小而散的发展状态,在你看来,这些企业防御风险能力比较弱的地方有哪些?
刘晓涛: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力度的不断加大,于洪区融入沈阳经济圈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区域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给检察事业发展带来了良好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企业发展的成长过程来看,区域内仍有一部分中小型企业处于粗放型发展状态,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缺少法律自我约束能力,比如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时有发生;在外部的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制定的商业合同存在法律漏洞,遭受损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方圆》:据了解,于洪区检察院经常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使驻区企业法律意识增强,遇到问题积极寻求检察院的帮助,请你举个事例来说明一下?
刘晓涛:有这样一件事情。2019年末,我们受理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被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是于洪区的知名民营企业,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在经营中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商标对外销售产品,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我们经审查认为,案件缺乏关键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由承办检察官随时跟进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但当时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关键证人在外地,取证非常困难。
2020年首个检察长信访接待日里,这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气冲冲要检察院“给个说法”。在接访的过程中,我详细地把案件情况向这名企业负责人做了解释,得到了企业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离开的时候紧紧地拉着我的手,连声说“感谢”!后期我们与公安机关配合借助远程视频的方式,调取并固定了案件关键证据,确保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件事,我觉得企业能够主动向我们反映问题,说明他们对我们的工作是信赖和认可的,而我们对他们的烦心事、操心事也要及时做出回应,通过了解司法办案程序,让他们从心底感觉踏实,知道检察院能够帮到他们,这样不仅在我们与企业之间搭建起一座互动沟通的桥梁,也能让我们不断发现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去改进。
《方圆》: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方面,于洪区检察院进行了哪些探索?
刘晓涛:于洪区辖区内的中小企业约占沈阳市中小企业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在沈阳市经济圈的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抓精准服务、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我们基本形成了涉企“挂案”清理、办案“绿色通道”、积极追赃挽损、送达检察建议、一案一回访等措施,形成案前、案中、案后全流程“闭环式”的工作模式。
我们还深入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和生产一线,通过深入沟通,我们也能更有效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企业及时堵塞制度、管理和决策等环节的漏洞和风险,也为一些有困难的企业出具了全面的“法律体检”报告,为他们量身定制了“康复套餐”。
《方圆》:在于洪区检察院办理的民营企业案件中,有没有你印象比较深刻的案子?
刘晓涛:我们曾组织过专题调研,对2018年以来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半年左右的时间,有7件涉及驻区一家知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案子,都是犯罪嫌疑人利用企业在商品退换货、商品防损、物流流通等环节的管理漏洞,实施了诈骗、盗窃犯罪等犯罪行为,我们结合办案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同区营商局到企业送达检察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管理。
在一些电商类互联网企业经营过程中,商家或消费者遭遇诈骗屡见不鲜。在一些案件里,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的订单信息后,冒充商家谎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承诺退款或补偿,套取网络收款账号,给消费者发送付款二维码或链接,诈骗消费者钱款。有的犯罪嫌疑人冒充电商平台员工或者声称为平台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向商家谎称可以帮忙获取平台推广或是可以减轻公司对商家的处罚,以此诈骗商家钱款。
随着互联网的极大普及和电子商务技术的成熟,一些犯罪分子乘虚而入,利用人们在购物时的疏漏实施犯罪活动,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比如通过刷信誉拿佣金、制作钓鱼网站,以提供贷款需要先期支付一定服务费为由实施诈骗等,已然形成了一种黑色产业链条。
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刘晓涛从院里抽调出40名干警,奔赴街道协助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在凛冽的寒风中,穿着防护服的干警一站就是四五个小时,双手双脚早已冻得不听使唤。有时候需要入户进行检测,由于防护服的密闭性很强,进入屋内大家浑身是汗,衣服湿乎乎的贴在身上,哈气在呼出的面罩上也会凝成水珠。如果这个时候再走出屋外,寒风一吹,湿乎乎的身体瞬间透心凉,而且面罩上的水珠也会迅速结成冰,遮挡住自己的视线。
每次看到精疲力竭而归的干警们,刘晓涛都会感到一阵阵心疼,不断向他们嘘寒问暖,还会叮嘱他们要好好休息。
以上只是于洪检察融入区域工作的一段印记。2020年10月14日,当于洪区检察院的名字出现在“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名单里时,刘晓涛对着全院干警轻轻地说了一句:“好的,辛苦了。”虽然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但刘晓涛深知这些年开展检察工作的不易,他和每位干警都付出了许多努力。尤其是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于洪区检察院也练就了一些真本领。
探索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圆》:据不完全统计,于洪区辖区内现有中小企业2000余家,不少企业处于小而散的发展状态,在你看来,这些企业防御风险能力比较弱的地方有哪些?
刘晓涛: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力度的不断加大,于洪区融入沈阳经济圈的步伐也不断加快。区域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给检察事业发展带来了良好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企业发展的成长过程来看,区域内仍有一部分中小型企业处于粗放型发展状态,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缺乏相关法律知识,缺少法律自我约束能力,比如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时有发生;在外部的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制定的商业合同存在法律漏洞,遭受损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方圆》:据了解,于洪区检察院经常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使驻区企业法律意识增强,遇到问题积极寻求检察院的帮助,请你举个事例来说明一下?
刘晓涛:有这样一件事情。2019年末,我们受理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案件。被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是于洪区的知名民营企业,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在经营中发现,有人冒用自己的商标对外销售产品,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我们经审查认为,案件缺乏关键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我们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由承办检察官随时跟进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但当时受疫情影响,案件的关键证人在外地,取证非常困难。
2020年首个检察长信访接待日里,这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气冲冲要检察院“给个说法”。在接访的过程中,我详细地把案件情况向这名企业负责人做了解释,得到了企业负责人的理解和支持,离开的时候紧紧地拉着我的手,连声说“感谢”!后期我们与公安机关配合借助远程视频的方式,调取并固定了案件关键证据,确保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件事,我觉得企业能够主动向我们反映问题,说明他们对我们的工作是信赖和认可的,而我们对他们的烦心事、操心事也要及时做出回应,通过了解司法办案程序,让他们从心底感觉踏实,知道检察院能够帮到他们,这样不仅在我们与企业之间搭建起一座互动沟通的桥梁,也能让我们不断发现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去改进。
《方圆》: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方面,于洪区检察院进行了哪些探索?
刘晓涛:于洪区辖区内的中小企业约占沈阳市中小企业总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在沈阳市经济圈的发展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抓精准服务、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我们基本形成了涉企“挂案”清理、办案“绿色通道”、积极追赃挽损、送达检察建议、一案一回访等措施,形成案前、案中、案后全流程“闭环式”的工作模式。
我们还深入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和生产一线,通过深入沟通,我们也能更有效的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企业及时堵塞制度、管理和决策等环节的漏洞和风险,也为一些有困难的企业出具了全面的“法律体检”报告,为他们量身定制了“康复套餐”。
在保障区域经济发展中提升检察贡献度
《方圆》:在于洪区检察院办理的民营企业案件中,有没有你印象比较深刻的案子?
刘晓涛:我们曾组织过专题调研,对2018年以来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半年左右的时间,有7件涉及驻区一家知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案子,都是犯罪嫌疑人利用企业在商品退换货、商品防损、物流流通等环节的管理漏洞,实施了诈骗、盗窃犯罪等犯罪行为,我们结合办案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同区营商局到企业送达检察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管理。
在一些电商类互联网企业经营过程中,商家或消费者遭遇诈骗屡见不鲜。在一些案件里,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法手段获取消费者的订单信息后,冒充商家谎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承诺退款或补偿,套取网络收款账号,给消费者发送付款二维码或链接,诈骗消费者钱款。有的犯罪嫌疑人冒充电商平台员工或者声称为平台的第三方合作伙伴,向商家谎称可以帮忙获取平台推广或是可以减轻公司对商家的处罚,以此诈骗商家钱款。
随着互联网的极大普及和电子商务技术的成熟,一些犯罪分子乘虚而入,利用人们在购物时的疏漏实施犯罪活动,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新型网络犯罪案件。比如通过刷信誉拿佣金、制作钓鱼网站,以提供贷款需要先期支付一定服务费为由实施诈骗等,已然形成了一种黑色产业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