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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鸦片战争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和西方思想的传入,福州救济事业中出现了西方教会,福州商帮以及华侨等不同力量参与。与传统的救济事业不同,这些力量所创办的新型救济机构和参与的救济活动在救济理念、救济职能、捐款的募集、救济体系、妇女在救济事业中地位提升等方面体现出近代化特征。
关键词:西风东渐;福州;救济事业;近代化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55-03
社会救济是政府与社会对灾民或贫民进行救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历代政府都采取相关措施开展社会救济。不过传统的救济机构,主要由政府、富商、士绅等主持,带有强烈的施舍与仁政的色彩。鸦片战争后,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近代新型的慈善事业开始在中国各城市兴起,基本上将“消极的治标的不彻底的慈善改进,而为积极的治本的彻底的慈善”[1]。福州地处东南沿海,又是鸦片战争后通商的开放口岸之一,较早与西方文化接触。因此本文以福州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救济事业近代化的表现进行初步探讨。
一
1840年后福州作为通商口岸的被迫开放,外国基督教等各教派陆续进入福州进行传教。为了扩大教会的影响力,吸引中国百姓入教,教会兴办了一系列的救济机构。同时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及西方文化的传播,中国人在救济事业中也有新的表现。
(一)教会创办的救济机构
1.育婴堂与孤儿院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天主教西班牙籍神父为传教布道,在福州澳尾路兴办仁慈堂收养弃婴。福州、福清、长乐、连江一带贫民多将孩子抱送堂养。光绪十六年(1890年),澳大利亚传教士聂宝建立基督教萃学校,又称基督教育婴堂。该学校既收养弃婴,又对这些弃婴进行教育。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由美国《基督教报》社长克洛卜捐资创办福建孤儿院。初期租用仓前山岭下民房为院址,招收孤儿数十名。随着招收名额的增加,继而租用岭后街民房为宿舍,称第二所,后又租用白泉庵附近民房为宿舍,称第三所,共抚养孤儿100余名[2]。
2.盲人学校
中国传统教育史中没有盲人教育的先例。光绪十九年(1893年),基督教澳籍传教士岳爱美(AmyOxlye)在连江集资设立了福州灵光盲人学校。学校收养男性盲生数名,对其进行小学教育以及谋生技能训练。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英国印度妇女教会”派遣沈爱美(StephenEmily)抵达福州,在仓山施浦租赁民房创办“私立福州明道盲女学校”。盲校所收的学生大部分是来自山西、厦门、新加坡等地因饥荒等天灾造成流离失所的孤苦女盲童。民国33年(1944年),两校合称为福州盲人联校。
3.医院
医疗也是教会辅助传播福音的重要手段。早期行医传教,都是个别传教士在进行。道光三十年(1850年),威尔顿传教士来到福州,在乌石山设立诊所。其中就诊病人中以戒烟者为主要人群。此后各差会逐渐建起了医院。同治五年(1866年),英国圣公会在塔亭创办福州塔亭医院,为福州第一所西医院。1887年圣公会又在福州设立柴井医院;1891年美国美以美会在古田创设怀礼医院;1892年福州基督教医院建立。1899年基督教会于闽清六都创办“薛承恩妇幼医馆”,后改名为“六都善牧医院”。
除了对一般病人进行救治外,教会还注意到了对麻疯病人的救济。同治十年(1871年),由英国安立甘麻风会创办福州麻风疗养院,有东西两院并兼办学校1所,经费由外国麻风会负责。
(二)福州商帮组织的救济活动
近代以来商品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国民族商人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商人的组织在救济事业中也发挥着巨大作用。
清末,在福州的一些行业为改变商家独自经营的格局,进行同业联合形成商帮。为了维护商帮本身的利益开展相关的救济活动。光绪6年(1909年)福州的木行商人共同组建“木邦彬社救火会”。最初救火会费用是由木材商们共同集资,救火队员也由木材行业的员工组成,主要扑灭木材火灾。后来,当附近房屋发生火灾时,救火会也去救援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由此,各商帮、民众也纷纷组织成立救火会,包括纸帮救火会、南帮救火会、油帮救火会、锡帮救火会等。救火会的出现使人民损失大大减少。
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发展,1905年福州成立了“福州商务总会”,辛亥革命成功后,更名为福州总商会。商人由商会引领在救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1943年福州发生严重鼠疫。进口药品十分昂贵,一般人买不起,福州市商务总会会长蔡友兰发动商界捐款1.6万元,购买鼠疫注射疫苗,无偿发给各医院,进行义诊,挽救了一批人的生命。同时,应医药公会要求,商人捐办8000元大洋,建立“合组医院”[3]。
(三)华侨成为新兴的力量
福州是著名侨乡,近代以后,华侨成为福州慈善救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例如宣统元年(1909年)10月,强台风在莆田至福安之间登陆,长乐、福清等县灾情严重。新加坡同盟会人士王帮杰、郑聘廷等人为救济灾民,组织“泛爱班剧社”。剧社于10月30、31两日在新舞台剧院进行义演,共筹款5000叻币,全数寄回家乡。民国37年(1948)6月18日,福建全省遭受严重水灾,损失很大。星洲福州会馆于6月24日下午召集福州商业公会、福州瀛洲同乡会、福州海员联合会、福州风岗同乡会等单位代表,举行筹赈会议,决定由各侨团指派代表协同福州会馆进行募捐,并推代表向其他各侨团请求协助筹赈。新加坡福州十邑同侨救济福州十邑难民委员会捐助赈款112亿元法币。槟城福州会馆汇款5000港元(折合法币40亿元)[4]。
二
鸦片战争后,福州的救济事业在中西方力量的共同引导下,逐渐向近代化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救济理念的转变
1.教养并重的思想 传统的救济机构较多注重温饱问题,忽视了谋生技能的培养,而新型救济机构则完成了“教养并重”理念的实践化。福建孤儿院也同样注意对孤儿进行教育。院方聘请教员10余人,按学生年龄编班,全日读书。孤儿院还选送年龄大的学生到外校深造,民国5年(1916年),第一批选送8人到马尾船政学堂读书,第二批选送入英华书院、格致书院、三一中学,女生送入陶淑、文山、寻珍等女中读书。同时在城内古仙桥增设工艺传习所,开办木工科和印刷科,让学生参加实践,学习谋生技能。当时孤儿院学生生产的家具,选料精良,工艺精巧,式样新颖,为福州第一流产品。木工科和印刷科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多成为福州细木和印刷业的名技师。1923年成立的福建惠儿院专门收养10岁以上的孤贫子女。根据他们的年龄,将他们编入小学部学习。初级小学毕业后,分到工场习艺。工场设有藤工、木工、缝纫、脱胎漆器、蚕桑、银行等专业,白天习艺,晚间补习高小课程。高小毕业后,要求继续深造的,由院方保送升学。惠儿院办学14年,毕业生2000多人,先后输送到海军、医院、银行等各部门工作。该院出产的藤、竹器和脱胎漆器,质量优良,载誉榕城[5]。
传统的救济机构属施养型的,到清末在“实业救国”思潮以及西方先进救济理念的双重影响下,由政府主办的传统的救济机构此时也开始相应的转变。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建政府在福州设立工艺局,后曾改名为福建工厂、贫民工艺厂和工艺传习所。局内还开办工艺学校,实行教养并存的模式。民国4年(1915年),福州贫民工艺局成立,年经费有5000元。该局主要组织贫民生产。民国14年(1925年),政府成立福州妇女工艺传习所,传授妇女谋生技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教养并重”的方式,既临时救济了孤贫儿童和贫困百姓基本生活,也保障了其以后的生活经济来源。
2.重视受济者的精神生活
在教会慈善事业中,特别重视受济者的精神生活,这是区别于传统慈善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清末,福州灵光盲人学校、福州明道盲人学校先后成立。两校课程类似,开设课程有语文、英语、珠算、宗教、钢琴、历史、地理、音乐及作文等科目,但偏重于讲授圣经,督促学生做礼拜,唱赞美诗。正如曾任英华书院主理的高智所说:“教会学校与一般学校不同,它是宗教和教育的结合体,是为宗教而教育的,没有宗教就没有教育,也就没有学校。”[6]此外,学校还成立了各种乐队、歌舞团等,既开发了学生的艺术细胞,也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生活。福州灵光盲人学校组建了铜乐队,向社会大众演出。1917—1919年,乐队到厦门、泉州、闽清、莆田、仙游等地巡回演出,并于1921年前往英国皇宫演奏和英国105个城镇表演,受到了高度评价[7]。
3.不分地域的救济思想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我国由来已久,随着近代传媒的发展,这种精神在福州的救济史上得到体现。
鸦片战争后,许多报刊、报纸在全国各地发行,例如在上海创办的《申报》就销往全国各地,其中福州南台复利洋行为其销售点。每当遇到大型自然灾害,《申报》都会连篇报道受灾地的艰苦情形,让全国各地的人了解灾情,鼓励各地人民为灾区慷慨解囊。例如,1885年7月31日,福州一姓穆的官员(福州将军),捐库平银1000两,寄往上海文报局协赈公所。而在福州需要援助时,也会向各界求助。1886年9月,福州筹赈公所领导人致信英国驻当地领事馆官员,请其通过其外交系统代为筹赈[8]。
此外,海外华侨也积极参与国内的捐款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印尼万隆福州公会主席阮家金积极筹款,发动广大华侨募捐,在动荡混乱的环境下,还想方设法将其筹集的捐款及大批“奎宁丸”等珍贵药品送到延安。阮家金的爱国行为还受到八路军总司令朱德的题词嘉奖。不分地域的救济思想在福州华侨群体中得到了发扬。
(二)救济机构职能的扩大
晚清以来相对于传统救济事业而言,不仅救济机构的活动内容、活动范围有所增加,而且出现了新的更为广泛的救济机构。在社会陋习方面,教会为了废除缠足、童养媳、婢女等问题,组织了不缠足会、废婢运动,并通过了明确的禁止童媳的决议。此外,基于福州火灾的频繁,福州各商帮主持的救火会进行联合,成立福州救火联合会。救火联合会的职能也就由单纯的救火组织演变为功能多元的社会团体。福州战乱发生,救火会队员冒着枪林弹雨,抢救伤员、安置难民、击退溃兵、使城市维持良好秩序。福州灾荒发生,救火会队员四处募赈,设置收容所,免费为灾民提供食宿。1944年福州沦陷之时,救火会队员也拿起武器与日寇进行殊死搏斗。
(三)善款筹集的多渠道
每个救济机构得以生存主要依靠经费的支持,传统救济机构经费来源于政府资助、士绅捐款、经营租地等。西风东渐之下,近代各救济机构的经费来源也呈现出多样化态势。
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福州的救济机构与社区结合起来,依靠社区稳定的资金援助开展救济活动。福州的“鼓泰十社商事研究所”就是个很好的例子。1923年,其由宣政铺、肃政铺、清河铺、市心社、聚英社、通贤一社、通贤二社、通贤三社、通贤四社、安泰社等10个传统社区组成。该研究所资金来源于“十社”各商铺,主要开展给产粮、给棉衣、施医、赠药品等传统的慈善救济事项。
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当灾害发生时,社会各阶层的都被动员参与到救灾活动中。面对救灾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官员、商人、学生、教会机构等纷纷解囊,不仅如此,国外华侨因身在他乡,如上文所述也更多以捐款的方式进行资助。
义演义卖也是善款的来源之一。1938年为了纪念抗日战争一周年,福州市文艺界和商界联合借各剧场演出闽剧、话剧,义卖纸扇等物品,举办救国义演义卖活动。当日总收入为1.5万元国币,全部送至抗战前方支援抗日。
教会救济机构的经费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西方母会的来款。圣公会的麻风事业一直受到英国母会的经济资助,平均数额为每年四千余元。如“1940年2月19日,教区麻风部收到英伦麻风会捐款4753元。这是各支麻风病院最经常最稳定的经济来源。”[9]还有些教会创办的机构以办工厂、生产手工业品等来弥补自己资金的不足。如灵光盲人学校会组织学生编竹器、编草席,明道盲人学校则组织学生织布织带,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带到市场上出售,来填补资金的短缺。 (四)救济体系的网络化
随着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福州各慈善救济机构有了业务上的联系,走向了一定程度的联合甚至形成某种制度性的联系。以救火会为例,为了更好地协调整各救火会的工作,1919年,福州35个救火会会长集聚三山会馆,组织成立了救火联合会。救火联合会组织架构本为会长制,改为委员制,每会各推选一个作为委员,任何事务交由委员会决定。一旦发生火灾,救火联合会立即设立指挥所,协调各个救火会的行动,使各个救火会能够各施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功效。
在近代发达的传媒技术的影响下,灾害救济的信息传递更为迅速,全国性救济组织机构也由此得以成立,并在福州也成立了分支机构,从而带动福州救济事业融入全国救济网络体系中。比如中国红十字会创办于1904年,两年后福建同盟会会员林雨时就在福州成立了闽侯红十字会,会员多为同盟会会员,约40人。红十字会拥有一个庞大的全国性网络,对福州的社会救济,特别是战时救济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例如,1918年9月,粤军进犯福州,红十字会福州分会立即致电上海总办事处,请求寄发各种救护物资给予援助,上海总办事处应允[10]。
(五)女性成为施救的力量之一
在传统救济机构中,女性属于被救济的对象。近代以后的社会进步以及女性权利的提高,女性逐渐被视为社会的重要阶层和力量,她们在救济领域中的角色发生了改变——从受济者到施救者的转变。
民国15年7月(1926年),福州妇女联合会提出“打倒旧礼教,创造新社会”、“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反对童养媳、反对多妻制、反对溺女”、“拥护再婚妇”、“解放缠脚”等口号。民国27年1月至民国28年(1938年——1939年),福建省抗敌后援会战地妇女宣传队在福州广泛开展抗日救亡宣传。她们经常在鼓楼前、东街口等繁华地段,利用巨幅形势图及漫画,向人民讲解抗战形势;还联合抗敌剧团、民众救亡歌咏团等在福州各地巡回演出,进行募捐、劳军、慰问出征军人家属等活动。同年,为纪念“九·一八事变”7周年,战地妇女宣传队和福州妇女救护队连续两天开展抗敌宣传和募捐活动,用募捐所得的善款来慰劳前方抗敌的将士[11]。
总的来看,福州传统救济事业的近代转型离不开西方文化的影响,教会创办的救济机构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而中国人面对近代社会的变迁和要求所做出的改变与创新也是重要的动力。中西方力量的共同作用带动福州的救济事业迈向近代化。
参考文献:
[1]周秋光,著.近代中国慈善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97.
[2]福州民政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州民政志[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185.
[3]卢美松.福州双杭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6:59.
[4]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建省志华侨志[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213-215.
[5]福州民政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州民政志[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185-186.
[6]仓山区志编纂委员会.仓山区志[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4:203.
[7]崔军峰.民国时期福州基督教慈善事业研究(1912—1949)[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6:43.
[8]靳环宇.晚清义赈组织研究[M].长沙:湖南出版社,2008:304、327.
[9]崔军峰.民国时期福州基督教慈善事业研究(1912—1949)[D].福建师范大学,2006:67.
[10]周秋光著.近代中国慈善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485.
[11]福建省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州市志第6册[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440.
(责任编辑:范秀利)
关键词:西风东渐;福州;救济事业;近代化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55-03
社会救济是政府与社会对灾民或贫民进行救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历代政府都采取相关措施开展社会救济。不过传统的救济机构,主要由政府、富商、士绅等主持,带有强烈的施舍与仁政的色彩。鸦片战争后,在西方文化的影响下近代新型的慈善事业开始在中国各城市兴起,基本上将“消极的治标的不彻底的慈善改进,而为积极的治本的彻底的慈善”[1]。福州地处东南沿海,又是鸦片战争后通商的开放口岸之一,较早与西方文化接触。因此本文以福州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救济事业近代化的表现进行初步探讨。
一
1840年后福州作为通商口岸的被迫开放,外国基督教等各教派陆续进入福州进行传教。为了扩大教会的影响力,吸引中国百姓入教,教会兴办了一系列的救济机构。同时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及西方文化的传播,中国人在救济事业中也有新的表现。
(一)教会创办的救济机构
1.育婴堂与孤儿院
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天主教西班牙籍神父为传教布道,在福州澳尾路兴办仁慈堂收养弃婴。福州、福清、长乐、连江一带贫民多将孩子抱送堂养。光绪十六年(1890年),澳大利亚传教士聂宝建立基督教萃学校,又称基督教育婴堂。该学校既收养弃婴,又对这些弃婴进行教育。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由美国《基督教报》社长克洛卜捐资创办福建孤儿院。初期租用仓前山岭下民房为院址,招收孤儿数十名。随着招收名额的增加,继而租用岭后街民房为宿舍,称第二所,后又租用白泉庵附近民房为宿舍,称第三所,共抚养孤儿100余名[2]。
2.盲人学校
中国传统教育史中没有盲人教育的先例。光绪十九年(1893年),基督教澳籍传教士岳爱美(AmyOxlye)在连江集资设立了福州灵光盲人学校。学校收养男性盲生数名,对其进行小学教育以及谋生技能训练。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英国印度妇女教会”派遣沈爱美(StephenEmily)抵达福州,在仓山施浦租赁民房创办“私立福州明道盲女学校”。盲校所收的学生大部分是来自山西、厦门、新加坡等地因饥荒等天灾造成流离失所的孤苦女盲童。民国33年(1944年),两校合称为福州盲人联校。
3.医院
医疗也是教会辅助传播福音的重要手段。早期行医传教,都是个别传教士在进行。道光三十年(1850年),威尔顿传教士来到福州,在乌石山设立诊所。其中就诊病人中以戒烟者为主要人群。此后各差会逐渐建起了医院。同治五年(1866年),英国圣公会在塔亭创办福州塔亭医院,为福州第一所西医院。1887年圣公会又在福州设立柴井医院;1891年美国美以美会在古田创设怀礼医院;1892年福州基督教医院建立。1899年基督教会于闽清六都创办“薛承恩妇幼医馆”,后改名为“六都善牧医院”。
除了对一般病人进行救治外,教会还注意到了对麻疯病人的救济。同治十年(1871年),由英国安立甘麻风会创办福州麻风疗养院,有东西两院并兼办学校1所,经费由外国麻风会负责。
(二)福州商帮组织的救济活动
近代以来商品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中国民族商人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商人的组织在救济事业中也发挥着巨大作用。
清末,在福州的一些行业为改变商家独自经营的格局,进行同业联合形成商帮。为了维护商帮本身的利益开展相关的救济活动。光绪6年(1909年)福州的木行商人共同组建“木邦彬社救火会”。最初救火会费用是由木材商们共同集资,救火队员也由木材行业的员工组成,主要扑灭木材火灾。后来,当附近房屋发生火灾时,救火会也去救援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由此,各商帮、民众也纷纷组织成立救火会,包括纸帮救火会、南帮救火会、油帮救火会、锡帮救火会等。救火会的出现使人民损失大大减少。
随着民族工商业的发展,1905年福州成立了“福州商务总会”,辛亥革命成功后,更名为福州总商会。商人由商会引领在救济活动中发挥更大作用。1943年福州发生严重鼠疫。进口药品十分昂贵,一般人买不起,福州市商务总会会长蔡友兰发动商界捐款1.6万元,购买鼠疫注射疫苗,无偿发给各医院,进行义诊,挽救了一批人的生命。同时,应医药公会要求,商人捐办8000元大洋,建立“合组医院”[3]。
(三)华侨成为新兴的力量
福州是著名侨乡,近代以后,华侨成为福州慈善救济的一支重要力量。例如宣统元年(1909年)10月,强台风在莆田至福安之间登陆,长乐、福清等县灾情严重。新加坡同盟会人士王帮杰、郑聘廷等人为救济灾民,组织“泛爱班剧社”。剧社于10月30、31两日在新舞台剧院进行义演,共筹款5000叻币,全数寄回家乡。民国37年(1948)6月18日,福建全省遭受严重水灾,损失很大。星洲福州会馆于6月24日下午召集福州商业公会、福州瀛洲同乡会、福州海员联合会、福州风岗同乡会等单位代表,举行筹赈会议,决定由各侨团指派代表协同福州会馆进行募捐,并推代表向其他各侨团请求协助筹赈。新加坡福州十邑同侨救济福州十邑难民委员会捐助赈款112亿元法币。槟城福州会馆汇款5000港元(折合法币40亿元)[4]。
二
鸦片战争后,福州的救济事业在中西方力量的共同引导下,逐渐向近代化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救济理念的转变
1.教养并重的思想 传统的救济机构较多注重温饱问题,忽视了谋生技能的培养,而新型救济机构则完成了“教养并重”理念的实践化。福建孤儿院也同样注意对孤儿进行教育。院方聘请教员10余人,按学生年龄编班,全日读书。孤儿院还选送年龄大的学生到外校深造,民国5年(1916年),第一批选送8人到马尾船政学堂读书,第二批选送入英华书院、格致书院、三一中学,女生送入陶淑、文山、寻珍等女中读书。同时在城内古仙桥增设工艺传习所,开办木工科和印刷科,让学生参加实践,学习谋生技能。当时孤儿院学生生产的家具,选料精良,工艺精巧,式样新颖,为福州第一流产品。木工科和印刷科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多成为福州细木和印刷业的名技师。1923年成立的福建惠儿院专门收养10岁以上的孤贫子女。根据他们的年龄,将他们编入小学部学习。初级小学毕业后,分到工场习艺。工场设有藤工、木工、缝纫、脱胎漆器、蚕桑、银行等专业,白天习艺,晚间补习高小课程。高小毕业后,要求继续深造的,由院方保送升学。惠儿院办学14年,毕业生2000多人,先后输送到海军、医院、银行等各部门工作。该院出产的藤、竹器和脱胎漆器,质量优良,载誉榕城[5]。
传统的救济机构属施养型的,到清末在“实业救国”思潮以及西方先进救济理念的双重影响下,由政府主办的传统的救济机构此时也开始相应的转变。光绪三十年(1904年),福建政府在福州设立工艺局,后曾改名为福建工厂、贫民工艺厂和工艺传习所。局内还开办工艺学校,实行教养并存的模式。民国4年(1915年),福州贫民工艺局成立,年经费有5000元。该局主要组织贫民生产。民国14年(1925年),政府成立福州妇女工艺传习所,传授妇女谋生技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教养并重”的方式,既临时救济了孤贫儿童和贫困百姓基本生活,也保障了其以后的生活经济来源。
2.重视受济者的精神生活
在教会慈善事业中,特别重视受济者的精神生活,这是区别于传统慈善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
清末,福州灵光盲人学校、福州明道盲人学校先后成立。两校课程类似,开设课程有语文、英语、珠算、宗教、钢琴、历史、地理、音乐及作文等科目,但偏重于讲授圣经,督促学生做礼拜,唱赞美诗。正如曾任英华书院主理的高智所说:“教会学校与一般学校不同,它是宗教和教育的结合体,是为宗教而教育的,没有宗教就没有教育,也就没有学校。”[6]此外,学校还成立了各种乐队、歌舞团等,既开发了学生的艺术细胞,也丰富了学生的课外生活。福州灵光盲人学校组建了铜乐队,向社会大众演出。1917—1919年,乐队到厦门、泉州、闽清、莆田、仙游等地巡回演出,并于1921年前往英国皇宫演奏和英国105个城镇表演,受到了高度评价[7]。
3.不分地域的救济思想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在我国由来已久,随着近代传媒的发展,这种精神在福州的救济史上得到体现。
鸦片战争后,许多报刊、报纸在全国各地发行,例如在上海创办的《申报》就销往全国各地,其中福州南台复利洋行为其销售点。每当遇到大型自然灾害,《申报》都会连篇报道受灾地的艰苦情形,让全国各地的人了解灾情,鼓励各地人民为灾区慷慨解囊。例如,1885年7月31日,福州一姓穆的官员(福州将军),捐库平银1000两,寄往上海文报局协赈公所。而在福州需要援助时,也会向各界求助。1886年9月,福州筹赈公所领导人致信英国驻当地领事馆官员,请其通过其外交系统代为筹赈[8]。
此外,海外华侨也积极参与国内的捐款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印尼万隆福州公会主席阮家金积极筹款,发动广大华侨募捐,在动荡混乱的环境下,还想方设法将其筹集的捐款及大批“奎宁丸”等珍贵药品送到延安。阮家金的爱国行为还受到八路军总司令朱德的题词嘉奖。不分地域的救济思想在福州华侨群体中得到了发扬。
(二)救济机构职能的扩大
晚清以来相对于传统救济事业而言,不仅救济机构的活动内容、活动范围有所增加,而且出现了新的更为广泛的救济机构。在社会陋习方面,教会为了废除缠足、童养媳、婢女等问题,组织了不缠足会、废婢运动,并通过了明确的禁止童媳的决议。此外,基于福州火灾的频繁,福州各商帮主持的救火会进行联合,成立福州救火联合会。救火联合会的职能也就由单纯的救火组织演变为功能多元的社会团体。福州战乱发生,救火会队员冒着枪林弹雨,抢救伤员、安置难民、击退溃兵、使城市维持良好秩序。福州灾荒发生,救火会队员四处募赈,设置收容所,免费为灾民提供食宿。1944年福州沦陷之时,救火会队员也拿起武器与日寇进行殊死搏斗。
(三)善款筹集的多渠道
每个救济机构得以生存主要依靠经费的支持,传统救济机构经费来源于政府资助、士绅捐款、经营租地等。西风东渐之下,近代各救济机构的经费来源也呈现出多样化态势。
为了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福州的救济机构与社区结合起来,依靠社区稳定的资金援助开展救济活动。福州的“鼓泰十社商事研究所”就是个很好的例子。1923年,其由宣政铺、肃政铺、清河铺、市心社、聚英社、通贤一社、通贤二社、通贤三社、通贤四社、安泰社等10个传统社区组成。该研究所资金来源于“十社”各商铺,主要开展给产粮、给棉衣、施医、赠药品等传统的慈善救济事项。
在西方思想的影响下,当灾害发生时,社会各阶层的都被动员参与到救灾活动中。面对救灾而开展的募捐活动,官员、商人、学生、教会机构等纷纷解囊,不仅如此,国外华侨因身在他乡,如上文所述也更多以捐款的方式进行资助。
义演义卖也是善款的来源之一。1938年为了纪念抗日战争一周年,福州市文艺界和商界联合借各剧场演出闽剧、话剧,义卖纸扇等物品,举办救国义演义卖活动。当日总收入为1.5万元国币,全部送至抗战前方支援抗日。
教会救济机构的经费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西方母会的来款。圣公会的麻风事业一直受到英国母会的经济资助,平均数额为每年四千余元。如“1940年2月19日,教区麻风部收到英伦麻风会捐款4753元。这是各支麻风病院最经常最稳定的经济来源。”[9]还有些教会创办的机构以办工厂、生产手工业品等来弥补自己资金的不足。如灵光盲人学校会组织学生编竹器、编草席,明道盲人学校则组织学生织布织带,将生产出来的产品带到市场上出售,来填补资金的短缺。 (四)救济体系的网络化
随着社会救济事业的发展,福州各慈善救济机构有了业务上的联系,走向了一定程度的联合甚至形成某种制度性的联系。以救火会为例,为了更好地协调整各救火会的工作,1919年,福州35个救火会会长集聚三山会馆,组织成立了救火联合会。救火联合会组织架构本为会长制,改为委员制,每会各推选一个作为委员,任何事务交由委员会决定。一旦发生火灾,救火联合会立即设立指挥所,协调各个救火会的行动,使各个救火会能够各施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功效。
在近代发达的传媒技术的影响下,灾害救济的信息传递更为迅速,全国性救济组织机构也由此得以成立,并在福州也成立了分支机构,从而带动福州救济事业融入全国救济网络体系中。比如中国红十字会创办于1904年,两年后福建同盟会会员林雨时就在福州成立了闽侯红十字会,会员多为同盟会会员,约40人。红十字会拥有一个庞大的全国性网络,对福州的社会救济,特别是战时救济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例如,1918年9月,粤军进犯福州,红十字会福州分会立即致电上海总办事处,请求寄发各种救护物资给予援助,上海总办事处应允[10]。
(五)女性成为施救的力量之一
在传统救济机构中,女性属于被救济的对象。近代以后的社会进步以及女性权利的提高,女性逐渐被视为社会的重要阶层和力量,她们在救济领域中的角色发生了改变——从受济者到施救者的转变。
民国15年7月(1926年),福州妇女联合会提出“打倒旧礼教,创造新社会”、“婚姻自主”、“男女平等”、“反对童养媳、反对多妻制、反对溺女”、“拥护再婚妇”、“解放缠脚”等口号。民国27年1月至民国28年(1938年——1939年),福建省抗敌后援会战地妇女宣传队在福州广泛开展抗日救亡宣传。她们经常在鼓楼前、东街口等繁华地段,利用巨幅形势图及漫画,向人民讲解抗战形势;还联合抗敌剧团、民众救亡歌咏团等在福州各地巡回演出,进行募捐、劳军、慰问出征军人家属等活动。同年,为纪念“九·一八事变”7周年,战地妇女宣传队和福州妇女救护队连续两天开展抗敌宣传和募捐活动,用募捐所得的善款来慰劳前方抗敌的将士[11]。
总的来看,福州传统救济事业的近代转型离不开西方文化的影响,教会创办的救济机构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而中国人面对近代社会的变迁和要求所做出的改变与创新也是重要的动力。中西方力量的共同作用带动福州的救济事业迈向近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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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福州民政志编纂委员会,编.福州民政志[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185-186.
[6]仓山区志编纂委员会.仓山区志[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4:203.
[7]崔军峰.民国时期福州基督教慈善事业研究(1912—1949)[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6:43.
[8]靳环宇.晚清义赈组织研究[M].长沙:湖南出版社,2008:304、327.
[9]崔军峰.民国时期福州基督教慈善事业研究(1912—1949)[D].福建师范大学,2006:67.
[10]周秋光著.近代中国慈善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485.
[11]福建省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州市志第6册[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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