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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进一步迈向规范化。本次程序通则的修改,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变革与统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致力于解决重复鉴定、对鉴定程序不满引发的投诉多等实践问题,并将三大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条款的修改加以吸纳。新的程序通则在贯彻鉴定人负责制原则、明确鉴定人权利、调整和规范委托机关和鉴定机构之间的关系、完善鉴定人回避和出庭制度、治理重复鉴定顽疾和强化鉴定程序监督等方面均有积极的改变。其实施的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