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中国成立前,如何建立新的人民政权是摆在党中央面前的重大课题。要不要建立检察机关?如何设置检察机关?由谁来担任第一任总检察长?这些问题经过充分酝酿,最后都有了圆满的答案。
毅然挑起重担
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设置,是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期间,由《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组组长董必武,在1949年6月23日拟定的政府组织法纲要的基本问题中提出的,先后在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了两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开国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创建新中国国家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根据这两个开国文献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职权是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这些规定,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制度及检察机关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中的重要地位。
正因为检察署地位举足轻重,对于第一任总检察长的人选,中央的考虑是万分慎重的,这个人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超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面对复杂局势,而且明辨是非,原则性强。曾被毛泽东称赞为“最守纪律”的党内“圣人”罗荣桓,理所当然是最合适的人选之一。
罗荣桓,1902年出生于湖南衡山,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共党员,参加了秋收起义。后随部队进军井冈山,先后任中国工农革命军团参谋、特务连党代表。此后,罗荣桓先后担任红四军政委、红一军团政治部主任等职,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罗荣桓任八路军一一五师政治部主任。翌年末,他率部挺进山东开辟抗日根据地,先后任一一五师政委、山东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等职。对于罗荣桓在山东的功绩,毛泽东在1962年曾有过评价:山东只换上一个罗荣桓,全局的棋就下活了。山东的棋下活了,全国的棋也就活了。
1949年8月间,中央决定,新中国成立后将由罗荣桓出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得到消息的罗荣桓,心里是有顾虑的,他的顾虑,不是来自他对这项工作的陌生和工作本身的艰巨,而是他的身体。
在长期战争生涯中,罗荣桓多次负伤。1942年,由于劳累过度,他得了尿血病。1946年,他接受手术,摘除长了肿瘤的左侧肾脏。从辽沈战役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他长期抱病工作,一直非常辛苦劳累。由于只有右肾,又有高血压、心脏病和动脉硬化,1949年4月,他在天津视察时,突然晕倒,未随军南下,回到北平休养。
罗荣桓常说,“有一份精力,就要为党多做一点工作”。这一次,面对中央对他的信任和对检察署工作的重视,罗荣桓没有推辞,不顾自己身染重病,毅然挑起了总检察长这个重担。
组织起草首个检察组织条例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李六如、蓝公武为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任命罗瑞卿、杨奇清、何香凝、李锡九、周新民、陈少敏、许建国、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冯基平11人为委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共14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在这些委员中有共产党员、民主党派的成员、无党派民主人士。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罗荣桓检察长主持,全体成员出席。在会上,罗荣桓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并且讲了话。他激动地说:“检察署的工作,是一个完全新的工作,首先应制定检察署组织大纲,从速建立机构,开始工作。”
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启用印信,正式办公。
在罗荣桓的提议下,确定了李六如、蓝公武、罗瑞卿、杨奇清、周新民为检察署组织大纲起草人,蓝公武为召集人。起草小组很快写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草案),11月2日,经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于同年12月20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试行。这是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单行法规。从组织起草小组到条例批准试行,仅用了两个月时间,工作效率之高极为罕见。
回忆起父亲那段时间的工作状态,儿子罗东进说父亲“很认真、很上心、很投入”。罗东进记得,当时高检署办公厅的工作人员经常到家里来,向父亲汇报组织大纲的制定进程,商谈细节问题。这个组织条例是新中国检察工作的第一法规,是人民检察制度最早的法律渊源,作为检察长,罗荣桓对它看得很重。
建立各级检察机构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从速组成政府机关的指示和《试行组织条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首先抓紧了自身的组建工作。罗荣桓一上任,便重点抓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机关建设,从部队抽调了一批干部,抓紧建立全国和各省市的检察机关。
1950年1月,罗荣桓签署《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建立机构与开展工作的通报》,强调建立各级检察署的意义,提出重点建立、逐步发展的方针。因干部缺乏,为便于工作起见,通报提出,检察机关可暂同公安部门设在一起,各级检察长也可暂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兼任。在工作方面,要求各级检察署按照《试行组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可先从检察刑事、民事案件做起,逐步推进。1月29日,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建立机构与开展工作的通报。
2月,罗荣桓签署《最高人民检察署1950年工作计划纲要》。纲要提出,首要的工作是建立各级检察机构。要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自上而下地建立机构,首先把各大行政区和各省、直辖市及重要市、县的检察署建立起来。2月21日,毛泽东批准了这个纲要。
8月,毛泽东批准《各级检察署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9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强调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必须加以重视,要求在1951年普遍建立各级人民检察署。 在1950年内,先后4次分别由中共中央发布指示和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准下达文件,督促检察机关的建设。这充分表明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从而使1950年重点建立人民检察机关的计划基本上得到了实现。
刹住“取消风”
1949年11月间,罗荣桓病情加重。10日,他写信给毛泽东说:“据苏联大夫诊断,还要一个时期不能工作。检察署长之职务是否可以由李六如同志代理,以便其主持一切,请指示。”同日,毛泽东批示:“安心休养,李六如代理检察长。”
由于罗荣桓从红军建军起,便从事政治工作,亲自参加了创建解放军一整套政治工作制度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党内和军内有崇高的威望。1950年4月,中央又决定由他出任总政治部主任,并指定他负责着手筹建总干部管理部,由他兼任部长。于是,他便请副检察长李六如、蓝公武多管一些检察署的工作,而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组建总政和总干方面。
接下来的1951年秋冬之间,党中央决定高检、高法的党组分别设置,高检从此单独设立了党组。由于身体原因,在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党组后,仍然任检察长的罗荣桓没有参加党组。高检署第一届党组的成员是:李六如、刘惠之(副秘书长)、王立中(办公厅副主任)、王桂五(研究室副主任)。李六如任党组书记。
罗荣桓虽然未参加党组,但遇有重大问题,李六如都会向他请示汇报,有时罗荣桓也主动给予指导。而直接写给他的报告,一般他都要看并作批示。
1951年秋冬发生的合署办公风波,是共和国检察史上的第一次“取消风”。这一年年底,全国编制会议召开,决定精简国家机关,提出让检察机关“名存实亡”,只保留名义,不设机构,不配备干部,工作由公安机关兼办。编制会议的这一决定,在全体检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罗荣桓得知此事,非常重视,他告诉李六如将此事报告毛泽东,并说:“要多给毛主席写报告。”当时,李六如不在北京。广州市检察署检察长郑北辰直接给毛泽东写信,坚决反对所谓“名存实亡”。毛泽东亲笔批示:“请检察总署党组提出意见。”高检署党组当即向毛泽东写了报告,说明刚建立的检察机关已经在镇反中起了作用,主要是防止和纠正错案及偏差,并列举了若干重要例证。接着,李六如从外地回京,把党组成员、研究室副主任王桂五叫到家里,由他口述,由王记录,给周恩来写了一封信。信的大意是:他不在北京,编制会议作出撤销检察署这样重大的决定,事先根本没有征求他的意见。他不同意这个错误的决定,并从国家制度上和实际工作上说明设置检察机关的必要性。
当时中央政法委党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也不同意撤销检察机关,并当面报告了毛泽东。鉴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毛泽东决定保留检察机关,这样才刹住了这股“取消风”。
此后,从最高人民检察署到地方各级检察署加紧建立机构。截至1953年12月,全国建立各级人民检察机构930个,共有干部5600余人。至此,检察机关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起来了。至此,新中国人民检察署从组织上、制度上完成了历史性的奠基。
国有疑难可问谁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张鼎丞当选检察长,罗荣桓卸下了检察长的担子。在这次会议上,罗荣桓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5年9月,罗荣桓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罗荣桓虽然担任总检察长时间不长,但是他为共和国检察事业的开创和检察制度的建立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
1963年12月16日,罗荣桓因病在北京逝世。
当天晚间,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聂荣臻等汇报十年科学技术规划。开会前,毛泽东提议大家起立为罗荣桓默哀。默哀完毕,毛泽东说道:“罗荣桓同志是1902年生的。这个同志有一个优点,很有原则性,对敌人狠,对同志有意见,背后少说,当面多说,不背地议论人,一生始终如一。一个人几十年如一日不容易,原则性强,对党忠诚。对党的团结起了很大的作用。”毛泽东对罗荣桓的评价中肯、朴实而又深沉。
会后,毛泽东仍然沉浸在悲痛之中,几天几夜不能寐,写成七律《吊罗荣桓同志》:
记得当年草上飞,红军队里每相违。
长征不是难堪日,战锦方为大问题。
斥鷃每闻欺大鸟,昆鸡长笑老鹰非。
君今不幸离人世,国有疑难可问谁?
毛泽东言简意赅的七言八句,把罗荣桓的丰功佳绩以及由他的逝世给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表达得淋漓尽致。
毅然挑起重担
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设置,是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期间,由《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起草组组长董必武,在1949年6月23日拟定的政府组织法纲要的基本问题中提出的,先后在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协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会议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了两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开国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创建新中国国家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和法律基础。根据这两个开国文献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职权是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这些规定,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制度及检察机关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中的重要地位。
正因为检察署地位举足轻重,对于第一任总检察长的人选,中央的考虑是万分慎重的,这个人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超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面对复杂局势,而且明辨是非,原则性强。曾被毛泽东称赞为“最守纪律”的党内“圣人”罗荣桓,理所当然是最合适的人选之一。
罗荣桓,1902年出生于湖南衡山,192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共党员,参加了秋收起义。后随部队进军井冈山,先后任中国工农革命军团参谋、特务连党代表。此后,罗荣桓先后担任红四军政委、红一军团政治部主任等职,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罗荣桓任八路军一一五师政治部主任。翌年末,他率部挺进山东开辟抗日根据地,先后任一一五师政委、山东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等职。对于罗荣桓在山东的功绩,毛泽东在1962年曾有过评价:山东只换上一个罗荣桓,全局的棋就下活了。山东的棋下活了,全国的棋也就活了。
1949年8月间,中央决定,新中国成立后将由罗荣桓出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得到消息的罗荣桓,心里是有顾虑的,他的顾虑,不是来自他对这项工作的陌生和工作本身的艰巨,而是他的身体。
在长期战争生涯中,罗荣桓多次负伤。1942年,由于劳累过度,他得了尿血病。1946年,他接受手术,摘除长了肿瘤的左侧肾脏。从辽沈战役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他长期抱病工作,一直非常辛苦劳累。由于只有右肾,又有高血压、心脏病和动脉硬化,1949年4月,他在天津视察时,突然晕倒,未随军南下,回到北平休养。
罗荣桓常说,“有一份精力,就要为党多做一点工作”。这一次,面对中央对他的信任和对检察署工作的重视,罗荣桓没有推辞,不顾自己身染重病,毅然挑起了总检察长这个重担。
组织起草首个检察组织条例
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任命李六如、蓝公武为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任命罗瑞卿、杨奇清、何香凝、李锡九、周新民、陈少敏、许建国、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冯基平11人为委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委员共14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在这些委员中有共产党员、民主党派的成员、无党派民主人士。
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由罗荣桓检察长主持,全体成员出席。在会上,罗荣桓宣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并且讲了话。他激动地说:“检察署的工作,是一个完全新的工作,首先应制定检察署组织大纲,从速建立机构,开始工作。”
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署启用印信,正式办公。
在罗荣桓的提议下,确定了李六如、蓝公武、罗瑞卿、杨奇清、周新民为检察署组织大纲起草人,蓝公武为召集人。起草小组很快写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草案),11月2日,经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委员会议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于同年12月20日经毛泽东主席批准试行。这是新中国关于检察制度的第一个单行法规。从组织起草小组到条例批准试行,仅用了两个月时间,工作效率之高极为罕见。
回忆起父亲那段时间的工作状态,儿子罗东进说父亲“很认真、很上心、很投入”。罗东进记得,当时高检署办公厅的工作人员经常到家里来,向父亲汇报组织大纲的制定进程,商谈细节问题。这个组织条例是新中国检察工作的第一法规,是人民检察制度最早的法律渊源,作为检察长,罗荣桓对它看得很重。
建立各级检察机构
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从速组成政府机关的指示和《试行组织条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署首先抓紧了自身的组建工作。罗荣桓一上任,便重点抓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机关建设,从部队抽调了一批干部,抓紧建立全国和各省市的检察机关。
1950年1月,罗荣桓签署《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建立机构与开展工作的通报》,强调建立各级检察署的意义,提出重点建立、逐步发展的方针。因干部缺乏,为便于工作起见,通报提出,检察机关可暂同公安部门设在一起,各级检察长也可暂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兼任。在工作方面,要求各级检察署按照《试行组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可先从检察刑事、民事案件做起,逐步推进。1月29日,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建立机构与开展工作的通报。
2月,罗荣桓签署《最高人民检察署1950年工作计划纲要》。纲要提出,首要的工作是建立各级检察机构。要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自上而下地建立机构,首先把各大行政区和各省、直辖市及重要市、县的检察署建立起来。2月21日,毛泽东批准了这个纲要。
8月,毛泽东批准《各级检察署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9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强调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必须加以重视,要求在1951年普遍建立各级人民检察署。 在1950年内,先后4次分别由中共中央发布指示和经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批准下达文件,督促检察机关的建设。这充分表明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从而使1950年重点建立人民检察机关的计划基本上得到了实现。
刹住“取消风”
1949年11月间,罗荣桓病情加重。10日,他写信给毛泽东说:“据苏联大夫诊断,还要一个时期不能工作。检察署长之职务是否可以由李六如同志代理,以便其主持一切,请指示。”同日,毛泽东批示:“安心休养,李六如代理检察长。”
由于罗荣桓从红军建军起,便从事政治工作,亲自参加了创建解放军一整套政治工作制度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党内和军内有崇高的威望。1950年4月,中央又决定由他出任总政治部主任,并指定他负责着手筹建总干部管理部,由他兼任部长。于是,他便请副检察长李六如、蓝公武多管一些检察署的工作,而将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组建总政和总干方面。
接下来的1951年秋冬之间,党中央决定高检、高法的党组分别设置,高检从此单独设立了党组。由于身体原因,在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党组后,仍然任检察长的罗荣桓没有参加党组。高检署第一届党组的成员是:李六如、刘惠之(副秘书长)、王立中(办公厅副主任)、王桂五(研究室副主任)。李六如任党组书记。
罗荣桓虽然未参加党组,但遇有重大问题,李六如都会向他请示汇报,有时罗荣桓也主动给予指导。而直接写给他的报告,一般他都要看并作批示。
1951年秋冬发生的合署办公风波,是共和国检察史上的第一次“取消风”。这一年年底,全国编制会议召开,决定精简国家机关,提出让检察机关“名存实亡”,只保留名义,不设机构,不配备干部,工作由公安机关兼办。编制会议的这一决定,在全体检察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罗荣桓得知此事,非常重视,他告诉李六如将此事报告毛泽东,并说:“要多给毛主席写报告。”当时,李六如不在北京。广州市检察署检察长郑北辰直接给毛泽东写信,坚决反对所谓“名存实亡”。毛泽东亲笔批示:“请检察总署党组提出意见。”高检署党组当即向毛泽东写了报告,说明刚建立的检察机关已经在镇反中起了作用,主要是防止和纠正错案及偏差,并列举了若干重要例证。接着,李六如从外地回京,把党组成员、研究室副主任王桂五叫到家里,由他口述,由王记录,给周恩来写了一封信。信的大意是:他不在北京,编制会议作出撤销检察署这样重大的决定,事先根本没有征求他的意见。他不同意这个错误的决定,并从国家制度上和实际工作上说明设置检察机关的必要性。
当时中央政法委党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也不同意撤销检察机关,并当面报告了毛泽东。鉴于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毛泽东决定保留检察机关,这样才刹住了这股“取消风”。
此后,从最高人民检察署到地方各级检察署加紧建立机构。截至1953年12月,全国建立各级人民检察机构930个,共有干部5600余人。至此,检察机关的框架已经基本确立起来了。至此,新中国人民检察署从组织上、制度上完成了历史性的奠基。
国有疑难可问谁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张鼎丞当选检察长,罗荣桓卸下了检察长的担子。在这次会议上,罗荣桓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5年9月,罗荣桓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和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罗荣桓虽然担任总检察长时间不长,但是他为共和国检察事业的开创和检察制度的建立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
1963年12月16日,罗荣桓因病在北京逝世。
当天晚间,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聂荣臻等汇报十年科学技术规划。开会前,毛泽东提议大家起立为罗荣桓默哀。默哀完毕,毛泽东说道:“罗荣桓同志是1902年生的。这个同志有一个优点,很有原则性,对敌人狠,对同志有意见,背后少说,当面多说,不背地议论人,一生始终如一。一个人几十年如一日不容易,原则性强,对党忠诚。对党的团结起了很大的作用。”毛泽东对罗荣桓的评价中肯、朴实而又深沉。
会后,毛泽东仍然沉浸在悲痛之中,几天几夜不能寐,写成七律《吊罗荣桓同志》:
记得当年草上飞,红军队里每相违。
长征不是难堪日,战锦方为大问题。
斥鷃每闻欺大鸟,昆鸡长笑老鹰非。
君今不幸离人世,国有疑难可问谁?
毛泽东言简意赅的七言八句,把罗荣桓的丰功佳绩以及由他的逝世给国家带来的巨大损失表达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