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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讲规矩守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再次强调了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纪律的严明要求。这是新时期从严管党的行动指南,也是每个党员应遵守的行动准则。文章从强化纪律思维,转变思想观念、改进纪律审查,实现全面覆盖、创新执纪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坚持纪律导向,深入推进“三转”等几个方面论述了新常态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方法。
关键词:纪律建设;新常态;路径
王岐山同志在河南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建设挺在前面。这是对纪检机关职能定位的明确界定,是职责使命的真正回归,是履职标准的进一步提高。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人,必须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纪律上,从纪律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手段处理问题,以纪律方式开展工作,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强化纪律思维,转变思想观念
纪委是执行纪律的,必须凸显纪律思维,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转变底线观。一些党员认为违纪是小节,只要不违法,个人出不了大事,组织也不会当回事。把法律当底线。党纪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肩负特殊的政治职责,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而不能降低到一般公民的法律底线,任由党员在法律和纪律之间作“自由落体运动”,把所有违纪问题都等到违法后再处置,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被动局面。纪检机关必须坚守纪律最前沿,听到情况反映就要去了解,违反党的纪律就要去惩处,而不能退回到法律的底线。
二是转变政绩观。一些纪检机关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认为查办大案要案、惩处“三类人”是政绩、忽视甚至不愿去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打“老虎”、抓大案的确能使那些人利欲熏心、胆大妄为者心生畏惧、望而却步,但它只适用于一小部分腐败分子。如果只抓大案要案、只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部分党员干部就有可能心存侥幸,视纪律为无物,就会产生“破窗效应”。纪委有三项主要任务,办案仅是其中之一,不能只重反腐败斗争而轻视党风廉政建设,更不能只管“少数人”而忽视管“大多数”。要牢固树立纠小错、管住“大多数”是更大政绩的观念,用更大力气及时防治大多数的轻微违纪问题,努力做到“既捡了西瓜,又不丢芝麻”。
三是转变治本观。一些党员认为,严肃执纪只能“治标”,教育、制度、改革才是“治本”。殊不知制度的生命在落实,纪律的效力在执行,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失去执行力、改革就缺乏推动力。只有全面从严执纪、真正管住全体党员,才能从根本上防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才是更有效地治本之道,必须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纠、小病快治、有错即纠,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二、改进纪律审查,实现全面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做到在纪律审查中面向全体党员,从严执行各项纪律,杜绝党员脱管,避免纪律虚化,彰显执纪时效。
一是实现全扫描。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体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职还是退休,都只有遵守执行纪律的义务,没有违反纪律的权利,在党内没人有资格搞特殊、当例外。要把执纪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管好每一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上,真正做到遵守纪律全方位、执行纪律全扫描。
二是做到无漏项。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执纪没有选择项。无论是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还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管理,都要严格执行,没有轻重之分、大小之别、先后之序,也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既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挺起来,执行好;也要把宣传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生活纪律、外事纪律等执行好,将纪律约束覆盖到党员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严格规范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三是坚持零容忍。执行纪律要害在严,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任何违纪行为,要赢起手腕严肃执纪,绝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不管,更不能把小案养成大案再办。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一般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知道,动辄则咎,违纪必查。严格执纪,让违法者脱不了应有的制裁,让想违纪的人断了念头,不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三、创新执纪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积极探索有效的执纪方式方法,有利于对违纪违法行为全过程精准防治。
一是“咬耳朵”。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违纪不是小节,知道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真正从内心深处复苏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归属感,自觉树立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
二是“扯袖子”。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让其写说明材料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让党员干部及时止步,及早回归,防止发生违纪问题。
三是“鸣警笛”。党员干部发生了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调整职务等组织手段,防止其在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
四是“亮红灯”。党员干部出现了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要从严执纪,严肃处理,及时立案审查,进行纪律处分,让违纪者受到惩治和警示,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
五是“罚出场”。党员领导干部已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纪代法”、代替司法机关履职。
六是“晒太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效,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违纪违法案件,以案明纪、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四、坚持纪律导向,深入推进“三转”
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纪律履职,为纪检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明确了方向。
一是按纪律尺子定位。纪委必须把职责定位在纪律上,把眼睛盯在纪律上,把力量用在纪律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坚决不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外的工作,专注于执纪本职。继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明确职责,突出纪律特点,把更多的人员和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创新巡视监督和派驻的方式方法,做到知行纪律无盲区、无禁区。当前要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实现上下共转、内外同转,形成监督执纪问责合力。
二是按照纪律标准履职。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看起来似乎起点低了,实际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必须创新工作方式、体现纪律特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冲纪律去,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下率上。巡视监督不仅要盯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更要注重从法律层面发现共性问题。严格按照5类方式规范管理和处置反应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随来随办,及时处理。纪律审查要紧扣纪律和规矩,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不贪大求全、越俎代庖;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纳入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范围,严查快处、动辄则咎。案件审理和纪律处分从纪律角度进行审查和评价,写出说理性处分书和绿检查建议书,让本人服纪悔过、使他人明纪自警、促单位自查整改。围绕纪律进行舆论宣传、解读严明党纪党规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
三是按纪律要求管人。要把纪检机关挺在前面,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纪检干部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让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刚性的约束、不可触碰的底线。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管好下属,抓好分管部门的纪律,纪检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和戒惧,时时刻刻遵纪守规,做到执行纪律最坚决、遵守纪律最彻底,做党员干部的表率。
参考文献:
[1]李辉.当代中国反腐败制度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黄明哲,赖路成.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J].中共云南省党委学报,2010(11).
[3]杨绍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
[4]王寿林.权力制约和监督研究[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
[5]史文杰,马彦军,张胜军,王少伟.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越走越宽广——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工作综述[N].中央纪检监察报,2012-11-06.
[6]杨夏桕.反腐败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2004.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
关键词:纪律建设;新常态;路径
王岐山同志在河南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建设挺在前面。这是对纪检机关职能定位的明确界定,是职责使命的真正回归,是履职标准的进一步提高。纪委不是党内公检法,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人,必须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纪律上,从纪律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手段处理问题,以纪律方式开展工作,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一、强化纪律思维,转变思想观念
纪委是执行纪律的,必须凸显纪律思维,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转变底线观。一些党员认为违纪是小节,只要不违法,个人出不了大事,组织也不会当回事。把法律当底线。党纪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肩负特殊的政治职责,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而不能降低到一般公民的法律底线,任由党员在法律和纪律之间作“自由落体运动”,把所有违纪问题都等到违法后再处置,就会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被动局面。纪检机关必须坚守纪律最前沿,听到情况反映就要去了解,违反党的纪律就要去惩处,而不能退回到法律的底线。
二是转变政绩观。一些纪检机关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认为查办大案要案、惩处“三类人”是政绩、忽视甚至不愿去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打“老虎”、抓大案的确能使那些人利欲熏心、胆大妄为者心生畏惧、望而却步,但它只适用于一小部分腐败分子。如果只抓大案要案、只惩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部分党员干部就有可能心存侥幸,视纪律为无物,就会产生“破窗效应”。纪委有三项主要任务,办案仅是其中之一,不能只重反腐败斗争而轻视党风廉政建设,更不能只管“少数人”而忽视管“大多数”。要牢固树立纠小错、管住“大多数”是更大政绩的观念,用更大力气及时防治大多数的轻微违纪问题,努力做到“既捡了西瓜,又不丢芝麻”。
三是转变治本观。一些党员认为,严肃执纪只能“治标”,教育、制度、改革才是“治本”。殊不知制度的生命在落实,纪律的效力在执行,没有严格的纪律约束,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失去执行力、改革就缺乏推动力。只有全面从严执纪、真正管住全体党员,才能从根本上防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才是更有效地治本之道,必须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纠、小病快治、有错即纠,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二、改进纪律审查,实现全面覆盖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做到在纪律审查中面向全体党员,从严执行各项纪律,杜绝党员脱管,避免纪律虚化,彰显执纪时效。
一是实现全扫描。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全体党员,不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在职还是退休,都只有遵守执行纪律的义务,没有违反纪律的权利,在党内没人有资格搞特殊、当例外。要把执纪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放在管好每一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上,真正做到遵守纪律全方位、执行纪律全扫描。
二是做到无漏项。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执纪没有选择项。无论是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还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管理,都要严格执行,没有轻重之分、大小之别、先后之序,也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既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规定挺起来,执行好;也要把宣传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生活纪律、外事纪律等执行好,将纪律约束覆盖到党员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严格规范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
三是坚持零容忍。执行纪律要害在严,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任何违纪行为,要赢起手腕严肃执纪,绝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绝不能养痈遗患、放任不管,更不能把小案养成大案再办。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一般违纪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知道,动辄则咎,违纪必查。严格执纪,让违法者脱不了应有的制裁,让想违纪的人断了念头,不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三、创新执纪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积极探索有效的执纪方式方法,有利于对违纪违法行为全过程精准防治。
一是“咬耳朵”。通过经常性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认识到违纪不是小节,知道什么是纪律、什么是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真正从内心深处复苏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感,归属感,自觉树立规矩意识,做到心有戒尺、令行禁止。
二是“扯袖子”。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让其写说明材料等形式进行警示提醒,让党员干部及时止步,及早回归,防止发生违纪问题。
三是“鸣警笛”。党员干部发生了轻微违纪行为,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调整职务等组织手段,防止其在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
四是“亮红灯”。党员干部出现了违纪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要从严执纪,严肃处理,及时立案审查,进行纪律处分,让违纪者受到惩治和警示,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
五是“罚出场”。党员领导干部已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以纪代法”、代替司法机关履职。
六是“晒太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效,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违纪违法案件,以案明纪、警示教育,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四、坚持纪律导向,深入推进“三转”
把纪律挺在前面,围绕纪律履职,为纪检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明确了方向。
一是按纪律尺子定位。纪委必须把职责定位在纪律上,把眼睛盯在纪律上,把力量用在纪律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进一步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坚决不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外的工作,专注于执纪本职。继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明确职责,突出纪律特点,把更多的人员和力量调配到主业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创新巡视监督和派驻的方式方法,做到知行纪律无盲区、无禁区。当前要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实现上下共转、内外同转,形成监督执纪问责合力。
二是按照纪律标准履职。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看起来似乎起点低了,实际上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必须创新工作方式、体现纪律特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冲纪律去,使党员受到纪律的刚性约束,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下率上。巡视监督不仅要盯着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更要注重从法律层面发现共性问题。严格按照5类方式规范管理和处置反应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随来随办,及时处理。纪律审查要紧扣纪律和规矩,做到快进快出,快查快结,不贪大求全、越俎代庖;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纳入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范围,严查快处、动辄则咎。案件审理和纪律处分从纪律角度进行审查和评价,写出说理性处分书和绿检查建议书,让本人服纪悔过、使他人明纪自警、促单位自查整改。围绕纪律进行舆论宣传、解读严明党纪党规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教育和威慑作用。
三是按纪律要求管人。要把纪检机关挺在前面,对违反纪律和规矩的纪检干部实行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让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刚性的约束、不可触碰的底线。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管好下属,抓好分管部门的纪律,纪检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对纪律心存敬畏和戒惧,时时刻刻遵纪守规,做到执行纪律最坚决、遵守纪律最彻底,做党员干部的表率。
参考文献:
[1]李辉.当代中国反腐败制度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2]黄明哲,赖路成.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J].中共云南省党委学报,2010(11).
[3]杨绍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研究[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3.
[4]王寿林.权力制约和监督研究[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
[5]史文杰,马彦军,张胜军,王少伟.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越走越宽广——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工作综述[N].中央纪检监察报,2012-11-06.
[6]杨夏桕.反腐败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2004.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纪委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