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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工程造价实行价税分离计算方法,企业如何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分析“营改增”后对成本影响及各成本要素获取增值税发票及进项税抵扣等情况尤为重要。本文重点从人、材、机和企业管理成本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 施工企业 成本管理 对策
一、引言
2016年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积极作用。2012 年,建筑业协会针对“营改增”做了一项税负调查,结果显示“66 家建筑施工企业,据实统计测算 2011 年应缴纳增值税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的企业有8 家,占 66 家的12%,税收增加的企业有58 家,占 66 家的88%;……实际税负平均为5.83 %,比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94.4%”。
在此背景下,学者对“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因素展开了相关研究。万建国指出:建筑企业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赵玉洁等指出,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存在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不易获得、人工成本无法计入进项抵扣等诸多问题,这些均会对施工成本产生很大影响。对于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造价实行价税分离方法,企业如何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分析“营改增”后对成本影响、获取增值税发票及进项税抵扣等情况尤为重要。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即:年销售额标准超过500萬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达到该营业额的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进项抵扣制度对建筑业企业成本的影响很大,下面将重点从人、材、机和企业管理成本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1.人工费。对建筑劳务企业按照11%增值税征税,由于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必将导致劳务成本急剧上升、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在无法抵扣的情况下很可能只能将其沉重的税负转移给施工方。
2.材料费。在施工成本中,材料费用占比重较大其中三大主材钢筋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40%~60%。目前,建筑施工合同按材料采购类型大致分为两类:甲供材和施工企业自购。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为甲供工程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第一类甲供材施工合同,“营改增”后施工单位不能采购材料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所以一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处理甲供材业务,即 3%的征收率不能抵扣。对于第二类由施工企业自购情况下,按一般计税方法,即 11%的税率并进行抵扣进项税 。
建筑业材料种类繁多,几乎各档税率都可能涉及。采购税率为 17%、13%的货物,将分别获得6%、2%税差收益;采购11%税率的货物,税差为零;采购 6%税率、3%征收率的货物,将分别面临5%、8%的税差损失;如果采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会面临 11%的税差损失。后两种情况就会导致税负的增加。
3.机械费。机械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8%。施工企业机械设备使用有两种形式:租赁和自购。由于施工企业若购置大量建筑机械设备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提高了财务成本,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与效益。目前,施工企业大多采用设备租赁的形式。通过租赁方式若租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可获得17%的进项税抵扣;若租赁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则施工企业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设备进项税可抵扣,施工企业可统筹规划购置、更新自有机械设备。
4.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异地承接施工项目,税改后税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这会大幅增加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量,增大企业的管理成本。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策略
1.转变项目管理模式。建筑企业现行的运营模式和组织管理方式是在营业税环境下制定的,无法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须进行调整,否则会有税负增加、利润减少的经营风险。施工企业须加强对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于人工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问题,“营改增”后大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合理。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减少劳务派遣,采用签订清包工合同的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结算。
“营改增”后,企业应当更加重视材料采购的统一性,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在全国各地建立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保证能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在与甲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必须考虑甲供材料在整个工程材料中所占比重,各方面进行分析,选择最佳计税方法,以达到减税目的。
对于租赁设备的项目,应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在“营改增”之后,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计划可适当提升,但也需要谨慎计划,企业需要考虑其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合理安排资产购入时间。对于材料和设备抵扣进项税额,要认真权衡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事先进行全面的财务、税务测算。
企业管理费用种类繁多,要求相关人员在各个环节进行严谨管控,认真学习贯彻“营改增”后的相关抵扣政策,做好减少税负工作及发票收集管理工作。
2.加强财务及相关人员政策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大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学习“营改增”财务管理工作的变化,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成本控制意识。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更严谨的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应当注意发票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认真解读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提高盈利空间。
四、结语
在“营改增”初期建筑企业的上下游企业间还未建立完善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机制,导致现行工程项目的进项税额由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难以抵扣,工程项目成本增加。本文站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后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企业管理费影响及进项税抵扣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转变项目管理模式,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慎重考虑甲供材合同,统筹规划自购机械设备,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等。目前,“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面临诸多难题,须政策的支持和正确的引导下施工企业转好转型及成本管控工作。
参考文献:
[1]徐鹏鹏,龙春晓,刘贵文.“营改增”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6,37(8):29.
[2]赵文超,郝海霞,康学芹. “营改增”后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分析[J]. 财会月刊,2017,13:70-71.
作者简介:杨先仙(1989.11—)女。四川成都。硕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许春燕(1992.01—)女。四川广安。硕士研究生。二级建造工程师。研究方向: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杨福波(1989.07—)男。云南楚雄。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研究方向:安全工程。
关键词:营改增 施工企业 成本管理 对策
一、引言
2016年建筑行业“营改增”政策全面推行,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积极作用。2012 年,建筑业协会针对“营改增”做了一项税负调查,结果显示“66 家建筑施工企业,据实统计测算 2011 年应缴纳增值税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税收减少的企业有8 家,占 66 家的12%,税收增加的企业有58 家,占 66 家的88%;……实际税负平均为5.83 %,比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94.4%”。
在此背景下,学者对“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因素展开了相关研究。万建国指出:建筑企业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赵玉洁等指出,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存在建筑材料的增值税发票不易获得、人工成本无法计入进项抵扣等诸多问题,这些均会对施工成本产生很大影响。对于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造价实行价税分离方法,企业如何有效降低增值税税负,分析“营改增”后对成本影响、获取增值税发票及进项税抵扣等情况尤为重要。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即:年销售额标准超过500萬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达到该营业额的均为小规模纳税人。
进项抵扣制度对建筑业企业成本的影响很大,下面将重点从人、材、机和企业管理成本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1.人工费。对建筑劳务企业按照11%增值税征税,由于人工成本无法取得进项税,必将导致劳务成本急剧上升、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增加。在无法抵扣的情况下很可能只能将其沉重的税负转移给施工方。
2.材料费。在施工成本中,材料费用占比重较大其中三大主材钢筋一般占工程总造价的40%~60%。目前,建筑施工合同按材料采购类型大致分为两类:甲供材和施工企业自购。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为甲供工程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对于第一类甲供材施工合同,“营改增”后施工单位不能采购材料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所以一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处理甲供材业务,即 3%的征收率不能抵扣。对于第二类由施工企业自购情况下,按一般计税方法,即 11%的税率并进行抵扣进项税 。
建筑业材料种类繁多,几乎各档税率都可能涉及。采购税率为 17%、13%的货物,将分别获得6%、2%税差收益;采购11%税率的货物,税差为零;采购 6%税率、3%征收率的货物,将分别面临5%、8%的税差损失;如果采购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会面临 11%的税差损失。后两种情况就会导致税负的增加。
3.机械费。机械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7%~8%。施工企业机械设备使用有两种形式:租赁和自购。由于施工企业若购置大量建筑机械设备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提高了财务成本,影响企业的经营效果与效益。目前,施工企业大多采用设备租赁的形式。通过租赁方式若租赁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企业可获得17%的进项税抵扣;若租赁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则施工企业无法获得进项税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购买设备进项税可抵扣,施工企业可统筹规划购置、更新自有机械设备。
4.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等。“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发生重大改变。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异地承接施工项目,税改后税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这会大幅增加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量,增大企业的管理成本。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策略
1.转变项目管理模式。建筑企业现行的运营模式和组织管理方式是在营业税环境下制定的,无法适应增值税的管理要求,须进行调整,否则会有税负增加、利润减少的经营风险。施工企业须加强对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于人工费不能抵扣进项税问题,“营改增”后大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不合理。对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减少劳务派遣,采用签订清包工合同的方式进行劳务分包结算。
“营改增”后,企业应当更加重视材料采购的统一性,做好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在全国各地建立长期合作的供应商,保证能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在与甲方签订“甲供材”合同时,必须考虑甲供材料在整个工程材料中所占比重,各方面进行分析,选择最佳计税方法,以达到减税目的。
对于租赁设备的项目,应确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在“营改增”之后,对固定资产的购入计划可适当提升,但也需要谨慎计划,企业需要考虑其资金占用的时间价值,合理安排资产购入时间。对于材料和设备抵扣进项税额,要认真权衡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事先进行全面的财务、税务测算。
企业管理费用种类繁多,要求相关人员在各个环节进行严谨管控,认真学习贯彻“营改增”后的相关抵扣政策,做好减少税负工作及发票收集管理工作。
2.加强财务及相关人员政策意识和业务水平。加大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学习“营改增”财务管理工作的变化,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成本控制意识。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更严谨的进行税务管理工作,应当注意发票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认真解读国家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提高盈利空间。
四、结语
在“营改增”初期建筑企业的上下游企业间还未建立完善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机制,导致现行工程项目的进项税额由于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而难以抵扣,工程项目成本增加。本文站在建筑施工企业的角度,分析“营改增”后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企业管理费影响及进项税抵扣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转变项目管理模式,加强对材料供应商的管理,慎重考虑甲供材合同,统筹规划自购机械设备,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等。目前,“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面临诸多难题,须政策的支持和正确的引导下施工企业转好转型及成本管控工作。
参考文献:
[1]徐鹏鹏,龙春晓,刘贵文.“营改增”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16,37(8):29.
[2]赵文超,郝海霞,康学芹. “营改增”后建筑业甲供材业务涉税问题分析[J]. 财会月刊,2017,13:70-71.
作者简介:杨先仙(1989.11—)女。四川成都。硕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许春燕(1992.01—)女。四川广安。硕士研究生。二级建造工程师。研究方向: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杨福波(1989.07—)男。云南楚雄。本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研究方向: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