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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8号)要求,浙江省全面启动了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11个设区市政府对本辖区落实水土保持规划、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了自评,并于2019年1月底上报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经审核,省水利厅向各设区市提出了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的补充修改意见;3月4—8日,又组织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4个核查组分赴各设区市开展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场核查工作。